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嵩明县第一批“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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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和园区、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推进项目落地的指导意见》(嵩政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县梳理制定了第一批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作为“容缺后补”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第一批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共有“内资企业登记”“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临时身份证核发”等39
个事项。
二、 容缺受理流程为: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
齐全、次要条件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先受理先审批,后补齐,待申请人按规定时限补齐材料后,予以出具证照。
三、 申请容缺受理的申请人应填写《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与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同时提交。
附件1:嵩明县第一批“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2:项目容缺受理承诺书
嵩明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关于印发嵩明县第一批“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