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委员会二次会议 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委员会二次会议
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刘*嫒玲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嵩明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网络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严峻和“低碳经济”兴起,发展新能源汽车成为解决能源与环保问题的有效途径。嵩明是云南发展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杨林经开区被确定为云南省汽车产业基地,北汽新能源取得生产资质并具备量产能力,江铃新能源、东风云汽生产试运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加快完善是当前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实现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完善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对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意义重大。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加快完善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按照“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根据省、市、县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印发了《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及《嵩明县2021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嵩明县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措施,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了相关的布局规划。目前,共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601枪,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全覆盖。
二是与南方电网协调,做好电网规划,加强输配电网建设,为充电基础设施提供充足电力能源。县供电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对充电基础设施电网配建要求,加大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及时办理新装、增容、接入等手续,优先保证供电。
三是按照昆明市充电桩补贴标准,即交流桩按100元/KW,直流桩按250元/KW,示范站10万元/个,对在昆明市发改委备案,在昆明市充电桩监管平台登记的企业,嵩明县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合规合格拨付了市级奖补资金。
四是推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以及风景区、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改造或建设安装充电设施,鼓励职工、顾客使用新能源汽车出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且安装建设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列入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新能源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公用、专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加强统筹规划,科学确定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多措并举加快发展。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把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巨大,建设覆盖面广泛,成本回收期长,政府必须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开放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广泛开展调研,引入良好机制,开放运营市场,完善运营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突破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关键技术,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本土优势企业,助推我县能源汽车配套设施推广应用实现“弯道超车”。
三是加强政企合作,政府加强电力资源增容、改扩建的成本补贴,降低企业建设、租地、运营等成本,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根据车流量和充电桩使用效率等优化区域布局,调整直流、交流充电桩建设比例,提升场站充电基础设施的流转效率。完善建设运营商业模式,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一充电设施信息交换和支付体系标准,打造统一的运营运维体系,建立健全智能化充电服务网络,推进自用、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服务平台的融合,开展代客充电、预约充电、上门充电、应急救援充换电等业务,营造充电换电便利化环境。
联系人:杨书宇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