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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7-718572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27 10:49
名 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养老金,基础,缴费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7 10:49
字号:[ ]

杨*波代表:

您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建议提高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的养老金”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不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文件,建立了激励约束有效、筹资责权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一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和地方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结合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市级财政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县级财政对缴费年限满15年-24年的,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25年-34年的,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5年以上的,每月加发15元基础养老金。经过12次基础养老金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年满65周岁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低,最低缴费档次200元,2022年度我县缴费人数104423人,选择200元档次缴费人数91860人,占缴费总人数的87.97%,低档次水平缴费人员偏多、缴费结构不合理、个人账户积累较少,待遇水平偏低。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58号)文件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省财政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每人每月1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提高到20元。提标后,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今年1-5月,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次数136123人次,发放金额4638.18万元(1月,省级基础养老金调整46074人增发养老金23.25万元,养老补助调整465人增发养老金2325元。)。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健全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养老金标准。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会同财政部门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同时,积极向市级反映,提高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改善缴费结构,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深入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进村入户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缴费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对于特殊人群(被征地人员、在职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组长、乡村医生等)有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人员鼓励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享受更高水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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