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一次性创业吸纳补贴政策
一、 “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1. 申请对象:嵩明县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
2. 补贴标准: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 元的一次创业补贴。
3. 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本人及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及招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各一份)、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县人社局备案)、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 申报程序:申请人凭申请资料向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经审查及实地查验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项目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二、 “贷免扶补”创业吸纳就业补贴
1. 申请对象: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2. 补贴标准: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
3. 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复印件。
4. 申报程序:申请人向“贷免扶补”贷款承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符合条件的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联系地址:嵩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嵩明县政务中心二楼人社局32号窗口)
咨询电话:67913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