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15号(姚*洪)提案的答复
政协嵩明县委员会提案答复清单
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 |||||
姚*洪委员: 关于加强新能源充电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 |||||
办 理 结 果 清 单 | 建议一 | ||||
当年完成事项 | 截止目前。共建设新能源充电桩2601枪,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全覆盖。 | ||||
当年推动工作 | 根据新能源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公用、专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加强统筹规划,科学确定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多措并举加快发展。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
不能采纳原因 | |||||
建议二 | |||||
当年完成事项 | 对无固定车位的小区划出公共车位,建设小区公共充电站。 | ||||
当年推动工作 | 对电力容量不足、增容确有困难的小区统一规划、建设有序充电桩,满足更多用户充电需求。对物业不配合的小区,一方面加强充电桩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打消物业顾虑,另一方面要探索研究商业模式,建立多方利益共享机制。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
不能采纳原因 | |||||
建议三 | |||||
当年完成事项 |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且安装建设比例不低于10% | ||||
当年推动工作 |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
不能采纳原因 | |||||
建议四 | |||||
当年完成事项 | 加强与城市管理局的沟通,协同推进工作。 | ||||
当年推动工作 | 由城市主管当局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如招标,选择若干有技术能力的运营公司,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业务。变零散的个别安装为有组织、有责任主体的企业行为。 | ||||
明年待落实事项 | |||||
不能采纳原因 | |||||
附件清单:(现场协商照片、相关答复文件等) | |||||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办理单位: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 间:2023年6月29日 | |||||
提案办理结果:A | |||||
联系人 | 杨书宇 |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