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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4-68698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10 16:14
名 称: 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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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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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 要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四)项目绩效目标

(五)组织管理情况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益情况分析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进度滞后

(二)未签定“目标责任状”

(三)绩效目标、指标不完整,绩效指标科学性不足

六、 建议

(一)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跟踪审查

(二)落实政策要求,补充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结合项目实际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摘 要

一、 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清零的工作要求,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明确2021年至2025年,昆明市将全面消除336个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梯次推进村集体经济各个发展阶段的村保持每年6%左右的增量,持续做强做优。

嵩明县相应的制定了《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选取了9个村集体进行资金扶持,杨林镇的3个村集体(官庄社区、新村社区、核桃村)位列其中。嵩明县采用购置商铺后出租的方法,整合9个村集体的补助资金购置了10个商铺,而后将商铺出租,租金收入归村集体。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1〕120号),嵩明县现有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50万元,嵩明县杨林镇共计官庄、新村、核桃三个“薄弱村”,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00万元,实际资金到位300万元,资金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100%。

二、 绩效评价结论

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8.26分,评价等级为“良”。

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整体实施良好,全年完成了3座商铺的购置,带动村集体创收超1万元,受益对象满意度达81.31%;但也存在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

三、 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进度滞后

一是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市级资金2021年于8月30日下达,于2021年11月9日方才拨付至杨林镇各“薄弱村”,延迟了近2个半月。二是租赁期起始晚于项目计划时间点。《商铺租赁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比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延迟了近1个月。

(二)未签定“目标责任状”

依据《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乡(镇)政府要与扶持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规定,但评价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杨林镇政府未与扶持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绩效目标、指标不完整,绩效指标科学性不足

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只粗略描述了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做法,未对项目的产出进行详细介绍,也未对项目效益、满意度等需达到的效果进行表述。项目设定的4个绩效指标中:产出指标只表述了项目实施最基本的工作和要求,未对产出的其他内容做更进一步的透析;效益指标与产出指标高度重合,未能反映项目的影响和效果;所设满意度指标的指标值不够科学合理,80%的满意度指标值相对较低。

四、 建议

(一)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跟踪审查

一是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流程的跟踪监督,建立专项资金预警机制,责任到人,定期通报拨付进展,严格问责问效。

二是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审查,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督查,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各阶段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二)落实政策要求,补充签订“目标责任状”

杨林镇政府应尽快按照《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乡(镇)政府要与扶持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中的要求,与本镇3个“薄弱村”补充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结合项目实际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与实际工作任务内容高度匹配,同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

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22〕15号)和《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22〕17号)的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嵩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对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薄弱村”清零的工作要求,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明确2021年至2025年,昆明市将全面消除336个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梯次推进村集体经济各个发展阶段的村保持每年6%左右的增量,持续做强做优。

嵩明县相应的制定了《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选取了9个村集体进行资金扶持,杨林镇的3个村集体(官庄社区、新村社区、核桃村)位列其中。嵩明县采用购置商铺后出租的方法,整合9个村集体的补助资金购置了10个商铺,而后将商铺出租,租金收入归村集体。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 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1〕120号),嵩明县现有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50万元,嵩明县杨林镇共计官庄、新村、核桃三个“薄弱村”,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00万元。

2. 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已全部拨付至三个村集体,资金到位率100%,300万元资金已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100%。

(三)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嵩明县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用于购置商铺904.92平方米,其中: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用于购买嵩兰馨苑S40-1商铺73.08平方米、S40-商铺73.08平方米、S40-3 商铺73.08平方米、S40-商铺73.08平方米、S40-10商铺73.08平方米、S41-商90.4平方米及办理相关手续;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用于购买滨河馨苑S3商铺142.74 平方米、S4商铺142.74平方米和嵩兰馨苑S40-11商铺73.08、S41-9商铺90.48平方米平方米及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签订的《商铺购买协议书》,实际购买商铺884.92平方米)。购置的房产由普渡社区、西山社区、上禾社区、太平龙社区、官庄社区、新村社区、核桃村、牛足村、大村子社区9个村(社区)共同所有,产权由普渡社区办理并负责日常管理。

(四)项目绩效目标

1. 预算申报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如下:

(1)绩效目标:杨林镇官庄、新村、核桃三个“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用于购买嵩兰馨苑商铺,300平方米,用于出租,租金收入归集体。

(2)绩效指标:三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以下“薄弱村”清零;商铺购买价格低于10000元/平方米;全面消除“薄弱村”;群众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

具体详见附件:1-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2. 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进行了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发现申报的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科学性存在不足,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评价组从实际出发,重新对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指标进行梳理,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调整如下:

(1)调整后的绩效目标:

购置并出租10个商铺;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资金及时拨付至村集体,项目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带动项目相关的每个村集体收益不低于1万元;出租商铺所得租金逐年递增;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

(2)调整后的绩效指标:

①产出数量指标为:商铺购置完成率与商铺租赁完成率均达到100%;②产出质量指标为: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全部公示;③产出时效指标为:及时拨付资金,及时完成商铺出租;④经济效益指标为:带动村集体收益达1万元及以上;⑤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实现创收逐年递增;⑥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具体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五)组织管理情况

1. 组织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落实好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作,嵩明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嵩明县加强农村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周俊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作日常事务。

街道社区:杨林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项目副镇长、组织委员任副组长,财政所、国土所、“三资”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和官庄社区党总支书记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官庄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党总支书记黄艳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程序均合法合规。

2. 管理制度

(1)项目管理制度

嵩明县按照《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中“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镇(街道)、县级涉及部门要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项目组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部署推进工作”的要求构建了项目的管理制度。

(2)资金管理制度

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杨林镇还制定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等制度。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开展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时了解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项目提质增效,强化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政策完善,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并为今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改善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

2.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评价范围为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项目的资金与管理。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 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客观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将考核标准与绩效目标进行紧密联系,采取公众评判法、成本分析法等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基础,客观真实评价项目整体效益。

(3)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标准应客观反映被评价单位的履职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应具备明确的收集渠道,绩效指标应具备可考核性,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4)公开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对被评价单位公开,避免评价结论出现误判。

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主要根据《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昆明市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1〕120号)、《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项目相关资料,结合评价目的与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的绩效目标情况,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等要求,确定一级指标4个(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二级指标12个(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三级指标22个,详见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基于对项目的了解,在广泛征求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次指标分值设置综合判断了各级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关键程度(重要性、紧迫性、相关性等),最终确定出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权重为25%;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25%,满分100分。详见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并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要求设置合理的二级指标,细化三级指标,从而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决策:主要反映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资金投入的合理性、科学性,项目申报的规范性等。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决策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设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6个三级指标。

过程:反映项目过程管理是否健全、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及时等。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设置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和工作总结完成情况5个三级指标。

产出:反映项目是否按质按量实施。根据项目特点,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设置商铺购置完成率、商铺租赁完成率、补助“薄弱村”数量、项目公示情况、资金拨付及时性、项目完工及时性和成本节约率7个三级指标。

效益:反映通过项目实施后,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效益情况。效益指标主要设置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带动村集体收益、创收递增情况、长效运行机制和受益对象满意度4个三级指标。

3.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专家组会审、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评价方法。

(1)对比分析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对比项目绩效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果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同时对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对比各地区在实际产出与效益中的差异。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其中:分析内部因素时通过查阅项目相关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总结、项目相关的统计报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料等,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分析外部因素时通过实地抽样,对照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查看,与项目管理制度对比分析,了解专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等。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益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4)实地调查法: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填报数据、研究案卷、统计服务成果、查验数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考核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调查地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收集项目资料或进行现场随机访谈。

4. 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价阶段和出具成果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至县财政局参加见面会,了解本次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并与评价实施科室、项目主管部门对接,详细了解评价项目概况。

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评价组进行前期调研,完成资料收集,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交评工作小组征求意见。

2. 组织实施现场评价阶段

2022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县财政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各被评价单位准备资料、开展项目自评。评价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到抽查项目点开展现场评价,一是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绩效情况,探讨总结项目亮点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思路;二是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执行的有关文件等资料,核实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四是记录调研工作底稿,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了解到的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并对相关的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备复核。

3. 出具成果阶段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8日,评价工作组汇总各项目现场评价资料,形成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问题汇总表等,对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提交报告初稿。根据工作小组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按要求提交至县财政局。

三、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评价,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8.26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1: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

13.4

89.33%

过程

25

23.5

94%

产出

35

30.36

86.74%

效果

25

21

84%

合 计

100

88.26

88.26%

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整体实施良好,全年完成了3座商铺的购置,带动村集体创收超1万元,受益对象满意度达81.31%;但也存在绩效目标、指标设置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设置的8个绩效指标中,商铺购置完成率、项目公示情况、带动村集体收益和创收递增情况4个指标完成,商铺租赁完成率、资金拨付及时性、项目完工及时性和受益对象满意度4个指标未完成。具体情况见下表2:

表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商铺购置完成率

100%

完成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商铺购买协议书》,已完成方案中购买10个商铺的任务数。

商铺租赁完成率

100%

未完成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商铺租赁协议》,目前只完成了8个商铺的出租,完成了80%。

质量指标

项目公示情况

全部公示

完成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已进行了公示。

产出时效

资金拨付及时性

及时

未完成

市级资金2021年8月30日下达,2021年11月9日拨付各村集体,延迟了2.3个月。

项目完工及时性

及时

未完成

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7月28日,比文件规定的6月30日的竣工时间晚了1个月。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带动村集体收益

≥1万元

完成

商铺第一年租金为115,092元,经测算,平均每个村的收益为12,788元,实现了目标值。

可持续影响指标

创收递增情况

逐年递增

完成

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商铺租赁协议》中的条款,目前出租的8个商铺租金为逐年递增。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85%

未完成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益对象满意度为81.31%,未达到85%的目标。

四、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4分,得分率为89.33%,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根据《昆明市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的要求,嵩明县相应的制定了《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了本次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选取了9个村集体进行资金扶持,杨林镇的3个村集体(官庄社区、新村社区、核桃村)位列其中。

(2)立项程序合规性:杨林镇按照“由县确定当年扶持的村委会,以村委会为单位,编制《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经乡政府审核后,报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评审汇总后,联合以正式文件逐级向上申报。”的要求执行了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的立项。

2. 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为“杨林镇官庄、新村、核桃三个“薄弱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用于购买嵩兰馨苑商铺,300平方米,用于出租,租金收入归集体”,只粗略描述了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做法,未对项目的产出进行详细介绍,也未对项目效益、满意度等需达到的效果进行表述。

(2)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设定了“三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以下“薄弱村”清零;商铺购买价格低于10000元/平方米;全面消除“薄弱村”;群众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4个绩效指标,产出指标只表述了项目实施最基本的工作和要求,未对产出的其他内容做更进一步的透析;效益指标与产出指标高度重合,未能反映项目的影响和效果;所设满意度指标的指标值不够科学合理,80%的满意度指标值相对较低。

3. 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1〕120号),嵩明县现有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每个项目补助1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补助50万元。

(2)资金分配合理性:根据《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嵩明县杨林镇选定了官庄社区、新村社区、核桃村三个“薄弱村”,分配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00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1.5分,得分率为86%,主要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资金管理

(1)预算执行率: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项目共收到市级、县级补助资金300万元,资金当年全部拨付至3个“薄弱村”,预算执行率100%。

(2)资金使用合规性:拨付到村集体的资金全部用于《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购置商铺的用途,评价组在评价过程中未发现资金使用不合规的情况。

2. 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嵩明县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杨林镇还制定了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等制度,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项目管理则按市级与县级的实施方案进行,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按照《昆明市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和《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资金按《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杨林镇《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管理,制度执行有效。

(3)绩效自评完成情况:杨林镇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上以年初的《项目绩效目标表》为基础对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市级、县级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但自评质量不高,未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35分,评价得分30.36分,得分率为86.74%,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4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产出数量

(1)商铺购置完成率: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商铺购买协议书》,嵩明县完成了《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中计划的商铺购买工作,在滨河馨苑购买了2间商铺,嵩兰馨苑购买了8间商铺,由于商铺是9个“薄弱村”统一购买,杨林镇的商铺购买任务已按要求全部实现。

(2)商铺租赁完成率: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商铺租赁协议》,购买的10间商铺中只有位于嵩兰馨苑的8间商铺租出,租赁工作完成率为80%。

(3)补助“薄弱村”数量:杨林镇2021年内完成了对3个“薄弱村”的拨款,实现了年初计划。

2. 产出质量

项目公示情况:杨林镇3个“薄弱村”均按照《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村委会要对集体经济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的规定公示了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 产出时效

(1)资金拨付及时性: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1〕120号),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市级资金2021年于8月30日下达,翻看会计凭证发现该笔资金于2021年11月9日方才拨付至杨林镇各“薄弱村”,延迟了近2个半月。

(2)项目完工及时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委组织部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市级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1〕120号)规定要“确保村集体经济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该项目的完工应指商铺完成出租;但《商铺租赁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比制度规定时限延迟了28天。

4. 产出成本

成本节约率:根据《昆明市嵩明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本次购置商铺的计划成本为10,000.00元/平方米;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商铺购买协议书》,此次购买商铺共需花费9,448,640元,实际购买商铺884.92平方米,平均价格为10,677.39元/平方米,超过了计划成本。

(四)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1分,得分率为84%,主要从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经济效益

带动村集体收益:《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通过项目扶持,当年能够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5%以上、集体收益增加1万元以上。”《商铺租赁协议》中约定第一年的租金为115,092.00元,由9个“薄弱村”共同享有,平均每个村集体可收益12,788.00元,达到了规定的目标。

2. 可持续影响

(1)创收递增情况:《商铺租赁协议》约定商铺租期为五年,租金金额第一年115,092.00元,第二年115,092.00元,第三年122,286.00元,第四年129,479.00元,第五年136,672.00元,租金预期可实现逐年递增。

(2)长效运行机制:为了项目能够长久运行并创造效益,嵩明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嵩明县加强农村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作日常事务;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项目组联席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依据《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乡(镇)政府要与扶持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但评价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杨林镇政府未与扶持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主要原因是对政策要求不够重视。

3. 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本次绩效评价共收回有效问卷61份,针对问题“ 9.您对杨林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是否满意?”的回答中:对项目实施表示“满意”的44份,对项目实施表示“较满意”的7份,对项目实施表示“一般”的10份,对项目实施表示“不满意”的0份。经加权测算,受益对象满意度为81.31%,未达到85%的目标。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进度滞后

一是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杨林镇2021年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市级资金2021年于8月30日下达,于2021年11月9日方才拨付至杨林镇各“薄弱村”,延迟近2个半月,对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造成了影响。

二是租赁期起始晚于项目计划时间点。《商铺租赁协议》签订的时间为2022年7月28日,比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2022年6月30日”延迟了近1个月,造成了项目进度的滞后。

(二)未签定“目标责任状”

依据《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乡(镇)政府要与扶持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但评价组在评价过程中发现杨林镇政府未与扶持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绩效目标、指标不完整,绩效指标科学性不足

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只粗略描述了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做法,未对项目的产出进行详细介绍,也未对项目效益、满意度等需达到的效果进行表述。项目设定的4个绩效指标中:产出指标只表述了项目实施最基本的工作和要求,未对产出的其他内容做更进一步的透析;效益指标与产出指标高度重合,未能反映项目的影响和效果;所设满意度指标的指标值不够科学合理,80%的满意度指标值相对较低。

六、 建议

(一)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跟踪审查

一是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流程的跟踪监督,建立专项资金预警机制,将额度大、拨付周期长的专项资金纳入预警范围,责任到人,定期通报拨付进展,严格问责问效。

二是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审查,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督查,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各阶段工作均在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二)落实政策要求,补充签订“目标责任状”

杨林镇政府应尽快按照《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乡(镇)政府要与扶持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状”中的要求,与本镇3个“薄弱村”补充签订“目标责任状”。

(三)结合项目实际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与实际工作任务内容高度匹配,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同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

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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