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刘**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立项建议(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立项的建议,县民族宗教局高度重视,及时开展了调研工作。但截至目前,2023年上级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均为衔接资金,衔接资金使用有严格的使用程序和用途要求,须投资到产业发展项目且有明确的产业占比要求,原则上不再用于民族团结小广场、示范村村牌、宣传栏、道路硬化、绿化苗木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故建议中提到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项目暂无资金支持,不能入库立项。
另外,我局在2021年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时,已将“果子园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立项,补助了中央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0万元,用于果子园村委会门前休闲小广场(占地面积约780平方)、清真寺围墙文化墙137米(1段78米,2段59米,均宽2.5米)、限高杆设置、果子园村委会平潭子下村彝族村路灯安装、沿路美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现阶段衔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安排及2021年度补助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建议中提到的“民族团结小广场建设及文化长廊安装、示范村村牌建设、团结示范村创建宣传栏安装、团结示范建设墙体彩绘、墙体标语、绿化苗木购买及种植”等项目大部分已含在2021年度实施的示范村建设项目范围内,已给予100万的资金补助,无法再进行补助。
三、 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步,县民族宗教局将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并做好相关项目立项准备指导工作,促进各民族团结稳定,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打下坚实基础。
嵩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姚京君 679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