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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5-695138 主题分类: 招生管理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08 14:45
名 称: 嵩明县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入学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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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入学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5-0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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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生工作安排,现将嵩明县2023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请广大家长予以关注了解。

一、小学阶段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2017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招生方式。小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户籍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

3.招生范围。

1)县城直属小学(嵩阳一小、黄龙山小学、嵩阳二小)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第一批次招收片区范围内居委会县直机关单位户籍适龄儿童第二批次招收户籍在嵩阳社区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2023年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2023年招生计划数,采用电脑随机选号方式进行调剂。第一、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可招收第三批次在嵩明县城有实际购房的适龄儿

2)各镇(街道)中心学校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按照划定的居委会(社区)范围进行招生。

二、初中阶段

1.初中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户籍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2.跨乡镇、跨区域就读的嵩明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可回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就读。

3.未在嵩明就读的嵩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初级中学就读的,由初中学校按照招生范围审核户籍及小学毕业证相关证明(户口薄、毕业证、国网学籍证明、义务教育评价手册等)办理入学手续。

4.已被其他民办初中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不再参加对口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公办初中划片入学。

三、随迁子女

严格执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要求,继续落实以居住证(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办理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再要求开具《就学联系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办理地,到相应镇(街道)中心学校或初中学校统一登记、统一安排入学。

四、特殊教育学校

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逐一核查评估,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就学需求。

五、时间安排

710日以前,全县各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8月1日—5日,本地户籍学生根据公布的招生范围到对应的学校进行信息确认,随迁子女到相应的中心学校或初中学校进行信息确认,小学适龄儿童由中心学校统一分配到辖区小学。信息确认通过的,同时发放《嵩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通书》

六、温馨提示

1. 有转户需求的适龄儿童,手续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办结,报名结束后,不在办理入学手续;

2. 家长提前准备好孩子入学所需的相关材料;

3.入学的相关事宜,关注“嵩明教体”或相应学校的微信公众号后续信息发布

4.警惕“招生行骗”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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