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一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摘 要
一、 基本情况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工作要求,嵩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嵩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扫黑除恶工作制定政策制度并进行工作统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合计71.58万元,累计支出69.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39%。
二、 绩效评价结论
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7.40分,评价等级为“良”。
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整体实施良好,完成了宣传工作、制度汇编工作等,有效改善了社会治安环境,减少了黑恶犯罪现象;但也存在资金拨付不合规、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指标设置不够合理、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问题。
三、 存在的问题
(一)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嵩明县政法委未针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只按照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管理和使用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二)资金拨付不合规
2021年10月记账-26号凭证中收款单位为“嵩明东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但其未在提供报价文件的三家企业(嵩明耀全印刷厂、嵩明星向广告有限公司和汇洋图文快印店)之中。现场核实发现,东禄公司与耀全印刷厂为同一法人(李自禄),因政法委多次向耀全印刷厂账户转账不成功,经双方沟通后,将账款转入东禄公司账户。
(三)绩效目标不完整,绩效指标合理性不足
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整,绩效指标的完整性、合理性、与实际工作任务的匹配性不足。所设项目绩效目标从宏观角度描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意义和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未对当年度工作具体内容、相关任务数和预期成果进行表述。
四、 建议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结合项目属性,参考单位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不违背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规范等。
(二)履行会计法规,加强财务审核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确保政府采购全过程合法合规进行。
二是要加强财务审核,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工作内容合规性的检查和审核,定期检查单位会计明细账及凭证,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及时发现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及时整改,切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三)结合项目实际,完善项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
结合项目实际,完善项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绩效指标应与实际工作任务内容高度匹配,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同时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
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一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22〕15号)和《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22〕17号)的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对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工作要求,嵩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嵩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扫黑除恶工作制定政策制度并进行工作统筹。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 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关于批复2021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21〕1号),嵩明县财政局批复嵩明县政法委员会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50万元。
2. 资金下达情况
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合计71.58万元,其中:结转2020年资金46.33万元;2021年实际下达资金25.25万元。
3.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合计71.5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累计支出69.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39%。
(三)项目实施内容
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主要用于四个方面的工作。分别为:支付相关单位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制作扫黑除恶宣传材料;购买扫黑除恶工作设备;制作扫黑除恶制度汇编。
(四)项目绩效目标
1. 预算申报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如下:
绩效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扫除我县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黑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安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绩效指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整治数量达到10个;进村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5%。具体详见附件:1-1.《项目绩效目标表》。
2. 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进行了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发现申报的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存在不足,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且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背离之处。评价组从实际出发,重新对,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进行梳理,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调整如下:
(1)调整后的绩效目标:
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坚决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现象,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高社会治安水平;完成对相关单位扫黑除恶经费的拨付,为其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完成各类宣传材料的制作与发放,提高全民扫黑除恶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完成扫黑除恶制度汇编,加强扫黑除恶制度建设。
(2)调整后的绩效指标:
①产出数量指标为:工作任务完成率、宣传工作完成率与制度汇编完成率达到100%;②产出质量指标为:减少黑恶势力犯罪现象;③社会效益指标为: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政策知晓率达到80%及以上;④满意度指标为:群众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具体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五)组织管理情况
按照党中央“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全面启动”的总体部署,嵩明县从“斗争成果持续巩固、经验做法永续利用”的长效战略出发考虑,制定并明确了“六个精准查找六项工作机制六个区分开来”的工作举措,成立了扫黑除恶制度建设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了扫黑除恶制度,最终于2021年形成了《嵩明县扫黑除恶制度机制汇编》,从不同维度明确了各主体各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与义务。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开展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绩效评价,及时了解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项目提质增效,强化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政策完善,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并为今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改善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
2.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为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 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客观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将考核标准与绩效目标进行紧密联系,采取公众评判法、成本分析法等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基础,客观真实评价项目整体效益。
(3)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标准应客观反映被评价单位的履职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应具备明确的收集渠道,绩效指标应具备可考核性,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4)公开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对被评价单位公开,避免评价结论出现误判。
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主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项目相关资料,结合评价目的与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情况,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等要求,确定一级指标4个(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二级指标9个(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社会效益、满意度),三级指标18个,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基于对项目的了解,在广泛征求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次指标分值设置综合判断了各级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关键程度(重要性、紧迫性、相关性等),最终确定出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权重为20%;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30%,满分10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并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要求设置合理的二级指标,细化三级指标,从而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决策:主要反映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资金投入的合理性、科学性,项目申报的规范性等。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决策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设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6个三级指标。
过程:反映项目过程管理是否健全、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及时等。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设置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4个三级指标。
产出:反映项目是否按质按量实施。根据项目特点,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宣传材料制作发放情况、制度机制汇编完成情况、扫黑除恶工作完成情况、宣传覆盖率与减少黑恶犯罪效果5个三级指标。
效益:反映通过项目实施后,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效益情况。效益指标主要设置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政策知晓率、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和群众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3.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专家组会审、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评价方法。
(1)对比分析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对比项目绩效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果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同时对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对比各地区在实际产出与效益中的差异。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其中:分析内部因素时通过查阅项目相关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总结、项目相关的统计报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料等,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分析外部因素时通过实地抽样,对照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查看,与项目管理制度对比分析,了解专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等。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益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4)实地调查法: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填报数据、研究案卷、统计服务成果、查验数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考核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调查地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收集项目资料或进行现场随机访谈。
4. 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价阶段和出具成果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至嵩明县财政局参加见面会,了解本次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并与评价实施科室、项目主管部门对接,详细了解评价项目概况。
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评价组进行前期调研,完成资料收集,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交评工作小组征求意见。
2. 组织实施现场评价阶段
2022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县财政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各被评价单位准备资料、开展项目自评。评价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到抽查项目点开展现场评价,一是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绩效情况,探讨总结项目亮点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思路;二是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执行的有关文件等资料,核实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四是记录调研工作底稿,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了解到的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并对相关的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备复核。
3. 出具成果阶段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8日,评价工作组汇总各项目现场评价资料,形成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问题汇总表等,对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提交报告初稿。根据工作小组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按要求提交至嵩明县财政局。
三、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评价,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7.40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1: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3.40 | 89.33% |
过程 | 20 | 16 | 80% |
产出 | 35 | 34 | 97.14% |
效果 | 30 | 24 | 80% |
合 计 | 100 | 87.40 | 87.40% |
嵩明县政法委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整体实施良好,完成了宣传工作、制度汇编工作等,有效改善了社会治安环境,减少了黑恶犯罪现象;但也存在资金拨付不合规、绩效目标设置不完整、指标设置不够合理、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设置的7个绩效指标中,工作任务完成率、宣传工作完成率、制度汇编完成率和减少黑恶势力犯罪现象4个指标完成,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2个指标未完成,改善社会治安环境指标部分完成。具体情况见下表2:
表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工作任务完成率 | 100% | 完成 | 2021年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全年未发生由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事件。 |
宣传工作完成率 | 100% | 完成 | 全年完成了所有宣传用品的制作与安装、发放。 | ||
制度汇编完成率 | 100% | 完成 | 按工作计划完成了扫黑除恶制度汇编的编写与装订出版。 | ||
质量指标 | 黑恶势力犯罪现象 | 减少 | 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项目实施切实减少了黑恶势力的犯罪现象。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80% | 未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政策知晓率为72.29%,主要表现为社会公众知道扫黑除恶这一行动,但对相关政策的了解不够多。 |
社会治安环境 | 明显改善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访者中有76.64%的人认为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了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未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群众满意度为81.76%,未达到90%的目标。 | |
四、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4分,得分率为89.33%,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合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嵩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嵩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统筹。
2.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整,绩效指标的完整性、合理性、与实际工作任务的匹配性不足。所设项目绩效目标从宏观角度描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意义和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未对当年度工作具体内容、相关任务数和预期成果进行表述。项目设定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整治数量达到10个;进村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5%”3个绩效指标,2021年实际开展的工作包括制作宣传材料、向相关单位拨款、制作制度汇编、购置扫黑除恶工作设备四个方面,与所设绩效指标的相关性较低,所设指标也未能完整地反映实际工作内容。
3. 资金投入
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中共嵩明县委常委会议纪要明确从2019年开始,由本级财力每年安排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嵩明县政法委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进行分配,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一部分用于满足本单位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的开支,一部分下拨至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6分,得分率为80%,主要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资金管理
预算执行率高,资金使用合规性待加强。嵩明县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715,781.3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689,975.00元,预算执行率为96.39%,执行率高。2021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一般项目)每笔支出均用于资金批复规定的用途,大额支出均通过常务会决定,但存在资金拨付不合规的问题:2021年10月记账-26号凭证中收款单位为“嵩明东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但其未在提供报价文件的三家企业(嵩明耀全印刷厂、嵩明星向广告有限公司和汇洋图文快印店)之中。经现场核实,东禄公司与耀全印刷厂为同一法人(李自禄),因政法委多次向耀全印刷厂账户转账不成功,经双方沟通后,将账款转入东禄公司账户,已补充出具情况说明。
2. 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有效。因相关文件涉密,具体内容无法表述,但从嵩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嵩明县扫黑除恶制度机制汇编》来看,嵩明县扫黑除恶从法律法规、安排部署、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政法保障、行业领域监管和镇(街道)园区七个维度建立起了扫黑除恶制度机制,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嵩明县政法委未针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只按照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管理和使用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实地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有违背管理制度的情况,制度执行有效。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35分,评价得分34分,得分率为97.14%,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2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产出数量
宣传材料全部制作发放完毕,制度汇编完成编制和印刷,扫黑除恶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根据会计账簿相关原始凭证,2021年嵩明县政法委完成了包括30,000袋扫黑除恶宣传口袋钱夹纸、10,000盒扫黑除恶宣传抽纸盒、1块扫黑除恶宣传栏、2块扫黑除恶宣传画等宣传用品的制作与发放、安装;完成了《嵩明县扫黑除恶制度机制汇编》两册共280本的编制与出版;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与目标。
2. 产出质量
宣传覆盖率较高,打击黑恶犯罪效果显著。此次绩效评价共收回有效问卷131份,针对问题“2.您是否收到过扫黑除恶相关的宣传材料或接受过其他形式的宣传?”的回答中,有107位受访者表示接受过宣传,宣传覆盖率达到81.68%,覆盖率较高。2021年嵩明县辖区内未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事件,黑恶势力犯罪率也在逐年降低(相关数据涉密),证明嵩明县扫黑除恶工作对打击黑恶犯罪有着明显的成效。
(四)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4分,得分率为80%,主要从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社会效益
政策知晓率有待提高,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此次绩效评价共收回有效问卷131份,针对问题“7.您是否了解扫黑除恶的相关政策与规定?”的回答中:对项目政策表示“非常了解”的23份,对项目政策表示“了解”的64份,对项目政策表示“有听说过”的41份,对项目政策表示“从未听说过”的3份。经加权测算,政策知晓率为72.29%,政策知晓率较低;其次,从问卷结果可以看出尽管绝大部分受访者都对扫黑除恶政策有所耳闻,但了解的深度有待提高。针对问题“3.您觉得嵩明县现在的社会治安情况如何?”的回答中:认为社会治安“非常好”的49份,认为社会治安“比较好”的53份,认为社会治安“一般”的18份,认为社会治安“比较差”的9份,认为社会治安“非常差”的2份。经加权测算,最终得数为76.64%,表明社会治安环境得到了改善,但仍需进一步提高。
2. 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在收回的有效问卷131份中,针对问题“6.您对嵩明县扫黑除恶工作的满意情况?”的回答中:对项目实施表示“非常满意”的67份,对项目实施表示“比较满意”的42份,对项目实施表示“一般”的13份,对项目实施表示“比较不满意”的6份,对项目实施表示“非常不满意”的3份。经加权测算,群众满意度为81.76%,超过了80%,但未达到项目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中95%的目标,需要进一步提高。
五、 存在的问题
(一)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嵩明县政法委未针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只按照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府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来管理和使用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二)资金拨付不合规
2021年10月记账-26号凭证中收款单位为“嵩明东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但其未在提供报价文件的三家企业(嵩明耀全印刷厂、嵩明星向广告有限公司和汇洋图文快印店)之中。现场核实发现,东禄公司与耀全印刷厂为同一法人(李自禄),因政法委多次向耀全印刷厂账户转账不成功,经双方沟通后,将账款转入东禄公司账户。
(三)绩效目标不完整,绩效指标合理性不足
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整,绩效指标的完整性、合理性、与实际工作任务的匹配性不足。所设项目绩效目标从宏观角度描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意义和最终要达到的效果,未对当年度工作具体内容、相关任务数和预期成果进行表述。项目设定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整治数量达到10个;进村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到95%”3个绩效指标,2021年实际开展的工作包括制作宣传材料、向相关单位拨款、制作制度汇编、购置扫黑除恶工作设备四个方面,与所设绩效指标的相关性较低,所设指标也未能完整地反映实际工作内容。
六、 建议
(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结合项目属性,参考单位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不违背中央、省、市、县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规范等,使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管理更加规范,杜绝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出现。
(二)履行会计法规,加强财务审核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各个管理环节和操作细节,确保政府采购全过程合法合规进行。
二是要加强财务审核,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工作内容合规性的检查和审核,定期检查单位会计明细账及凭证,重点关注每一笔支出的程序合规性、凭证真实性及完整性,对违反财务规定的及时发现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及时整改,切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三)结合项目实际,完善项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
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与实际工作任务内容高度匹配,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同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
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