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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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摘要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0月31日,对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优化嵩明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森林分类经营方针政策,依据公益林管理办法,嵩明县编制了《嵩明县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报告》,制定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二)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1〕172号),嵩明县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803,400元,其中:天保工程管护费9,700元,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4,793,700元(含县级管护费1,554,700元,补偿费3,239,000元)。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嵩明县属天保工程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605785亩,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339100亩。生态公益林面积按权属分:国有生态公益林面积15200亩,集体生态公益林面积323900亩,涉及3镇2街道43个村(居)民委员会。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23900亩。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划分了管护责任区和确定管护形式,建立了统一的森林管护体系,整合公益林管护费与天保二期管护费,统筹公益林和天保二期管护资金,协调安排使用。
(四)项目组织及管理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实施重点分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公益林管护,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
补偿资金县按面积和标准下达到各镇、街道,街道财政和林业部门指导林权单位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公示、造册并上报,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给农户,或者直接转入村集体帐户。
管护费由县下达各镇、街道管护费指标,依照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镇、街道据实列支。
(五)项目绩效目标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保障林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 天保工程:对工程区森林实施管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工程区内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增加,林木质量提高。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工程区水土流失减少,生物多样性增加。
二、 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绩效评价,认为项目目标合理,在改善优化嵩明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公益林的管理保护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效果,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6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三、 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有效性方面
项目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小街镇下属村委会在收到和支出补偿金时记入“补助收入/各级补助”,支出时记入“其他支出/补助支出”,未按“省、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资金进行项目核算,不符合《嵩明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镇林业主管部门、长松园林场、村集体等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帐核算。相应设立“省、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明细会计科目,及时准确反映补偿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监管机制执行有效性方面
1. 制定了《嵩明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但未见对值班护林员的相关监管记录。
2. 未对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嵩明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各镇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以及公益林资源管理的规定,应对上年度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占用、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发生及控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于每年2月28日前向县林业局、县财政局上报本年度总结和下年度补偿资金申请”的规定。
(三)管护工作执行有效性方面
根据《嵩明县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及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3.2堵卡站设置 根据管护工作需要,设置3个永久性的护林堵卡站,设置地点是:嵩阳街道办大石头水库边东村路口、西山村委会大水井、杨林镇阳先公路核桃村岔路口,每个堵卡站设护林员2人24小时堵卡护林”的规定,护林员24小时值班,经2022年10月31日下午5:33分到东村森林值守卡点实地调查,未见到护林员值班。
(四)补偿费兑现及时、准确方面
1.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拨付资金,但各乡镇未及时兑付资金,最晚兑付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如嵩阳街道兑付至木作居委会的公益林补偿资金16,570元。其他大部分村镇兑付时间晚于时效指标30个工作日内兑付的要求。
2. 经电话回访,嵩阳街道东村存在2021年补偿金在2022年才收到,且收到金额与补偿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四、 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指标制定,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文件要求,细化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资金兑付的定期检查落实,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到受益人,切实把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三)完善项目管理,健全项目监管检查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护林员值班制度的检查。
(四)经电话回访一线森林防护人员,部分人员提出装备老化严重,希望能更新装备和增加防护套装,对防护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病虫害、防灾知识培训,提高防护人员的基础能力,建议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0月31日,对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优化嵩明生态环境,严格执行森林分类经营方针政策,依据公益林管理办法,嵩明县编制了《嵩明县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报告》,制定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二)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1〕172号),嵩明县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803,400元,其中:天保工程管护费9,700元,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4,793,700元(含县级管护费1,554,700元,补偿费3,239,000元)。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嵩明县属天保工程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605785亩,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面积339100亩。生态公益林面积按权属分:国有生态公益林面积15200亩,集体生态公益林面积323900亩,涉及3镇2街道43个村(居)民委员会。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23900亩。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划分了管护责任区和确定管护形式,建立了统一的森林管护体系,整合公益林管护费与天保二期管护费,统筹公益林和天保二期管护资金,协调安排使用。
(四)项目组织及管理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实施重点分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公益林管护,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
补偿资金县按面积和标准下达到各镇、街道,街道财政和林业部门指导林权单位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公示、造册并上报,审查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直接兑现给农户,或者直接转入村集体帐户。
管护费由县下达各镇、街道管护费指标,依照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镇、街道据实列支。
(五)项目绩效目标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保障林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2. 天保工程:对工程区森林实施管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工程区内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增加,林木质量提高。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工程区水土流失减少,生物多样性增加。
二、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嵩明县财政局为确保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成立由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绩效工作的局领导、各资金科室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资金科室科长、主要责任科室科长、被评价单位负责人及各资金科室、被评价单位、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保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10月10日嵩明县财政局召开了项目现场会议,组织被评价单位和事务所有关人员现场见面。
会后,根据评价需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评价单位对接,向各单位发放了绩效评价资料清单。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在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事务所初步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报嵩明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定。
为做好评价工作,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到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实地调查了解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成本控制情况,项目建设或投入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的促进和改善情况,分析项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的可持续性。
2022年10月31日,对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调查了解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项目支出情况,查看了相关台账,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到东村实地查看了护林员值守情况,同时对护林员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为电话回访,测评人数10人,满意度100%,但由于未提供公益林补偿金发放对象人员联系方式,无法对这部分对象进行测评,且这部分补助对象资金占比为99.8%,测评范围受到限制。
2022年11月7日起,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确保各项评分依据充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交了《2021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概况表》,对2021年项目绩效工作进行了自评打分,自评分99分。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但未将生态补偿列入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的监管不到位。
四、 绩效评价目的和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嵩明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协同配合,在各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由云南卓尔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开展2021年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7.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
8. 《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
9. 《政府会计制度》;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1.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特点,根据考核内容和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项目资金构成及使用情况、预期收入及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完成时效性等进行对比,并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随机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存在的问题、满意程度,收集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五)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管理特点、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评价,分解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13个二级指标,从二级指标分解出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等三级指标。
结合项目实施背景、绩效目标综合判断各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具体为决策指标权重为13%;过程指标权重为34%;产出指标权重为41%;效益指标权重为12%。
五、 项目绩效评价意见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绩效评价,认为项目目标合理,在改善优化嵩明生态环境,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公益林的管理保护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效果,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6分,评价等次为良好。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评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评分说明 |
项目决策(13分) | 项目落实 | 7 | 落实上级文件制定实施方案 | 3 | 3 | 制定了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健全性 | 4 | 4 | 实施方案健全 | |||
绩效目标 | 6 | 绩效目标制定 | 2 | 2 | 绩效目标设定完整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2 | 2 | 绩效目标合理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2 | 绩效目标明确 | |||
项目过程(34分) | 资金管理 | 8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8 | 8 | 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
项目管理 | 26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有效性 | 8 | 6 | 有制度。项目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省、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资金进行项目核算。 | |
监管制度建立 | 6 | 6 | 建立了监管制度 | |||
监管机制执行有效性 | 12 | 6 | 未对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未见相关值班监管记录 | |||
项目产出(41分) | 产出数量 | 8 | 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面积 | 8 | 8 | 524.54万亩省级公益林列入管护 |
产出质量 | 19 | 管护工作执行有效性 | 8 | 6 | 制度规定护林员24小时值班,经17:33分到水库口东村值守卡点实地调查,未见到护林员值班。 | |
兑付标准及受益对象的准确率 | 8 | 8 | 按规定兑付 | |||
补偿金兑现率 | 3 | 2 | 经电话回访调查,嵩阳街道东村居民存在收到金额与补偿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 |||
产出时效 | 14 | 资金拨付及时率 | 7 | 7 | 资金拨付及时 | |
补偿费兑现及时率 | 7 | 4 | 发现乡镇未及时兑付资金,兑付时间晚于时效指标30个工作日内兑付的要求;经电话回访调查,嵩阳街道东村居民存在2021年补偿金在2022年才收到的情况。
| |||
项目效益(12分) | 生态效益 | 8 | 有害生物成灾率 | 4 | 4 | 嵩明县 2021 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4 | 4 | 2021年零火灾 | |||
满意度 | 4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4 | 4 | 抽查20人(护林员10人,林权权益人和村集体权益代表10人)满意度97.78%。 | |
合计 | 100 | 100 | 86 |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本着操作性强的原则,选择取数相对容易的指标构成指标体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指标对绩效目标的反映情况。
(三)项目效益分析
1. 有效性
(1)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33.91万亩,补偿林权所有者(农户)的资金4,793,700元通过银行兑付给农户。
(2)2021年度,嵩明县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安全事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0‰。
2. 效率性
全县共落实管护面积57.75万亩,聘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专职护林员196人,专职护林员对区域内的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管护,森林资源管护效率得到全面加强。
3. 效益性
通过发放林权所有者(农户)的补偿资金,切实增加保护区内群众的收益,增强保护区内群众对于森林保护的积极性。实施天保工程停止采伐后,森林资源得以恢复,蓄积量增加,森林质量明显好转,工程区内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4. 可持续性
通过天保工程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提高嵩明县森林自然资源的再生和增殖能力,同时,打造宜居的生态环境,促进嵩明县人口及经济持续发展。
六、 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有效性方面
项目支出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小街镇下属村委会在收到和支出补偿金时记入“补助收入/各级补助”,支出时记入“其他支出/补助支出”,未按“省、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资金进行项目核算,不符合《嵩明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镇林业主管部门、长松园林场、村集体等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帐核算。相应设立“省、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明细会计科目,及时准确反映补偿资金的收支情况确保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监管机制执行有效性方面
1. 制定了《嵩明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但未见对值班护林员的相关监管记录。
2. 未对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嵩明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各镇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以及公益林资源管理的规定,应对上年度补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占用、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林业病虫害发生及控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于每年2月28日前向县林业局、县财政局上报本年度总结和下年度补偿资金申请”的规定。
(三)管护工作执行有效性方面
根据《嵩明县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及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3.2堵卡站设置 根据管护工作需要,设置3个永久性的护林堵卡站,设置地点是:嵩阳街道办大石头水库边东村路口、西山村委会大水井、杨林镇阳先公路核桃村岔路口,每个堵卡站设护林员2人24小时堵卡护林”的规定,护林员24小时值班,经2022年10月31日下午5:33分到东村森林值守卡点实地调查,未见到护林员值班。
(四)补偿费兑现及时、准确方面
1. 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拨付资金,但各乡镇未及时兑付资金,最晚兑付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如嵩阳街道兑付至木作居委会的公益林补偿资金16,570元。其他大部分村镇兑付时间晚于时效指标30个工作日内兑付的要求。经电话回访调查,嵩阳街道东村居民存在2021年补偿金在2022年才收到的情况。
2. 经电话回访,嵩阳街道东村存在2021年补偿金在2022年才收到,且收到金额与补偿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七、 建议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指标制定,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文件要求,细化绩效目标和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资金兑付的定期检查落实,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兑付到受益人,切实把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三)完善项目管理,健全项目监管检查制度,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护林员值班制度的检查。
(四)经电话回访一线森林防护人员,部分人员提出装备老化严重,希望能更新装备和增加防护套装,对防护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病虫害、防灾知识培训,提高防护人员的基础能力,建议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