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水肥一体化项目市级奖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目录
(二)项目评价局限性
摘要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推进嵩明县现代农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8〕47号)、《云南省农业综合改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农改〔2016〕40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云财农改〔2018〕5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云南滇中数字化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并在示范区智能温室大棚内配备水肥一体化智能设施,将嵩明县农业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滇池牛栏江及阳宗海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打造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0〕258号),下达嵩明县水肥一体化项目奖补资金112.99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到位,奖补资金到位率100%。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水肥一体化项目主要建设高科技种植温室10999 ㎡,建设水肥一体化自动系统推广、示范、应用300亩,完成植保消毒系统、肥水自动灌溉系统建设;建设提水及初步过滤系统、消毒系统、自动施肥系统、水处理系统、储水及供水系统、控制系统及监控系统等。
(四)项目组织及管理
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围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组建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人员、进度、质量。项目实施主要采用招标方式,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专账、专项使用”,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五)项目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按照《昆明市滇池牛栏江及阳宗海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打造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07号)要求完成2019年度应完工项目建设。
质量指标:通过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
生态效益指标:有效削减污染负荷,改善生态环境。
服务对象满意指标(%):95%以上。
二、 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绩效评价,认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定目标明确、合理,但未投入使用,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项目效益方面发挥的作用未得到体现。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1.43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三、 存在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预算执行不到位,存在支出情况与预算不相符的情况。预算资金1,129,900元,2021年实际支出1,000,000元,完成率88.5%。
(二)管理制度执行方面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拨付方式不规范。资金于2020年12月拨付到嵩明县农业农村局,但2021年11月4日才拨到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并于2021年12月3日拨到云南嵩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支付不及时,同时资金未直接拨付到云南嵩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产出方面
水肥一体化项目已建设完成,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受园区整体项目影响,水肥一体化项目一直未投入使用,按照资金拨付文件要求的生态效益指标、质量指标均无法完成。
四、 建议
经过实地查看,水肥一体化项目受整体项目影响没有投入使用,未取得经济效益,园区的建设目标未实现,园区的示范作用未发挥,环境效益未显现。
(一)建议筹措资金,尽快完成整体项目的建设,尽快达成项目的投入使用。
(二)水肥一体化项目已在园区部分企业推广,经电话回访,部分企业反馈该项目成本较高,部分设备不成熟,偶有机器故障,建议云南嵩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水肥一体化项目投入使用过程中,充分了解设备存在的问题,在水肥一体化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效益和园区建设的目标顺利实现。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水肥一体化项目市级奖补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1月2日,对嵩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水肥一体化项目市级奖补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推进嵩明县现代农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8〕47号)、《云南省农业综合改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云财农改〔2016〕40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云财农改〔2018〕5号)等文件精神,建设“云南滇中数字化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并在示范区智能温室大棚内配备水肥一体化智能设施,将嵩明县农业现代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滇池牛栏江及阳宗海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打造项目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0〕258号),下达嵩明县水肥一体化项目奖补资金112.99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到位,奖补资金到位率100%。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水肥一体化项目主要建设高科技种植温室10999 ㎡,建设水肥一体化自动系统推广、示范、应用300亩,完成植保消毒系统、肥水自动灌溉系统建设;建设提水及初步过滤系统、消毒系统、自动施肥系统、水处理系统、储水及供水系统、控制系统及监控系统等。
(四)项目组织及管理
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围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推进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园建设,组建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人员、进度、质量。项目实施主要采用招标方式,项目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专账、专项使用”,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规范。
(五)项目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按照《昆明市滇池牛栏江及阳宗海流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打造工作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07号)要求完成2019年度应完工项目建设。
质量指标:通过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
生态效益指标:有效削减污染负荷,改善生态环境。
服务对象满意指标(%):95%以上。
二、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嵩明县财政局为确保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成立由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绩效工作的局领导、各资金科室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资金科室科长、主要责任科室科长、被评价单位负责人及各资金科室、被评价单位、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保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10月10日嵩明县财政局召开了项目现场会议,组织被评价单位和事务所有关人员现场见面。
会后,根据评价需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评价单位对接,向各单位发放了绩效评价资料清单。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在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事务所初步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报嵩明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定。
为做好评价工作,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到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实地调查了解嵩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成本控制情况,项目建设或投入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的促进和改善情况,分析项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的可持续性。
2022年11月2日,对嵩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调查了解嵩明县农业农村局的项目支出情况,查看了相关台账,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到云南省花卉产业示范园区项目建设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时对示范区项目推广企业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为电话回访,测评企业为6户,满意度100%。
2022年11月7日起,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确保各项评分依据充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了《云南嵩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水肥一体化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分93分。
根据自评报告,云南嵩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水肥一体化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做了分析,但由于项目未完工,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效益指标无法按要求测评。
四、 绩效评价目的和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嵩明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协同配合,在各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由云南卓尔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开展嵩明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水肥一体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7.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
8. 《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
9. 《政府会计制度》;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1.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特点,根据考核内容和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项目资金构成及使用情况、预期收入及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完成时效性等进行对比,并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随机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存在的问题、满意程度,收集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五)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管理特点、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评价,分解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13个二级指标,从二级指标分解出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等三级指标。
结合项目实施背景、绩效目标综合判断各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具体为决策指标权重为14%;过程指标权重为43%;产出指标权重为20%;效益指标权重为23%。
五、 项目绩效评价意见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绩效评价,认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定目标明确、合理,但未投入使用,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项目效益方面发挥的作用未得到体现。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1.43分,评价等次为良好。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评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评分说明 |
项目决策(14分) | 项目 立项 | 10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4 | 4 |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 |
立项程序规范性 | 6 | 6 | 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 |||
绩效 目标 | 4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2 | 绩效目标合理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2 | 绩效指标明确 | |||
项目过程(43分) | 资金 投入 | 3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3 | 3 | 有预算编制 |
资金 管理 | 13 | 预算执行率 | 5 | 4.43 | 支出情况与预算不相符,预算资金112.99万元,2021年实际支出100万元,完成率88.5%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8 | 资金使用未发现违规支出 | |||
项目 实施 | 27 | 政府采购规范性 | 3 | 3 | 有招标采购程序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有效性 | 8 | 6 | 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拨付方式不规范,2020年12月农业农村局收到资金,2021年11月4日拨到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拨到农投公司 | |||
合同管理规范性 | 2 | 2 | 建立合同管理有制度 | |||
监管制度建立 | 6 | 6 | 建立监管制度 | |||
监管机制执行有效性 | 8 | 8 | 农业农村局建立了嵩明县农业农村局涉农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阶段,经项目实施部门申请,由分管领导、办公室、财会科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至少作一次检查,农业农村局提供了相关检查记录。 | |||
项目产出(20分) | 产出 数量 | 20 | 实际完成率 | 6 | 6 | 项目设施已建设完成 |
产出 质量 | 项目验收达标情况 | 4 | 0 | 项目未验收 | ||
产出 时效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4 | 2 | 水肥一体化项目已完成,但受整体项目影响,未投入使用 | ||
产出 成本 | 项目成本节约率 | 6 | 6 | 成本按计划支出 | ||
项目效益(23分) | 社会 效益 | 23 | 项目推广覆盖率 | 4 | 3 | 未投入使用,但推广到园区其他企业 |
经济 效益 | 产量增加、化肥用量减少 | 4 | 0 | 未投入使用 | ||
生态 效益 | 有效消减污染负荷,改善生态环境 | 5 | 0 | 未投入使用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 10 | 10 | 抽查推广企业6户,满意度100% | ||
合计 | 100 | 100 | 81.43 |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本着操作性强的原则,选择取数相对容易的指标构成指标体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指标对绩效目标的反映情况。
(三)项目效益分析
1. 有效性
通过水肥一体化项目建设,以示范带动为重点发展方向,推动嵩明县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嵩明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快速发展。
2. 效率性
通过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预计项目灌溉水利用率达到90%以上,节水率40%以上,肥料用量降低17%左右,出苗率达到95%以上,提升了农产品产量质量,节约生产成本及资源。
3. 效益性
通过水肥一体化等现代农业设施,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现代环保农产品品牌,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未来农业生产将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从而降低或消除相关残留,提高了嵩明县农产品竞争力。
4. 可持续性
通过推广使用水肥一体化技术,为设施农业高水平发展提供了配套技术支撑,示范引导了项目区周边乡镇的果农、菜农学习使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周边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主动观摩和学习,使水肥一体化技术由被动推广变为主动引进应用。
六、 存在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预算执行不到位,存在支出情况与预算不相符的情况。预算资金1,129,900元,2021年实际支出1,000,000元,完成率88.5%。
(二)管理制度执行方面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拨付方式不规范。资金于2020年12月拨付到嵩明县农业农村局,但2021年11月4日才拨到云南省花卉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并于2021年12月3日拨到云南嵩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支付不及时,同时资金未直接拨付到云南嵩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产出方面
水肥一体化项目已建设完成,但未办理竣工验收。受园区整体项目影响,水肥一体化项目一直未投入使用,按照资金拨付文件要求的生态效益指标、质量指标均无法完成。
七、 建议
经过实地查看,水肥一体化项目受整体项目影响没有投入使用,未取得经济效益,园区的建设目标未实现,园区的示范作用未发挥,环境效益未显现。
(一)建议筹措资金,尽快完成整体项目的建设,尽快达成项目的投入使用。
(二)水肥一体化项目已在园区部分企业推广,经电话回访,部分企业反馈该项目成本较高,部分设备不成熟,偶有机器故障,建议云南嵩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在水肥一体化项目投入使用过程中,充分了解设备存在的问题,在水肥一体化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的效益和园区建设的目标顺利实现。
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