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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7-715743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21 09:59
名 称: 关于2023年人大代表69号建议反映嵩阳街道大营社区山冲水库下段90多亩秧田整改复耕 一事的处理回复
文号: 关键字: 反映,整改,嵩阳,街道,大营

关于2023年人大代表69号建议反映嵩阳街道大营社区山冲水库下段90多亩秧田整改复耕 一事的处理回复

发布时间:2023-07-21 09:59
字号:[ ]

马*丽代表:

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建议第69号,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嵩阳街道大营社区山冲水库下段90多亩秧田整改复耕一事,今年以来,正在开展2021-2022年耕地流出图斑整改恢复相关工作。一些不清楚当前政策的群众,误将目前开展的耕地恢复整改工作笼统地称为整改复耕,并且和此前国家出台的退耕还林政策相提并论。

       二、办理情况

一是我局派人到嵩阳街道大营社区对人大表反映的问题地块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结合嵩明县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叠加比对地块内不涉及林地;按“国土三调”统计涉及乔木林地、水田。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规定,三调为林地,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树的,经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到图斑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相关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为耕地,林草主管部门无需办理林地审核审批、采伐等手续,不纳入林业监督执法。居民委员会反映问题的地块,要如实提供或出具能够真实准确反映耕地、水田权属、经营管理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进行地类认定

三、下一步打算

随着国土三调数据启用,林地地类的认定以三调数据为基数,实现土地地类一张图管理,我局将联合自然资源局对所涉地块出具相关处理意见。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我县林草事业发展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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