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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7-71856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27 10:46
名 称: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7 10:46
字号:[ ]

李*梅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相关政策

为完善昆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2020年3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一是保障范围。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2007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土地被征用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已按原《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参加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离退休人员、随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本实施意见保障范围。二是保障方式和补助标准。被征地人员应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参保缴费补助。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参保缴费补助。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额参保缴费补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缴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重复征地的不重复享受补助。若参保人在缴费阶段死亡、补助年限达不到15年的,剩余补助不予发放。

(二)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进一步推动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2022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办〔2022〕21号)文件,健全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3年1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后,按年享受参保缴费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补助标准为云南省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年缴费额的20%—50%,目前,市级尚未出台相应缴费补助标准。

(三)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程序

1. 以承包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参保身份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并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征转用地批准文件、征地补偿协议、补偿花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资料归集到所属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统一到所在镇(街道)申报。

2.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村(居)民代表联合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逐户进行调查核实。

3. 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村(居)民代表联合初审后,分别将通过名单在各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的,村(居)委会负责人、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统一报送镇(街道)复核。

5. 镇(街道)组织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国土所、农经站及其他相关站所进行逐户复核,属地公安机关配合核实相关户籍信息。

6. 镇(街道)复核后,将符合结果在各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镇(街道)签字、盖章,连同汇总表统一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7. 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造册。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20〕14号)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截止2023年6月15日,已初步完成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10364人。其中,杨林镇4585人。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康乃馨”专项活动推进落实启用被征地农民实名库的通知》要求,已全部纳入实名库管理。

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暂未上报相关人员进行身份认定,经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大树营村委会大树营小组、小堡子小组、新农村小组、西冲河四个小组自2007年至2023年实有征地31个批次,对符合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可由村(组)按照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程序收集相关资料,按照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后,方可根据昆明市改革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被征地养老保障补助兑现要求开展补助兑现工作。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文件相关要求,由嵩明县改革完善被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落实“认定一批,参保一批,补助一批”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补助范围。

二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办〔2022〕21号)文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广大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更高水平的待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鼓励其选择较高缴费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个人账户养老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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