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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7-71980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31 10:36
名 称: 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精神,卫生,医院,卫生院,患者

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31 10:36
字号:[ ]

尊敬的*代表:

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号提出《关于在县级医院设立精神病专科门诊》的建议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共有县级医疗机构3所(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中心卫生院2所(小街镇中心卫生院、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4所(嵩阳卫生院杨桥卫生院、杨林镇卫生院、小新街卫生院)民营医院11县统一使用昆明市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辖区精神疾病人进行管理。嵩明县疾控中心分配管理账号县人民医院和各镇(街道)卫生院,到县医院就诊发现的精神疾病患者和各镇(街道)卫生院线索发现的精神疾病患者由各级医疗机构录入昆明市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报送发现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县疾控中心审核查看后,邀请省精神病院专家定期进行复核诊断,纳入治疗管理。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积极统筹推进,设立精神科门诊

2018年,嵩明县人民医院选派医生外出进修转岗培训学习,经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嵩明县人民医院增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稳定期门诊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同意设置。同年,县卫生健康局与县医保中心协调门诊服药治疗费报销、拨付等相关事宜,开通医保。医保系统联网开通后,县人民医院2018515日正式开设精神科门诊,为精神疾病患者开展门诊复诊、开药等诊疗服务。

2020-2022年,县人民医院精神科门诊累计开展心理健康咨询31人次,心理危机干预101人次,为躯体疾病住院患者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疏导9人次;充分发挥民营精神医疗机构心理服务专家作用,对公安提供线索疑似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评估29人次,并给予患者及家属进行心理疏导。

(二)加强培训指导,不断提升诊疗水平。

一是20184月份,县人民医院与云南省精神卫生中心签订医联体合作协议,由云南省精神卫生中心定期(每周二)安排精神科专家到县医院带教,指导精神科医生开展门诊诊疗工作二是为推进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嵩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构建身心健康的和谐社会环境,经相关单位推荐和统一培训,嵩明20211231日建立心理人才库,心理人才库共计17人,其中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6执业医师4人,助理医师2人,初级心理咨询服务人员2人,负责推动辖区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健康宣教、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评估等工作。三年来,嵩明依托心理人才库专业资源优势,开展了心理健康咨询、危机干预、宣传教育和精神疾病诊断评估等等工作三是按照逐级培训的方式,定期不定组组织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精神疾病管理培训,不断提高精神疾病管理水平;2020-2021年累计培训30次。

(三)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认知水平。将心理健康培训纳入各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采取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进村、进学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宣传精神疾病防治相关知识。以“世界精神病日”未契机,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服务活动,2020-2021年,累计开展“世界精神病日”3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步工作中,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精神卫生工作责任推进精神卫生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精神卫生工作要求,把准精神卫生工作的新方向、新定位,强化部门联动,汇聚各方资源,进一步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加强定点机构建设。按照2023版《昆明市严重精神障碍定点治疗医疗机构审核确定和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筛选初审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动态监管,落实监护人以奖代补机制,完善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和严格督导考核。通过多部门联席会议,部署日常随访、信息交换工作,做到属地重视、单位配合、专人负责,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三是加强政策宣讲。梳理辖区相关部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帮扶政策;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政策;强化精防人员培训,做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帮扶政策全知晓;筛查、随访、治疗服务中做好政策宣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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