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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7-719839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31 10:51
名 称: 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

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1 10:51
字号:[ ]

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良委员:

关于加快全县托育机构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

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新建一定规模的托育基础设施

当年完成事项

截止2023年6月20日,全县从事托育服务的机构共18家,其中托育机构5家,托育一体机构13家,可提供托位 898个,实际收托368人。通过卫生评价及备案托育机构2家,分别为嵩明海马米格托育服务中心、嵩明七田托育有限公司,设置托位230个,实际使用托位94个。

当年推动工作

嵩明海马米格托育服务中心于2023年5月通过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评审,被命名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目前正在申报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

明年待落实事项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幼儿园及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为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场地支持。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建议对举办3岁以下托育服务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给予建设资金和托位补助

当年完成事项

目前,省、市还未明确具体的托位补助政策和标准,待省市补助政策明确后将严格遵照实行。

当年推动工作

全县有13家幼儿园以托班、插班形式开展托育服务,设置托位394个,收托215

明年待落实事项

省、市明确具体的托位补助政策和标准,严格遵照执行积极向县财政争取将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税费优惠支持政策。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按托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对托幼房屋设施建设,按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两个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有关建设费用及税收减免政策。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建议按照托育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把在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及配套安全设施作为强制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落在实处。

当年完成事项

《嵩明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标准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在新建居住区(城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作为居住区内部配套,不独立占地,不改变居住区用地性质,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应在5年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以及旧城改造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应充分考虑进城务工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当年推动工作

正在与县教育体育局对接,充分利用现有的学前教育资源和办园经验,鼓励全县区域内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班,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明年待落实事项

根据《嵩明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在下一步小区规划建设中提出托幼服务机构建设意见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四

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托育服务教程、教材及托育服务规范,建立托育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对托育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保育人员、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托育服务水平

当年完成事项

市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教程、教材,正在制定。托育服务规范目前严格按照《云南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当年推动工作

督促托幼机构严格落实托幼服务教育要求。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

明年待落实事项

进一步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督促托幼服务机构建立激励机制,保障从业人员福利待遇。

不能采纳原因


附件清单:(现场协商照片、相关答复文件等)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办理单位: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间:2023年7月11日        

提案办理结果:B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38****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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