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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7-713308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13 11:55
名 称: 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15号(沈*楠)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15号(沈*楠)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3 11:55
字号:[ ]

政协嵩明县委员会提案答复清单

关于对政协嵩明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沈*楠委员:

关于加强新能源充电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


当年完成事项

截止目前。共建设新能源充电桩2601枪,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全覆盖。

当年推动工作

根据新能源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公用、专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加强统筹规划,科学确定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多措并举加快发展。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二


当年完成事项

对无固定车位的小区划出公共车位,建设小区公共充电站。

当年推动工作

对电力容量不足、增容确有困难的小区统一规划、建设有序充电桩,满足更多用户充电需求。对物业不配合的小区,一方面加强充电桩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打消物业顾虑,另一方面要探索研究商业模式,建立多方利益共享机制。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三


当年完成事项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且安装建设比例不低于10%

当年推动工作

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建议四


当年完成事项

加强与城市管理局的沟通,协同推进工作。

当年推动工作

由城市主管当局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流程,如招标,选择若干有技术能力的运营公司,负责辖区内居民小区的充电桩建设运营业务。变零散的个别安装为有组织、有责任主体的企业行为。

明年待落实事项


不能采纳原因


附件清单:(现场协商照片、相关答复文件等)

补充说明:(办理过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办理单位: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   间:2023年6月29日          

提案办理结果:A

联系人

杨书宇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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