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公告。
一、计划安排项目建设内容
(一)嵩明县小街镇畜禽(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四期)
建设内容:①购买固体、液体生产设备两套,投资870.43万元。②改造盘活生产车间两栋20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③改造盘活两栋办公楼800平方米,投资48万元。仓库220平方米,投资4.4万元。建设门卫及厨房150平方米,投资39万元。④平整废弃原材料堆放场地2500平方米及相关道路设施,投资193.17万元。⑤安装300千瓦变压器1台及进厂相关电力设施,投资25万元。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600万元,业主整合资金300万元,业主投入300万元,受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640人。
(二)嵩阳街道普渡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1.综合书院建设:占地面积748平方米,建筑面积270平方米;资金预算1204053.00元;2.房屋改造工程:面积:资金预算2140134.25元①民俗改造面积:7043.07平方米资金预算:1684830.47元;②大舞台改造 面积:223.69平方米资金预算75418.19元;③围墙改造500平方米 资金预算50185.59元;④老供销社改造 面积:300平方米资金预算329700.00元;3.配套工程 资金预算4984275.4元,建设内容如下:①室外景观工程:青石板步道340.57平方米,红砖步道592.79平方米,青石板碎拼步道345.85平方米,台阶542.24平方米,场地平整,防护木花架、石桌,儿童生态池,景观亭1个,游船码头,烧烤亭,阳光沙滩等资金预算3207341.87元;②室外绿化工程面积:6800平方米,资金预算274750.00元;③室外给排水工程 :DN300排水沟118米,雨水篦子45个,集水井27个及项目土方开挖回填。资金预算85788.36 元;④室外照明建设 :太阳能灯61盏,草坪灯28盏,资金预算29790.17元;⑤文化活动广场工程建设 面积:500平方米,资金预算108155.00元 ;⑥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面积:10000.00平方米资金预算674000.00元;⑦景观小品建设 面积:600平方米,资金预算274750.00 元 ; ⑧生态停车场面积:1694.96平方米,资金预算 329700.00元;项目概算投资:832.846265元,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70万元,业主投入162.846265万元,受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194人。
(三)嵩阳街道乡村振兴产业聚集区:嵩阳街道美丽普沙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①主要建设机耕路6.54公里,土地平整5726平方米,投资55.26万元。管网建设3500米,投资282.74万元。河道清淤7.8公里,投资15万元。原河道边坡整理34572平方米(清除杂草),投资25万元。红土回填26600立方米,投资68万元;毛石挡土墙2600立方米,投资98万元。铝合金仿木纹栏杆600米,投资59万元。种植各类绿植36500平方米,投资45万元。②配套设施道路建设是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山脚本地资源禀赋优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扩大有效供给,大力发展聚人文、旅游、休闲为一体的基础工程。该项目在原道路上进行修缮,分别是兰茂路至高速公路段道路硬化886米,道路宽5米,并建设混泥土排水明沟886米。高速公路至雷打坑段道路硬化585米,道路宽7米,建设混泥土排水沟585米,道路做法为清除破损路面,整理路基,投资152万元。项目概算投资8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业主投入400万元,受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45人。
(四)上禾社区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项目
建设内容:①巩固提升发展蔬菜花卉种植(投资方已自筹资金完成建设)。②建设一个爱国主义教育广场,概算投资120万元。③修缮一个诸同然纪念馆,概算投资30万元。④修缮一个村史馆,概算投资50万元。⑤建设一条历史文化步道,概算投资60万元。⑥建设一个滇中传统民居群(宅基地盘活利用),概算投资350万元。⑦打造一个水景观旅游线,概算投资290万元。⑧编纂一本《上禾故事集》,培养一批讲解员队伍,概算投资10万元。⑨完善一批污水管网,概算投资90万元。⑩村内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概算投资60万元。⑪推进社区绿美乡村建设,概算投资40万元。项目总概算投资1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565万元,上禾社区自筹535万元,受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147人。
(五)项目管理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精神,中央衔接资金最高不超过1%、省级衔接资金最高不超过3%的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2023年下达嵩明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91万元,其中:民族宗教部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41万元,乡村振兴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250万元,将乡村振兴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2250万元按照0.0067%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15万元,计划用于县级绩效评价、三镇两街道项目管理费、项目规划、监理费等,不得用于餐费列支。
(六)牛栏江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①综合服务中心1500平方米,资金预算570万元;②果园管理用房50平方米,稻田种植管理用房50平方米,水上休闲管理用房50平方米,资金预算22.5万元;③渔具商店60平方米,资金预算9万元;④婚礼草坪管理用房80平方米,资金预算12万元;⑤观鸟屋120平方米,资金预算21.6万元;⑥科普展厅(临时集装箱)1560平方米,预算资金202.8万元;⑦植物实体展厅(大棚搭建)1500平方米,预算资金210万元;⑧移动公共厕所5个、垃圾桶,预算资金13.5万元;⑨特色餐厅建设500平方米,预算资金70万元;⑩智慧农业大棚建设2亩,预算资金60万元;⑪私家车停车场12000平方米,自行车停车场300平方米,烧烤、小吃摊建设500平方米,景区标牌,水上娱乐设施,生态采摘园,水电配套设施等,预算资金134.6万元;⑫景区导视牌,警示牌,景观小品,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收集点、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水电配套设施等预算资金62万元。项目建设工程投资概算1675.43万元,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86万元,安排市级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1万元,业主自筹898.43万元,项目受益脱贫人口71人。
(七)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户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实施内容:该项目受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1400人,2020年及2022年发放1至3年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共有存量贷款317笔,余额976.789861万元,其中:2020年存量贷款197户、放贷金额442.789861万元,2021年存量贷款7户、放贷金额24.5万元,2022年存量贷款113户、放贷金额509.5万元,预计需要贴息资金46.36万元。2023年计划新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800万元以上,预计需要贴息资金13.64万元。合计预计需要贴息资金60万元,2023年市级财政已安排衔接资金39万元,现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4万元,不足部分县级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使用,项目受益脱贫人口1400人。
(八)2023年嵩明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
对全县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含有农村供水任务的城市水厂)进行水质检测,每年枯水期及丰水期各一次,共计370份水样,计划安排财政衔接资金37万元,资金从县级配套资金中安排,项目受益人口全县人。
(九) 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项目
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昆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补助,经嵩明县城乡劳动力培训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分别审核,嵩明县2022年符合跨省务工就业政策补助的有14人(含1名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元,共需补助1.4万元,计划安排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万元。该项目受益人口14人(含1名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
(十)项目管理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最高不超过1%、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最高不超过3%的比例安排项目管理费。2023年下达嵩明县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8万元,其中:民族宗教部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万元,乡村振兴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68万元,经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8万元中,按照2.74%比例提取4.6万元用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支出,进一步分配到镇(街道)。以上“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用于绩效评价、项目规划、评审评估、招标监理、检查验收、资金监管等工作,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
(十一)小街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①民族美食创意街区建设(含场地、摊位建设、景观绿化、配套水电工等);②全民健身运动场地建设(含环氧地坪、健身器材安装、场地硬化、绿化种植等);③乡村民族文化展览(民族文化长廊)工程建设及积德村委会壮大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项目;④小街镇民族团结示范项目,含民族非遗传习馆改造项目和哈前民族团结示范点项目,用于建设集中展示小街镇汉、回、苗、彝族手工艺品、民族非遗传承培训基地,以及哈前民族团结示范点打造等;项目总投资1230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500万元,业主自筹730万元,该项目受益人口169人。
(十二)牛栏江镇阿里塘村委会沙官彝族村民族团结示范活动广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硬化混泥土地面600㎡、石堡坎500㎥、旗杆1根、彝族特色村牌1块、彝族文化墙等;项目总投资46万元,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1万元,业主自筹5万元,该项目受益人口7人。
(十三)嵩阳街道兰茂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①依托兰茂广场特色商业街实施民族团结示范创建产业发展项目;②提升服务打造兰茂广场“暖心驿站”项目;③打造兰茂社区民族团结“百姓大舞台”项目。④打造兰茂社区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站。⑤打造民族团结“景观小品”,加强宣传。⑥依托主题活动,加强社区各民族交往交流,提高思想认同。项目总投资36万元,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30万元,业主自筹6万元,该项目受益人口45人。
(十四)杨桥街道大村子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①“致富花”融合中心;②“母亲河”民族示范线;③“石榴子”活动广场;④“红石榴”生态观光露营基地;项目总投资31万元,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30万元,业主自筹1万元,该项目受益人口10人。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一)强化项目工程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嵩明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及乡级报账等情况,根据项目进度开展督查问效,督促项目加快建设。扶贫开发项目一经下达,各镇(街道)要切实负起资金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项目建设依照相关行业规范实行招投标(邀标)制度并及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项目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须在变更前以正式文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县乡村振兴局与镇(街道)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和廉政建设合同后,镇(街道)要与中标单位(或承包人)按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廉政合同,并负责督促和监管施工单位(或承包人)使用合格建材,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二)强化督促检查,提升项目建设实效。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督办落实责任,有工程量、有投资任务的要倒排工期、倒逼责任,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工作清单。各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围绕年度目标,对照每月的工作任务,半月一督查,以旬保月、以月保季。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各环节的全过程跟踪问效,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投向必须符合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等相关规定使用,不得从中提取项目管理费,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项目公示公告
各镇(街道)要认真执行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到项目建设结束后,要对项目建设情况和工程、财务结算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群众对公告公示无异议后,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碑。
本次嵩明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21日,如对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衔接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联系电话: 0871—67911175,12317
嵩明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