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摘 要
一、 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22〕15号)和《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22〕17号)及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抓好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更加突出发挥治理效能,做实做细监督首责;紧紧围绕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紧紧围绕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紧围绕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淬炼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
县财政局以《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21〕1号),下达县纪检委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2,101.14万元,预算支出2,10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76.14万元,含人员经费14,36.14万元,公用经费3,40.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5.00万元。
2021年县纪检委部门收入合计2,378.21万元,支出合计2,37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06万元,占总支出的87.04%;项目支出308.15万元,占总支出的12.96%。
二、 绩效评价结论
经评价,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9.52分,评价等级为“良”。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主要着力政治建设,聚焦政治监督精准有力、坚持系统施治,高质量监督更加突出、一体推进“三不”,治理腐败效能不断突显、深化专项治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强化、持续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扎实有效、从严自我监督,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全面加强等重点内容任务。制定了部门内控制度,基本完成了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但也存在重点工作完成质量不够高,资产管理有待完善,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确,绩效管理有待提高等问题。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点工作完成质量还不够高
重点项目支出任务完成未达到预期值,重点工作完成质量还不够高。一是截至2021年底,完成纪检干部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工作17期,实际开展培训工作10期,未完成工作7期,主要原因是国内疫情严重,涉及到部分培训需要异地培训,导致不能全部完成教育培训工作任务。二是县纪委应完成巡察140次,实际完成9次,完成巡察覆盖完成率6.43%,主要是因重点任务刚好是在上一个五年计划结束和下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的时间段,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缺口。
(二)资产管理有待完善
截至2021年4月30日,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原值为4,381,633.90元与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原值为4,382,233.90元,两者相差600.00元,账实不一致。主要是2018年3月30日固定资产系统里误录入了一笔无资产编号600.00元的文件柜,且文件柜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账务核算不规范。
(三)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确,绩效管理有待提高
一是绩效考核指标未能完整反映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职能职责。例如:在设置绩效指标时仅考虑“检查(核查)覆盖率100%,检查(核查)结果公开率100%,公众满意度 100%”等类型,对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设置不够完整、细化。主要是由于绩效管理专业人员不足,各单位、各科室均存在绩效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现象,绩效管理人员身兼数职、一人多岗,工作变换频繁,工作连续性差,对全面绩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不够、理解不透,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方法掌握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严重制约着全面绩效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预算不够精准,年初预算金额与决算金额相差太大。根据《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21〕1号),县财政局下达县纪检委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2,42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01.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5.00万元。2021年部门实际总支出2,37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06万元、项目支出308.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无法明确办案等相关经费的具体数额,另一方面单位内部未根据历史数据进行准确、清晰测算相关费用,如留置办案经费预算金额为102.00万元,实际仅支出84.06万元,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经费预算金额为50.00万元,实际仅支出42.59万元,干部素质提升专项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67.16万元,实际际仅支出金额为45.38万元。
四、 建议
(一)计划好年度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年初重点工作的前期调研和计划安排,对于预计完成周期超过一年的及未完成的工作重点任务,合理制定年度计划目标,并认真执行,确保年度重点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对部门科室下达的任务指标,建立任务问责制,针对未完成及部分完成的任务进行问题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对科室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增强业务知识,提高处事效率。
(二)强化资产管理
一是建议单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财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进行核对,确保单位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安全完整,实现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对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培训,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三)提升预算绩效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依据嵩明县纪检部门支出实施内容、部门履职、工作任务、受益对象、重点工作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可衡量,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行业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同时加强绩效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督促,加强各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强化对预算的编制审核,年度预算安排应充分考虑政策变化、资金结转结余与项目实际进度有效衔接,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范围。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22〕15号)和《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22〕17号)等文件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嵩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的委托对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是中共嵩明县纪律检查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具有维护党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职能,实行书记负责制。
1. 部门职能职责
嵩明县纪委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4)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6)在市纪委市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园区,县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2.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配置
县纪委和嵩明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属于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设有办公室(法规室、研究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13个内设机构;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1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巡察机构(含巡察办、4个巡察组)。
(2)内设机构职责
①办公室(法规室、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等。
②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办理县管干部廉政谈话,廉洁自律审查工作等。
③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④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网络信息工作等。
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负责审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申请复审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⑥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⑦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等。
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巡察机构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各镇(街道)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⑨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⑩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⑪巡察机构: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承担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2)人员配备
在职人员编制1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7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3.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着力政治建设,聚焦政治监督精准有力。
(2)坚持系统施治,高质量监督更加突出。
(3)一体推进“三不”,治理腐败效能不断突显。
(4)深化专项治理,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强化。
(5)持续纠治“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扎实有效。
(6)从严自我监督,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全面加强。
(二)部门预算批复及资金使用情况
1. 部门年初预算批复情况
县财政局以《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21〕1号),下达县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2,101.14万元,预算支出2,10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76.14万元,含人员经费14,36.14万元,公用经费3,40.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5.00万元。
2. 预、决算差异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合计2,378.21万元,支出合计2,37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06万元,占总支出的87.04%;项目支出308.15万元,占总支出的12.96%。支出明细表详见下表1:
表1 支出明细表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决算书 | 差异数 | 预算执行率 |
行政人员支出工资 | 9,441,487.00 | 11,715,198.00 | -2,273,711.00 | 124.08%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302,000.00 | 1,302,000.00 | 、 | 100.00%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28,340.00 | 460,965.00 | -32,625.00 | 107.62% |
公务交通补贴 | 667,800.00 | 717,300.00 | -49,500.00 | 107.41% |
社会保障缴费 | 2,074,568.00 | 2,436,302.00 | -361,734.00 | 117.44% |
住房公积金 | 1,114,978.00 | 1,183,915.00 | -68,937.00 | 106.18% |
办公费 | 2,459,000.00 | 2,378,981.05 | 80,018.95 | 96.75% |
培训费 | 115,723.00 | 129,628.00 | -13,905.00 | 112.02% |
福利费 | 157,500.00 | 184,702.00 | -27,202.00 | 117.27% |
公务接待费 | 6,870.00 | -6,870.0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1,880.11 | -101,880.11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82,850.00 | -82,850.00 | ||
留置办案经费 | 1,020,000.00 | 840,576.35 | 179,423.65 | 82.41% |
纪检监察内网专项经费 | 69,800.00 | 69,800.00 | 100.00% | |
巡察工作经费 | 500,000.00 | 425,917.37 | 74,082.63 | 85.18% |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系统维护经费 | 68,000.00 | 68,000.00 | 100.00% | |
物业管理经费 | 215,600.00 | 215,600.00 | 100.00% | |
纪检监察外宣渠道运营经费 | 600,000.00 | 600,000.00 | 100.00% | |
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专项经费 | 671,600.00 | 453,800.08 | 217,799.92 | 67.57% |
专网密级改造项目经费 | 105,000.00 | 105,000.00 | 100.00% | |
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纪委经费 | 30,500.00 | -30,500.00 | ||
县纪委全会会议经费 | 97,619.00 | -97,619.00 | ||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
上半年纪检监察(含巡察)会务经费 | 24,661.00 | -24,661.00 | ||
小计 | 21,011,396.00 | 23,782,064.96 | -2,770,668.96 | 113.19% |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2,101.14万元,实际支出2,378.21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增加了277.07万元。差异主要原因有:①三公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未进行年初预算;②行政人员支出工资超预算227.37万元;③办公费结余8.00万元;④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纪委经费、县纪委全会会议经费、上半年纪检监察(含巡察)会务经费等没有预算。综上原因为人员调入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工作任务加大导致留置经费、巡察费用、干部培训经费及外宣经费增加;部分项目未进行年初预算。
3. 项目支出
县纪委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批复32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8.15万元,实际支出308.1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具体情况如下表2:
表2 项目支出情况表
序号 | 项目 | 年初预算批复 | 部门收入 | 实际支出 | 结余/结转资金 | 预算执行率 |
1 | 留置办案经费 | 1,020,000.00 | 840,576.35 | 840,576.35 | - | 100.00% |
2 | 纪检监察内网专项经费 | 69,800.00 | 69,800.00 | 69,800.00 | - | 100.00% |
3 | 巡察工作经费 | 500,000.00 | 425,917.37 | 425,917.37 | - | 100.00% |
4 |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系统维护经费 | 68,000.00 | 68,000.00 | 68,000.00 | - | 100.00% |
5 | 物业管理经费 | 215,600.00 | 215,600.00 | 215,600.00 | - | 100.00% |
6 | 纪检监察外宣渠道运营经费 | 600,000.00 | 600,000.00 | 600,000.00 | - | 100.00% |
7 | 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专项经费 | 671,600.00 | 453,800.08 | 453,800.08 | - | 100.00% |
8 | 专网密级改造项目经费 | 105,000.00 | 105,000.00 | 105,000.00 | - | 100.00% |
9 | 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纪委经费 | - | 30,500.00 | 30,500.00 | - | 100.00% |
10 | 县纪委全会会议经费 | - | 97,619.00 | 97,619.00 | - | 100.00% |
11 |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 | - | 150,000.00 | 150,000.00 | - | 100.00% |
12 | 上半年纪检监察(含巡察)会务经费 | - | 24,661.00 | 24,661.00 | - | 100.00% |
项目支出合计 | 3,250,000.00 | 3,081,473.80 | 3,081,473.80 | - | 100.00% |
4. 中央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县财政局以《省纪委办公厅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拨付县纪委2021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设备购置,实际使用资金15.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三)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 部门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总体目标: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为达到上述目标,需在经费上给予保障,本部门三年计划投入项目经费1,200万元,其中;2021年300万元,2022年400万元,2023年500万元。
(2)年度目标: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为达到上述目标,履行好部门职责,县级财政2021年安排部门预算项目经费325万元。
2. 部门绩效指标设立情况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预算批复显示,县纪委2021年绩效指标设置情况如下:
表3: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说明 | 指标设定依据及指标值数据来源 |
1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查(核查)覆盖率 | 100% | 反映检查(核查)工作覆盖面情况。检查(核查)覆盖率=实际完成检查(核查)覆盖面/检查(核查)计划覆盖面*100%。 | 工作要求和项目管理要求。 |
2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查(核查)结果公开率 | 100% | 反映相关检查核查结果依法公开情况。 | 工作要求和项目管理要求。 |
3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100% | 反映相关检查核查结果依法公开情况。检查结果公开率。 | 工作要求和项目管理要求。 |
3.调整后绩效指标及目标
评价组根据县纪委2021年预算批复,绩效评价组通过前期对县纪委绩效评价的调研工作,并结合中共嵩明县纪委工作报告,在与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后重新梳理了本次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并细化了绩效评价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后的绩效目标:
根据县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扎实抓好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更加突出发挥治理效能,做实做细监督首责;紧紧围绕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紧紧围绕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紧围绕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淬炼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
(2)调整后的绩效指标:
①产出指标:职责履行指标:案件查办完成率、巡察计划完成率、纪检监察外宣工作完成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任务完成率、信访办理完成情况;
②效益指标:履职效果:信访处理效率提升、违纪资金追缴情况、巡察覆盖情况、政策宣传知晓率、工作人员或群众满意度。
具体详见附件2:《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4.绩效自评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3.50分,评级等级为“优”。部门自评综合结论是:
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专项工作开展,基本按照年初制定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执行,保障我单位日常工作运转及承担的行政职能事项正常推进,较好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2021年,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各个项目有序开展,整体支出平稳,较好地实现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目标。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我单位对整体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各项指标进行调查,满意度达90%,达到了预期效果。
②绩效自评结论
由于完善了相关职能,规范了工作流程,加强了信息交流,实施方案等基础工作落实到位,我单位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实施顺利,评价结果总体较好。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支出绩效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县纪委县监委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做到公用经费节约使用、项目资金专项专用,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四)组织管理情况
1.部门管理制度
县纪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中共嵩明县纪委常委会 嵩明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嵩明县纪委 嵩明县监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中共嵩明县纪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试行)》、《嵩明县巡察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单位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增强对预算管理、资金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的控制力度,推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对进一步厉行节约、控制成本、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2.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为适应新形势下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县纪委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制定了《嵩明县纪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制度可依,在制度管理的范围内执行。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针对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是为了客观反映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分析部门履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提供支撑。
2.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为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评价范围为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评价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等级
1. 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与单位自评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投入、过程、产出、效果);7个二级指标(目标设定、项目设定、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果);24个三级指标。
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构建,“投入”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0分,“产出”分值权重35分,“效果”分值权重3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投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投入指标分解为目标设定、项目设定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工作任务分解合理性、项目设定合理性、重点任务保障率等内容。
过程: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资产管理3个二级指标,依据相关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设计考核点,评价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绩效管理工作。在评价预算执行时关注结转结余率、预算调整率、公用经费控制率。在评价预算管理时关注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绩效自评、资金使用合规性。在评价资产管理时主要关注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共设置9个三级指标。
产出:考核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产出”指标由“职责履行”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二级指标分解为5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案件查办完成率、巡察计划完成率、纪检监察外宣工作完成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任务完成率、信访办理完成情况。
效果:反映项目预期效果的实现情况,“效果”指标由“履职效果”1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二级指标细化为5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信访处理效率提升、违纪资金追缴情况、巡察覆盖情况、政策宣传知晓率、工作人员或群众满意度。
3. 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的规定,本着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地测量、分析和评判。评价时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综合评价法、对比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具体方式方法如下:
(1)综合评价法
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出发,结合项目特点与重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权重与评分标准,评价时根据评价标准对每一指标分别打分,最后累计算出总分。
(2)比较分析法
依据项目管理制度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预算批复、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3)实地调查法
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填报数据、研究案卷、统计服务成果、查验数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考核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调查地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收集项目资料或进行现场随机访谈。
(4)公众评判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重点项目的部门及嵩明县居民进行调查,了解受益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根据有效问卷分析受益群众满意度。问卷设计的问题与项目紧密相关且简单、清晰明了,通过问卷调查采集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本次评价采用线上结合实地访问方式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71份,回收有效问卷71份,问卷有效回收率100%。
4. 绩效评价等级
绩效评价标准有四大类,分别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申报标准。本次绩效评价中主要使用两大标准进行评价:
(1)申报标准:嵩明县纪委申报年度绩效时设置相应的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因此,在评价中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资产管理、产生、效果等指标,均可按照申报标准进行评价。
(2)行业标准:对部分没有申报参考依据的指标,主要用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例如:《纪委管理业务标准》《纪委业务档案管理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价阶段和出具成果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至县财政局参加见面会,了解本次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并与评价实施科室、项目主管部门对接,详细了解评价项目概况。
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评价组进行前期调研,完成资料收集,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交评工作小组征求意见。
2. 组织实施现场评价阶段
2022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县财政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各被评价单位准备资料、开展项目自评。评价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到抽查项目点开展现场评价,一是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绩效情况,探讨总结项目亮点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思路;二是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执行的有关文件等资料,核实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四是记录调研工作底稿,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了解到的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并对相关的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备复核。
3. 出具成果阶段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8日,评价工作组汇总各项目现场评价资料,形成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问题汇总表等,对中国共产党嵩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提交报告初稿。根据工作小组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按要求提交至县财政局。
三、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该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9.52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4:
表4: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3.90 | 92.67% |
过程 | 20 | 17.23 | 86.15% |
产出 | 35 | 32.53 | 92.94% |
效果 | 30 | 25.86 | 86.20% |
合 计 | 100 | 89.52 | 89.52% |
县纪委通过部门履职情况:一是纪委监委案件情况:截止2021 年1-10月,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143件,同比增长41.58%;结案136件,同比增长 51.11%;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7人,同比增长 47.67%;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8人,同比增长33.33%。共挽回经济损失1,179.92万元,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309 人(次)。
二是信访处理情况:截止2021年10月20日,2021年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58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业务范围内举报307件(次)、业务范围外举报 269 件(次)、无实质内容举报8件(次)。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督办 20件信访突出问题件、轮流到信访室接访12次,县纪委监委各委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主动接访9件。截止目前,业务范围内307件信访件已办结231件,正在办理76件,办结率75.24%。
三是巡查情况:2021 年,十二届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对8家县直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发现问题243个,立行立改问题7个,已清退各类违规资金1.8857万元,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件4人,涉及科级干部1人。顺利完成十三届县委首轮8家单位巡察,发现问题261个,立行立改问题20个,清退各种违规资金47.122余万元,目前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已进驻等任务。但也存在重点工作完成质量不够高;资产管理有待完善;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确,绩效管理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评价情况,设置的10个绩效指标中,案件查办完成率等6个指标完成,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任务完成率等4个指标部分完成。具体详见下表5:
表5: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完成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
| 职责履行 | 案件查办完成率 | 100% | 已完成 | 上级交办案件12件,及时完成12件。本级案件查办做到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持续清除“常量”、定点清除“变量”。 |
巡察计划完成率 | ≥4次 | 已完成 | 根据2021年年度工作总结,年度重点项目支出及完成情况,实际完成巡查数量4轮,计划完成巡查数4轮。 | ||
纪检监察外宣工作完成率 | ≥112份 | 已完成 | 按照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纪检监察外宣工作(公开发放的宣传稿件数量194≥112份)。 | ||
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任务完成率 | ≥11期 | 部分完成 | 计划完成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17期,实际完成10期。 | ||
效果
| 履职效果
| 信访办理完成情况 | 及时有效 | 已完成 | ①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案件; ②从严查办违纪案件、办理信访案件,实现应查尽查。 |
信访处理效率提升 | 有所提升 | 已完成 | 2020年信访处理率82.56%,2021年87.86%,信访处理效率有所提升。 | ||
违纪资金追缴情况 | 全额追缴 | 已完成 | 应追缴违纪资金24,450,787.80元,实际追缴24,450,787.80元。 | ||
巡察覆盖情况 | 10% | 部分完成 | 单位2021年全年对全县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巡察覆盖率是否达到10%;应完成140,实际完成9,完成巡察覆盖完成率6.43%。 | ||
政策宣传知晓率 | ≥80% | 部分完成 | 政策宣传知晓率为85.92%。 | ||
工作人员或群众满意度 | ≥90% | 部分完成 | 工作人员或群众满意度为88.73%。 | ||
四、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此项评价总分15.00分,绩效评价得分13.90分,得分率92.67%。具体分析如下:
1. 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合理性:县纪委2021年度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反映“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并制定了2021—2023年中长期实施规划。但设定的绩效目标未能完整反映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例如:在设置目标时未考虑工作任务要求紧紧围绕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紧围绕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淬炼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
(2)绩效指标明确性:县纪委设定的绩效指标不够清晰完整,未能清晰完整的体现部门职能职责,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不相对应,例如:在设置绩效指标时未考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上半年纪检监察(含巡察)会务经费”、“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纪委经费”等进行考核。
2. 项目设定
(1)工作任务分解合理性:县纪委提供年初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根据《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21〕1号)、《省纪委办公厅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计划与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相匹配,工作计划明确了具体分工并具备操作性。
(2)项目设定合理性:县纪委部门支出设定依据充分、设定范围与县委县政府、部门工作计划相匹配、设定符合预算管理的要求(包括有具体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部门支出资金分配方法合理,但预算。
(3)重点任务保障率:县纪委项目支出为3,250,000.00元,重点内容支出为3,081,473.80元,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4.81%,重点内容支出合理,重点任务保障率较好。
(二)过程情况分析
此项评价满分为20.00分,绩效评价得分17.23分,得分率86.15%,具体分析如下:
1. 预算执行
(1)结转结余率:根据实地评价,部门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也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结转结余数为零,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较好。
(2)预算调整率:县纪委对预算调整率较高,2021年初预算数金额为21,011,396.00元,预算调整数金额为23,782,064.96元,预算调整率为113.19%。
(3)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3,602,211.16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为3,400,023.00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3,410,611.05/3,400,023.00*100%=105.95%,公用经费控制率在100%以上,经费的成本控制有待加强。
2. 预算管理
(1)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县纪委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对2021年度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支出等信息进行了对外公开,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县纪检委预算收入、支出、年度重点项目资金安排等事项。
(2)内部控制有效性:制定了《中共嵩明县纪委常委会 嵩明县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嵩明县纪委 嵩明县监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中共嵩明县纪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委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规定(试行)》《嵩明县巡察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同时针对不同项目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以强化内部控制,实现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办事的效率和效果的目标。
(3)绩效自评: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3.50分,评级等级为“优”部门按照本级或上级文件要求开展了自评工作。
(4)资金使用合规性:根据实地评价,县纪委根据《嵩明县纪委委员会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大部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也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对现金、银行存款及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进行监管,实现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使用合法有效。
3. 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评价组通过对固定资产账目和审计报告,发现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截至2021年4月30日,财务总账上固定资产原值为4,381,633.90元,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原值为4,382,233.90元,差异为600.00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3月30日,固定资产系统里误录入了一笔无资产编号600.00元的文件柜,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登记不完善,无法完整、清晰、准确反映资产明细情况。
(2)固定资产利用率:资产管理系统台账记录办公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共计1136项,账实相符738项,其中:资产管理系统台账记录办公设备共633项,账实相符282项;记录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共503项,账实相符456项。固定资产利用率为64.96%,部分固定资产使用频率不高。
(三)产出情况分析
此项评价满分为35.00分,绩效评价得分32.53分,得分率92.94%,具体分析如下:
1. 职责履行
(1)案件查办完成率:截至2021年底上级交办案件及时并全部查办完成,收到上级转交办案数12件,办结数12件,结案率为100%。本级案件查办做到了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持续清除“常量”、定点清除“变量”,案件查办任务完成较好。
(2)巡察计划完成率:根据2021年年度工作总结,年度重点项目支出及完成情况,实际完成巡查数量4轮,计划完成巡查数4轮,巡察计划完成率100%。
(3)纪检监察外宣工作完成率:县纪委按照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纪检监察外宣工作(公开发放的宣传稿件数量194≥112份),纪检监察外宣工作完成率100%。
(3)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任务完成率:计划完成纪检干部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工作17次,实际完成10期,任务完成率为58.82%,有待提升干部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工作。
(4)信访办理完成情况:及时处理了群众信访案件,从严查办违纪案件、办理信访案件,实现了应查尽查。
(四)效益果情况分析
此项评价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5.86分,得分率86.20%,具体分析如下:
1. 履职效果
(1)信访处理效率提升:2020年信访办理率82.56%,2021年87.86%,信访办理效率有所提升。
(2)违纪资金追缴情况: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紧紧围绕全委工作部署,全面履行五项职能,本期违纪资金应追缴金额24,450,787.80元,本期违纪资金实际追缴金额为24,450,787.80元(违纪资金追缴完成率=本期违纪资金实际追缴金额/本期违纪资金应追缴金额*100%),单位违纪资金全额追缴,并挽回了受害人经济损失。
(3)巡察覆盖情况:县纪委应完成巡察140次,实际完成巡察9次,完成巡察覆盖完成率6.43%,巡察覆盖有待提高。
(4)政策宣传知晓率:现场访谈工作人员或群众对党纪党规宣传教育的知晓程度,根据调查问卷显示,发放问卷71份,经统计问卷星有效问卷61份政策宣传得分率为85.92%,均知晓政策情况。
(5)工作人员或群众满意度:在评价针对工作人员或群众满意度时,评价时通过问卷星二维码及现场访谈形式进行调查,发放问卷71份,经统计问卷星有效问卷63份,综合满意度88.73%。
五、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重点工作完成质量不够高
重点项目支出任务完成未达到预期值,重点工作完成质量还不够高。一是县纪委2021年应完成纪检干部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工作17期,实际开展培训工作10期,未完成工作7期,主要原因是国内疫情严重,涉及到部分培训需要异地培训,导致不能全部完成教育培训工作任务。二是县纪委应完成巡察140次,实际完成9次,完成巡察覆盖完成率6.43%,主要是因重点任务刚好是在上一个五年计划结束和下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的时间段,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缺口。
(二)资产管理有待完善
截至2021年4月30日,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原值为4,381,633.90元与资产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原值为4,382,233.90元,两者相差600.00元,账实不一致。主要是2018年3月30日固定资产系统里误录入了一笔无资产编号600.00元的文件柜,且文件柜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账务核算不规范。
(三)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确,绩效管理有待提高
一是绩效考核指标未能完整反映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职能职责。例如:在设置绩效指标时仅考虑“检查(核查)覆盖率100%,检查(核查)结果公开率100%,公众满意度 100%”等类型,对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任务指标设置不够完整、细化。主要是由于绩效管理专业人员不足,各单位、各科室均存在绩效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现象,绩效管理人员身兼数职、一人多岗,工作变换频繁,工作连续性差,对全面绩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不够、理解不透,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方法掌握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严重制约着全面绩效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预算不够精准,年初预算金额与决算金额相差太大。县纪委根据《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21〕1号),2021年嵩明县财政局下达县纪委部门预算支出总额2,10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76.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25.00万元。2021年部门实际总收入2,378.21万元,2021年部门实际总支出2,37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06万元、项目支出308.15万元。2021年预决算支出差异合计27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92万元,项目支出16.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无法明确办案等相关经费的具体数额,另一方面单位内部未根据历史数据进行准确、清晰测算相关费用,如留置办案经费预算金额为102.00万元,实际仅支出84.06万元,纪检监察巡察工作经费预算金额为50.00万元,实际仅支出42.59万元,干部素质提升专项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67.16万元,实际际仅支出金额为45.38万元。
六、 建议
(一)计划好年度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年初重点工作的前期调研和计划安排,对于预计完成周期超过一年的及未完成的工作重点任务,合理制定年度计划目标,并认真执行,确保年度重点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对部门科室下达的任务指标,建立任务问责制,针对未完成及部分完成的任务进行问题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对科室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增强业务知识,提高处事效率。
(二)强化资产管理
一是建议单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与财务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进行核对,确保单位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安全完整,实现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对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培训,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提升会计核算水平。
(三)提升预算绩效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依据县纪委部门支出实施内容、部门履职、工作任务、受益对象、重点工作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可衡量,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行业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同时加强绩效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督促,加强各单位对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强化对预算的编制审核,年度预算安排应充分考虑政策变化、资金结转结余与项目实际进度有效衔接,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范围。
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