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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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委员: 关于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 建议一 | 未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逐步增设非机动车道;已有非机动车道的利用栅栏等手段分离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 |||
当年完成事项 | 优化长松园片区军长路、长松园10路、科4路等重要市政道路断面设计,设置非机动车道,实现机非隔离。 | ||||
当年推动工作 | 全力推进长松园片区军长路、长松园10路、科4路等重要市政道路建设,优化道路建设断面设计,实现机非隔离。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军长路一期、科4路竣工验收,推进长松园10号路建设。 | ||||
不能采纳原因 | |||||
建议二 | |||||
当年完成事项 | |||||
当年推动工作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
不能采纳原因 | |||||
建议三 | |||||
当年完成事项 | |||||
当年推动工作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
不能采纳原因 | |||||
附件清单:(现场协商照片、相关答复文件等) | |||||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办理单位:嵩明职教新城管理委员会 时 间:2023.6.27 | |||||
提案办理结果:A | |||||
联系人 | 邓** | 联系电话 | 183****4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