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刘*虎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统筹考虑事业人员实行“双肩挑”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人事局 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昆人字〔2009〕13号)文件规定:“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岗位是管理岗位,在这些岗位任职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属于‘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同时占本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是该管理人员具备所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三是该管理人员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社发〔2009〕174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并按占两个岗位处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2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的人数应从严控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聘用在对应的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的聘用,原则上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实施”。“‘双肩挑’人员应聘用在管理岗位,同时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编制结构进行岗位设置。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应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编制数量一致,三种岗位根据主要职责来确定。为确保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量和岗位数量保持一致,“双肩挑”人员应聘用在管理岗位,同时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
(二)“双肩挑”人员更加突出专业技术,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性强,除教育、卫生系统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要求不高,专业性不突出。
(三)2022年我县印发了《嵩明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全县经批准设置管理岗位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册管理人员纳入实施范围,管理岗位人员晋升渠道通畅。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好我县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对符合审批“双肩挑”人员的按程序报批,做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岗位聘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