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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4-68698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10 16:11
名 称: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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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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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二)单位基本职能

(三)人员概况

二、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三、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二)2021年主要目标绩效完成情况

四、 绩效评价目的和依据

(一)评价目的

(二)评价依据

(三)评价方法

(四)评价标准

(五)指标体系

五、 项目绩效评价意见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三)项目绩效评价具体情况

六、 存在问题

(一)三公经费执行方面

(二)重点支出安排方面

(三)预算管理方面

(四)资产管理方面

(五)项目产出方面

七、 建议


摘要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1月4日,对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证号115301277506518145;机构性质为机关;单位负责人:朱广平;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北街102号县委大院五号楼。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11个科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宣传和综合执法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政治处。

(二)单位基本职能

1.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 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

6.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各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

(四)2021年主要目标绩效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数17,244,182.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44,182.7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000元;本年支出合计数17,244,182.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16,244,182.7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支出1,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6,027,013.34元(人员经费4,542,274.04元,占基本支出的75.37%,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用经费1,484,739.30元,占基本支出的24.63%,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项目支出10,217,169.40元(城乡社区(类)支出6,50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3.62%,主要用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2,25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2.02%,主要用于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67,169.40元,占项目支出的14.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支出金额1,000,000元,全部为风险普查市级补助资金。

二、 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部门绩效评价,认为该部门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高全民自我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6.30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三、 存在问题

(一)三公经费执行方面

存在借用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辆桑塔纳轿车的情况。

(二)重点支出安排方面

存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资金剩余2,916,629元未使用的情况。

(三)预算管理方面

1. 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

如:2021年6月24号凭证,支付应急物资电筒、对讲机费用61,000元,未见验收材料、询价资料、合同;2021年7月20号凭证,付合唱比赛服装费20,800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培训费”,未见培训通知及培训方案。

2. 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

(1)资金监管不到位。

拨付资金未见监管记录,拨付资金只拨付到相关企业及街道,未见后续支出凭证。

(2)资金使用超范围。

如:2021年7月33号凭证,付工会六一儿童节慰问图书款200/人,共3,400元,按照方案发放新华书店图书进行慰问,超出慰问范围;2021年8月74号凭证,支付7-8月实习生饭卡充值费2,240元,付7月实习生餐补880元,共计3,120元,超出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四)资产管理方面

1. 存在资产未入账的情况。

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负债表金额不一致,固定资产存在未入账情况,共45项、64件,金额为755,970元,无法确认所有固定资产总额。2021年6月24号凭证,支付应急物资电筒、对讲机费用61,000元,未计入政府储备物资进行管理。

2. 存在闲置资产。

现场抽盘,发现1项闲置资产,为公文印装机,金额为185,000元。

(五)项目产出方面

根据合同,建设资金应按项目进度支付给建设方“云南华铭科技有限公司”,而在实际执行中则一次性全部支付给项目管理方“云南兰茂星城投资有限公司”,该款项后于2022年收回,在2021年仅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未见建设监管记录。

四、建议

(一)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不得借用外单位车辆。

(二)加强重点资金支出的监管,按照《合同法》规定,积极推进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制度规范账务处理,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完善各类附件资料。

(四)加强资产管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及时清盘资产,核对固定资产账目,确保固定资产账实、账账相符,相关应急物资按规定入账。

(五)完善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定期抽查跟踪。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1月4日,对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证号115301277506518145;机构性质为机关;单位负责人:朱广平;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北街102号县委大院五号楼。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11个科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宣传和综合执法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政治处。

(二)单位基本职能

1.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园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 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组织灾害应急处置。

6.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调度,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各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5.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6.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0人。

二、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嵩明县财政局为确保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成立由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绩效工作的局领导、各资金科室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资金科室科长、主要责任科室科长、被评价单位负责人及各资金科室、被评价单位、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保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10月10日嵩明县财政局召开了项目现场会议,组织被评价单位和事务所有关人员现场见面。

会后,根据评价需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评价单位对接,向各单位发放了绩效评价资料清单。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在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事务所评价小组初步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报嵩明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定。

为做好评价工作,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到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实地调查了解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部门指标完成情况。

2022年11月4日,对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调查了解嵩明县应急管理局的财务数据、年度重点项目支出情况,查看了相关台账,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实施了现金、固定资产盘点,进行了银行存款询证。同时,对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从服务企业中,对26家单位进行了电话回访,满意度为100%。

2022年11月7日起,事务所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部门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绩效目标自评,提交了《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对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工作进行了自评,自评分为98分。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长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在项目资金使用及时性、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2021年主要目标绩效完成情况

1. 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数17,244,182.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44,182.7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000元;本年支出合计数17,244,182.7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16,244,182.7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支出1,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包括基本支出6,027,013.34元(人员经费4,542,274.04元,占基本支出的75.37%,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公用经费1,484,739.30元,占基本支出的24.63%,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项目支出10,217,169.40元(城乡社区(类)支出6,50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3.62%,主要用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2,25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2.02%,主要用于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67,169.40元,占项目支出的14.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支出金额1,000,000元,全部为风险普查市级补助资金。

2. 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1)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项目、煤矿关闭奖补资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等支出项目。

(2)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账面净值)2,036,670.66元,较上年减少27.30%。负债总额72,769.12元,较上年减少92.01%。净资产1,963,901.54元 ,较上年增长3.88%。流动资产273,492.93元,较上年减少73.89%,占资产总额13.43%;固定资产1,763,177.73元,较上年增长0.52%,占资产总额86.57%。通用设备1,589,526.35元,占固定资产的90.15%(其中,车辆 2辆,账面净值为零 ,无单价 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专用设备65,811.38元,占固定资产的3.73%;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07,840元,占固定资产的6.12% 。

(3)内控制度管理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及嵩明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嵩明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内控实施方案,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3. 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按时要求在嵩明县财政局“财政绩效评价信息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四、 绩效评价目的和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嵩明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协同配合,在各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由云南卓尔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开展嵩明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

6.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

7. 《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

8. 《政府会计制度》;

9.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0. 本部门预决算批复。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特点,根据考核内容和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部门资金构成及使用情况、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对资金的管控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对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预决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及控制情况、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对比,并通过现场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了解部门存在的问题、群众满意程度,收集相关人员对部门工作效率和实现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五)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部门绩效目标、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评价,分解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项目产出、社会效益7个二级指标,结合嵩明县应急管理局的情况,设定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预算完成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民房保险专项、指挥中心平台建设、督察检查、宣传工作、民房专项受灾人口救助全覆盖、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覆盖、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2个三级指标。

结合部门主要职能职责、绩效目标综合判断各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具体为投入指标权重为17%;过程指标权重为36%;产出指标权重为22%;效益指标权重为25%。

五、项目绩效评价意见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部门绩效评价,认为该部门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高全民自我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6.30分,评价等次为良好。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投入

(17分)

目标

设定

8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4

绩效目标合理

绩效指标明确性

4

4

绩效指标明确

预算

配置

9

在职人员控制率

2

2

未超过核定编制

“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3

2

“三公经费”无变动;但存在借用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辆桑塔纳车的情况

重点支出安排率

4

2.8

指挥中心平台建设项目支付资金3,583,371元,未支付2,916,629元,未支付金额占重点支出的29.91%

过程

(36分)

预算

执行

13

预算完成率

5

5

预算完成率100%

公用经费控制率

4

4

控制率为27.24%

“三公经费”控制率

2

2

控制率为57.95%

政府采购执行率

2

2

完成率100%

预算

管理

15

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7

6

制度健全,但账务处理不规范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3

公用经费使用存在超范围的情况。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2

2

已及时全部公开

资产

管理

8

资产管理安全性

4

2

资产存在固定资产和应急物资未入账情况

固定资产利用率

4

3

现场抽盘,发现1项闲置资产,为公文印装机,金额为185000元

产出

(22分)

项目

产出

22

昆明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级补助专项资金

4

4

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

嵩明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暨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资金

10

6

根据合同,建设资金应按项目进度支付给建设方“云南华铭科技有限公司”,而在实际执行中则一次性全部支付给项目管理方“云南兰茂星城投资有限公司”,该款项后于2022年收回,在2021年仅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未见建设监管记录。

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支出

4

4

已提供相关材料

宣传工作

4

4

已进行宣传

效益

(25分)

社会

效益

25

民房专项受灾人口救助全覆盖

5

5

资金已全部下拨至基层街道

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5

4.5

公安立案起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覆盖

5

5

资金已全部下拨至基层街道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10

经电话问卷调查,应急管理局抽查人数为26人,满意度100%。

合计


100


100

86.30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本着操作性强的原则,选择取数相对容易的指标构成指标体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指标对绩效目标的反映情况。

(三)项目绩效评价具体情况

1. 有效性

(1)2021年,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各项工作,在春节、“七一”、国庆节前分别由四班子26名县级领导带队对100余家规上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调研,重点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县应急管理局经过检查,云南嘉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云南新千里会展有限公司、嵩明震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三个企业未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基础科检查后,立即将三个企业的违法行为移交县应急局安全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3)严格监管执法,按照国家、省、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2021年3月县应急局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监察大队5名人员归建,重点负责杨林经开区246家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取得处罚收入440,000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2. 效率性

(1)县应急管理局支出宣传材料印刷和制作费17,812.70元,并结合微信、QQ、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线上、线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嵩明县人民群众和生产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2)经实地调查,嵩明县应急管理局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在岗值班值守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明确信息报告责任、报送主体、报告范围、报告时间、续报方式和值班要求,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为全县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支撑。

3. 效益性

(1)2021年,县应急局共下拨2020年-2021年冬春救助资金319,830和民房整治资金16,050元,为做好救灾工作提供了物质基础。

(2)县应急局共计购买装备物资71,680元,并调拨到县武装部,全力做好民兵支援瑞丽边境疫情防控任务物资保障工作。

(3)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已下拨各街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1,000,000元。

(4)全面落实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329号)、《昆明市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向责任企业“嵩明县四营乡红石岩煤矿”拨付专项奖补资金2,250,000元。

4. 可持续性

(1)新建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关于设立嵩明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知》(嵩编〔2021〕31号)精神,成立了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计划投入建设资金6,500,000元,目前建设项目正在推进中。

(2)嵩明县应急局组成工作小组,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10日,到小街、杨林、杨桥等乡镇,开展危险化学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专项负责此项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工作,使用移动端APP提交各类危险化学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定位坐标、占地面积等详细数据信息共计32处。经过此次调查,能准确掌握房屋设施地震灾害风险底数,为各级政府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 存在问题

(一)三公经费执行方面

存在借用嵩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辆桑塔纳轿车的情况。

不符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的规定。

(二)重点支出安排方面

存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资金剩余2,916,629元未使用的情况。

(三)预算管理方面

1. 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

如:2021年6月24号凭证,支付应急物资电筒、对讲机费用61,000元,未见验收材料、询价资料、合同;2021年7月20号凭证,付合唱比赛服装费20,800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培训费”,未见培训通知及培训方案。

2. 资金使用合规性方面

(1)资金监管不到位。

拨付资金未见监管记录,拨付资金只拨付到相关企业及街道,未见后续支出凭证。

(2)资金使用超范围。

如:2021年7月33号凭证,付工会六一儿童节慰问图书款200/人,共3,400元,按照方案发放新华书店图书进行慰问,超出慰问范围;2021年8月74号凭证,支付7-8月实习生饭卡充值费2,240元,付7月实习生餐补880元,共计3,120元,超出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四)资产管理方面

1. 存在资产未入账的情况。

固定资产台账和资产负债表金额不一致,固定资产存在未入账情况,共45项、64件,金额为755,970元,无法确认所有固定资产总额。2021年6月24号凭证,支付应急物资电筒、对讲机费用61,000元,未计入政府储备物资进行管理。

2. 存在闲置资产。

现场抽盘,发现1项闲置资产,为公文印装机,金额为185,000元。

(五)项目产出方面

根据合同,建设资金应按项目进度支付给建设方“云南华铭科技有限公司”,而在实际执行中则一次性全部支付给项目管理方“云南兰茂星城投资有限公司”,该款项后于2022年收回,在2021年仅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未见建设监管记录。

七、建议

(一)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不得借用外单位车辆。

(二)加强重点资金支出的监管,按照《合同法》规定,积极推进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制度规范账务处理,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完善各类附件资料。

(四)加强资产管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及时清盘资产,核对固定资产账目,确保固定资产账实、账账相符,相关应急物资按规定入账。

(五)完善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定期抽查跟踪。


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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