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学海公园、灯光 球场、北街”土地确权公告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规定及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我局将依法依规对位于嵩明县嵩阳街道办事处域内的“学海公园、灯光球场、北街”土地进行确权登记。该三宗地经实地调查及测绘,四至界线清楚,四邻无争议。现将该三宗地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学海公园”宗地面积为6847.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以本宗地红线为界,东边为东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及第东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四、五居民小组共用地集体土地;南边为嵩明县文化馆及东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西边为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及东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北边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魁星阁及东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第九居民小组集体土地。
(二)“灯光球场”宗地面积为4016.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以本宗地红线为界,东边为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魁星阁、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边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边为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北边为嵩明会务服务中心、嵩明县第一中学。
(三)“北街”宗地面积为6375.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以本宗地红线为界,东边为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东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北街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刘欣晨、嵩明县人民政府、东街;南边为南街;西边为西街、西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东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第三居民小组、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明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嵩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东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边为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与上述三宗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举证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确认该三宗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人为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特此公告
联系人:段继松
联系电话:67923890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