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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4-687160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11 09:24
名 称: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摘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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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信息摘要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3-04-1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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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执法单位执法决定文书编号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或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决定时间
1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公罚【2023】001号嵩明县牛栏江镇恋家商务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嵩明县牛栏江镇恋家商务酒店2023年01月09日,嵩明县牛栏江镇恋家商务酒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1/10
2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公罚【2023】002号昆明泰和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林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商场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昆明泰和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林店2023年01月30日,昆明泰和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杨林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商场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2/1
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公罚【2023】003号嵩明县牛栏江镇新营旅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嵩明县牛栏江镇新营旅馆2023年01月31日,嵩明县牛栏江镇新营旅馆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住宿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2/14
4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公罚【2023】004号嵩明嵩阳馨耀美容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嵩明嵩阳馨耀美容店2023年02月06日,嵩明嵩阳馨耀美容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2/7
5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公罚【2023】005号嵩明县牛栏江镇艺剪美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理发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嵩明县牛栏江镇艺剪美发店2023年02月08日,嵩明县牛栏江镇艺剪美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理发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2/13
6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公罚【2023】006号云南省昆明市嵩明潮唱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KTV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潮唱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2月06日,云南省昆明市嵩明潮唱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KTV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2/17
7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医罚[2023]01号嵩明杨桥汇万诊所未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存处方案嵩明杨桥汇万诊所2022年11月26日,嵩明杨桥汇万诊所1、未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存处方2、1.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2、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2/22
8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医罚[2023]02号黄向明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案黄向明2022年11月26日,黄向明1、未按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2、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捌拾玖元整(¥1889.00),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同事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2/22
9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医罚[2023]03号嵩明橙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橙林诊所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案嵩明橙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橙林诊所2022年12月14日,嵩明橙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橙林诊1、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2、使用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做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3/6
10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嵩卫医罚[2023]04号赵玉芬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案嵩明橙林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橙林诊所2022年12月14日,赵玉芬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与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3/6
11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031314282253107203嵩明珍爱医院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案嵩明珍爱医院2023年3月13日,嵩明珍爱医院对乙类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诊断后未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在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3/13
12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031513532553107203嵩明慧福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嵩明慧福诊所2023年3月15日,嵩明慧福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3/15
1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031611041153106303嵩明万素芬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嵩明万素芬诊所2023年3月16日,嵩明慧福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3/15
14嵩明县卫生健康局2023031616415253107203嵩明永平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嵩明永平诊所2023年3月16日,嵩明慧福诊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警告,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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