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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4-688564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13 09:25
名 称: 2023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项)
文号: 关键字:

2023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项)

发布时间:2023-04-13 09:25
字号:[ ]

2023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项)

序号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检查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

核技术利用单位

2

2023年3月-11月底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县级检查


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排污企业监管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被纳入库的重点、特殊、一般监管对象和2023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重点监管对象40%、一般监管对象10%、正面清单20%。

2023年3月-11月底前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县级检查


3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重点监管对象40%(6户)

2023年3月-11月底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县级检查


4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5%

2023年3月-11月底前

现场检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县级检查


5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5%

2023年3月-11月底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县级检查


6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新建项目

4

2023年3月-11月底前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县级检查


附件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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