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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4-68697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10 16:04
名 称: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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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二)项目资金来源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四)项目组织及管理

(五)项目绩效目标

二、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三、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四、 绩效评价目的和依据

(一)评价目的

(二)评价依据

(三)评价方法

(四)评价标准

(五)评价指标体系

五、 项目绩效评价意见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项目评价局限性

(三)项目绩效分析

六、 存在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二) 项目产出方面

七、 建议

摘要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1月1日,对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促进空港经济区的快速发展及杨林工业园区的建设提速发展,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教育问题,缩小地区办学差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域城镇化的统一部署,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对嵩明县杨林镇龙保小学、嵩明县杨桥小学进行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二)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0)59号文),下达2019年、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3月到位,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1. 嵩明县杨林镇龙保小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校园内各新建一栋教学楼3067.52平方米、水泵房146.28平方米,同时完善绿化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213.8平方米。

2. 嵩明县杨桥小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校园内新建教学综合楼、食堂、厕所、大门值班室、完善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7127.6平方米。

(四)项目组织及管理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为牵头负责单位,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学校、责任部门和人员,工程项目由嵩明县教体局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负责资金支付。从基建项目投入建设到项目文书管理,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资金支付,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全过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遵守工程建设审批和设备采购制度,负责督促、协调、联系参建单位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质量,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五)项目绩效目标

依据各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资金控制额度和分担比例,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时下达至项目,州市和县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按期完成项目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

二、 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绩效评价,认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定目标合理,项目在改善办学环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扩大招生人数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效果,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5.42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三、 存在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1. 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环节存在部分凭证附件不全的情况,如:2021年2月58号凭证,转付龙保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检测费82,560元,未见检测报告。

2. 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比例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如:2021年3月55号凭证,付龙保小学新建教学楼地勘费82,918.08元;2021年8月6号凭证,转付龙保小学监理费62,400元;2021年2月18号凭证,转付杨桥小学工程监理费85,800元。

3. 存在执行会计制度不规范的情况。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按资金来源进行收支辅助核算,未区分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

(二)项目产出方面

杨桥小学建设项目未完工,足球场和篮球场未建设,龙保小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但财务结算未完成。两个学校的受益学生人数未达到文件要求,杨桥小学未按时完成建设,投资完成率不达标。

四、 建议

(一)规范资金管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加强财务管理,按会计制度和文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三)切实落实督促检查职责,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杨桥小学建设工程尽快完工并投入使用。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1月1日,对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促进空港经济区的快速发展及杨林工业园区的建设提速发展,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教育问题,缩小地区办学差异,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规划(2019-2020年)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域城镇化的统一部署,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对嵩明县杨林镇龙保小学、嵩明县杨桥小学进行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二)项目资金来源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0)59号文),下达2019年、2020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00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3月到位,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三)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1. 嵩明县杨林镇龙保小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校园内各新建一栋教学楼3067.52平方米、水泵房146.28平方米,同时完善绿化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213.8平方米。

2. 嵩明县杨桥小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在校园内新建教学综合楼、食堂、厕所、大门值班室、完善相关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7127.6平方米。

(四)项目组织及管理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为牵头负责单位,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学校、责任部门和人员,工程项目由嵩明县教体局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负责资金支付。从基建项目投入建设到项目文书管理,从项目立项、招投标到资金支付,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全过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采购相关手续,遵守工程建设审批和设备采购制度,负责督促、协调、联系参建单位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质量,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五)项目绩效目标

依据各地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规划资金控制额度和分担比例,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时下达至项目,州市和县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各地按期完成项目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

二、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嵩明县财政局为确保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成立由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绩效工作的局领导、各资金科室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资金科室科长、主要责任科室科长、被评价单位负责人及各资金科室、被评价单位、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保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10月10日嵩明县财政局召开了项目现场会议,组织被评价单位和事务所有关人员现场见面。

会后,根据评价需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评价单位对接,向各单位发放了绩效评价资料清单。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在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事务所初步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报嵩明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定。为做好评价工作,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到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实地调查了解嵩明县教育体育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建设及成本控制情况,项目建设或投入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经济效益的促进和改善情况,分析项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项目的可持续性。

2022年11月1日,对嵩明县教育体育局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调查了解嵩明县教育体育局的项目支出情况,查看了相关台账,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到学校建设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时对学校师生、家长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方式为发放调查问卷和测评小程序,测评人数216人,满意度98.43%,并对提出学校质量问题的2人进行了电话回访。

2022年11月7日起,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确保各项评分依据充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 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提交了《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昆财教(2020)59号项目资金2021年度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2021年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对2021年项目绩效工作进行了自评打分,自评分91.5分。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对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指标作了表述,对项目指标进行了分析,但在项目支付、工程进度、项目监管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四、 绩效评价目的和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嵩明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协同配合,在各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由云南卓尔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开展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项目2021年支出情况绩效评价,同时根据需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二)评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7.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

8. 《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

9. 《政府会计制度》;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1. 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特点,根据考核内容和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项目资金构成及使用情况、预期收入及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完成时效性等进行对比,并通过现场调查、座谈、随机访谈等方式,了解项目存在的问题、满意程度,收集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五)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管理特点、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评价,分解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性、满意度13个二级指标,从二级指标分解出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等三级指标。

结合项目实施背景、绩效目标综合判断各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具体为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指标权重为29%;产出指标权重为32%;效益指标权重为24%。

五、项目绩效评价意见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项目绩效评价,认为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预定目标合理,项目在改善办学环境,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扩大招生人数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效果,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5.42分,评价等次为良好。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评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

评分说明

项目决策(15分)

项目立项

8

立项依据充分性

4

4

立项依据充分

立项程序规范性

4

4

立项程序规范

绩效目标

7

绩效目标合理性

4

4

绩效目标合理

绩效指标明确性

3

3

绩效目标设定明确

项目过程(29分)

资金管理

14

资金使用合规性

8

8

资金使用合规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6

3.5

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环节存在部分凭证附件不全,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执行会计制度不规范的情况。

项目管理

15

项目招标规范性

3

3

项目招标规范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有效性

2

2

有制度,且执行

合同管理规范性

2

2

有制度,且管理规范

项目实施方案健全性

2

2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监管机制执行有效性

6

6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对项目实施进行了跟踪监控,在杨桥小学建设过程中,出现劳务分包的情况时进行了约谈。

项目产出(32分)

产出数量

5

改善数量

2

2

龙保小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竣工结算未完成,已投入使用

3

0

杨桥小学建设数量3栋,工程未交付使用。

产出质量

23

质量达标

5

5

经师生满意度测评,反映龙保小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教室里的灯掉落下来的情况,学校提供了情况说明,发生在2022年10月,属于学校变压器房零线烧断,导致全校电路故障所引起。

受益学生

5

3.42

杨桥小学实际建设规模为24个班,每班45人,全校新增招生人数约1080人,绩效目标为1575人,完成率68.57%

受益学生

5

2.5

龙保小学建设规模为18个班,每班45人,全校新增招生人数约810人,绩效目标为1620人,完成率50%

投资完成率(≥80%)

4

4

龙保小学投资完成率98.54%。

投资完成率(≥80%)

4

3

杨桥小学投资完成率74.77%。

产出时效

4

完成及时率

4

3

龙保小学可研批复工程完成时间2022年8月,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3月,提前完工;杨桥小学可研批复工程完成时间2022年8月,截至2022年11月1日仍未完工,延迟2个月。

项目效益(24分)

社会效益

14

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6

6

外来务工子女就学人数增长明显

建设面积(龙保3213㎡)

2

2

已完成建设

建设面积(杨桥教学楼6011㎡)

3

3

已完成建设

建设面积(杨桥操场6216㎡)

3

0

足球场、篮球场未建设

满意度

10

办学条件改善

2

2

明显改善

师生满意度

8

8

满意度98.43%

合计


100


100

85.42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本着操作性强的原则,选择取数相对容易的指标构成指标体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指标对绩效目标的反映情况。

(三)项目绩效分析

1. 有效性

(1)嵩明县杨桥街道完全小学准化建设于2020年7月通过县级立项审批,计划2021年完成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综合教学楼、学生食堂和校园公厕等设施。通过学校硬件设施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

(2)随着空港经济区和杨林工业园区的发展建设,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随迁子女大量增加,以现在龙保小学18个班的办学规模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地教育的需要,需新建18班教学楼,以满足两个园区不断增加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目前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目前新建教学楼已容纳班级15班,学生人数约675人,缓解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需求。

2. 效率性

根据地区内不断增加的就学需求,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对嵩明县杨林镇龙保小学和杨桥小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工程建设。目前龙保小学新教学楼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已建设完毕,现已投入使用;但杨桥小学目前仍在建设中,项目主体已完工,但相关附属工程设施未完工,存在建设效率滞后的问题。

3. 效益性

嵩明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建成后,有利于缓解地区内不断增加的就学需求,改善校内学生上课教学,生活进餐等活动场所以及现状的拥挤状况,解决嵩明县杨桥小学教学环境师生用餐环境拥挤的问题,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

4. 可持续性

嵩明县教育体育局通过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缩小嵩明县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为大力发展嵩明县的教育事业,为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人才和祖国的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 存在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1. 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环节存在部分凭证附件不全的情况,如:2021年2月58号凭证,转付龙保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检测费82,560元,未见检测报告。

2. 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比例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如:2021年3月55号凭证,付龙保小学新建教学楼地勘费82,918.08元;2021年8月6号凭证,转付龙保小学监理费62,400元;2021年12月18号凭证,转付杨桥小学工程监理费85,800元。

3. 存在执行会计制度不规范的情况。资金会计核算不规范,没有按资金来源进行收支辅助核算,未区分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

(二)项目产出方面

杨桥小学建设项目未完工,足球场和篮球场未建设,龙保小学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但财务结算未完成。两个学校的受益学生人数未达到文件要求,杨桥小学未按时完成建设,投资完成率不达标。

七、 建议

(一)规范资金管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加强财务管理,按会计制度和文件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三)切实落实督促检查职责,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杨桥小学建设工程尽快完工并投入使用。


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