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摘 要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四)项目绩效目标
(五)组织管理情况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益情况分析
五、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资金筹措溢出,导致项目资金闲置
(二)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存在违约赔偿风险
(三)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四)绩效指标不科学、不完整,绩效自评工作不规范
六、 建议
(一)加强资金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二)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制度约束人,按制度管理事
(四)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规范开展绩效自评
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摘 要
一、 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函(2014)102 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意见》(云公科信〔2014〕148号)及“市两办”《关于加强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5〕105号)和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昆综治办〔2015〕48号)文件精神,通过项目建设可整合基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资源,构建村社视频监控平台,编织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健全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充分发挥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效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实际到位48,273,820.00元,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累计支出40,829,757.55元,资金使用率为84.58%;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实际到位13470000元,2021年度平安嵩明项目累计支出13,033,644.00元,资金使用率为96.76%。
二、 绩效评价结论
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9.75分,评价等级为“良”。
通过建设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和租赁平安嵩明监控系统,保障了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满足了公安机关的相关需求,提升了公安办案效率及应急处突能力,优化了城市交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资金筹措溢出,导致项目资金闲置、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存在违约赔偿风险、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指标不科学、不完整,绩效自评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四、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措溢出,导致项目资金闲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应到位项目资金45,911,850.36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48,273,820.00 元,项目资金筹措超结算2,361,969.64元,资金预算执行不精准、科学性欠缺,过程管理存在不足。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①过程管理不科学,结算工作不及时。一是工程前期施工中,存在部分道路不具备施工条件、部分设备市局统建以及项目设备未按期全部到货等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导致工程延期,二是项目完工后未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项目于2018年7月竣工,但2019年6月才对项目进行终验,主要是视频监控运行期间出现网络断网、设备掉线,人为破坏等原因;②资金管理不够理想,筹措的项目资金超出应需支付的建设费用,未按照财政资金要求进行,未及时将资金上缴财政,统筹用于其他项目,也未及时将资金结余纳入下年度计划和预算,造成资金长期沉淀。
(二)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存在违约赔偿风险
根据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合同书第五条付款方式,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付款方式存在合同约定与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项目资金支付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存在合同违约风险。按合同约定,项目完成在满足付款条件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款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按项目中标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主要原因是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延迟付款。
(三)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较多,运行维护保修期长(六年),没有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备用电源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一会导致项目实施没有目标方向,资金管理会产生漏洞,二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后维护欠缺,网络及电源保障不强。从而会影响到城市治安维稳的警力投入和治安隐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可视化防控水平和治安环境。
(四)绩效指标不科学、不完整,绩效自评工作不规范
一是绩效指标不够完整,可衡量性待提高。项目在年初申报时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但申报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全面体现项目的产出效益,项目绩效目标未能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进行设置,申报的绩效目标、指标不够明确,项目实施缺乏相应的目标指引。根据项目资料显示,项目于2018年7月竣工,2019年6月完成终验,系统建设转入运维阶段,目标设置为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不能体现后续租用资金的使用目的。
二是经现场调查,主管部门并没有进行绩效自评,没有相应的自评得分。
五、 建议
(一)加强资金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应增强管理意识,明确责任,有担当,时时对项目审核审批、操作流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于已完工项目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县公安局要跟踪监督,督促项目按计划按要求推进,资金按进度拨付。同时,要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明确各项资金的用途、执行进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及时督办提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对于项目资金筹措超结算的,按照财政资金要求进行,及时交财政,统筹用于其他项目。同时,实行项目执行绩效考评和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对资金闲置过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制度等。强化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建议县公安局加强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限额、预算支出科目、用款时限等方面的支出合规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管机制。
(二)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项目监管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整体的统筹管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同时,应严格执行合同要求,满足付款条件时,及时付款,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期限支付。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制度约束人,按制度管理事
制定项目制度保障,确保项目建后管理、维护。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系统管理、维护制度,系统网络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实际操作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操作技能,以保证整个系统的顺利运行。
(五)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规范开展绩效自评
一是结合项目实际,完善项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可衡量,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完成绩效自评。项目实施部门应加强绩效自评学习,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工作。
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22〕15号)和《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22〕17号)的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对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函(2014)102 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意见》(云公科信〔2014〕148号)及“市两办”《关于加强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5〕105号)和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昆综治办〔2015〕48号)的精神,通过项目建设可整合基层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资源,构建村社视频监控平台,编织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健全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机制。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充分发挥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在打击犯罪、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信息化水平,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效能。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 资金下达情况
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根据《关于批复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7〕16号)、《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嵩财预〔2018〕001号)及项目建设决算,项目应到位资金45,911,850.36元,实际到位资金48,273,820.00元,其中:县财政项目资金31,700,000.00元,各镇、街道(园区)项目资金16,573,820.00元。
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项目应到位资金13,47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3,470,000.00元。
2. 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累计支出40,829,757.55元,资金使用率为84.58%;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累计支出13,033,644.00元,资金使用率为96.76%。具体详见附件:3.《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在嵩明县辖区范围内的3镇(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1街道(嵩阳街道)、3园区(职教园区、农业园区、杨林经开区)所涉及的75个村(社区)委会建设约1210路高清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其中星光级网络高清枪机968路,200万像素人脸抓拍摄像机39路,超低照度摄像机49路,高清卡口抓拍单元52路,智慧监控单元(微卡口)98路,鹰眼摄像机3路、移动监控2路)。建设村(社区)级监控站、镇(街道)监控分中心、县级指挥中心三级监控平台。
二是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签订昆明市嵩明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项目(租用服务),对第一期平安城市134个点位中(实建133个)到期的101个点位进行升级,10%的点位升级为全结构化摄像头、90%的点位升级为星光级球机摄像头;2019年12月 31 日到期后的32个点位按本合同执行,涉及的摄像头、全结构化摄像机、网络存储、专用硬盘及光纤收发器等设备按照城市报警监控系统建设相关标准投资建设。
三是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签订昆明市嵩明县平安城市二期视频监控项目(集成服务),建设2020年移动二期196路平安嵩明高清视频监控,1.平台接入、资源整合,建立严谨有效的治安防控体系;2.高清视频信息接入与交换输出,做好光纤网络链路延伸;3.前端高清监控点传输至嵩明具各派出所冬像及视频存储周期90天,实现海量视频的存储;4.升级原有视频监控集成点位,最终接入嵩明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平台。
四是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签订平安嵩明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目业务使用协议,建设星光级高清网络快球81台、智能结构化摄像机131台、智能人脸抓拍摄像机11台。
(四)项目绩效目标
1. 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推进我市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治安防范管理能力,提升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现代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函(2014)102 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意见》(云公科信〔2014〕148号)及“市两办”《关于加强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5〕105号)和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昆综治办〔2015〕48号)精神,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2)批复(下达)的绩效指标
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主体工程完成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综合使用率100%;满意度:受益人群满意度100%。平安嵩明项目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购置计划完成率100%;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备使用年限100%;满意度:使用人员满意度100%。
具体详见附件:1-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2. 绩效自评
经现场调查,主管部门并没有进行绩效自评,没有相应的自评得分。
3. 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进行了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发现申报的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存在不足,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且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价组与公安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从多渠道收集“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相关政策文件,重新对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进行梳理,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调整如下:
(1)调整后的绩效目标:以在嵩明县辖区范围内的3镇(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1街道(嵩阳街道)、3园区(职教园区、农业园区、杨林经开区)所涉及的75个村(社区)委会建设约1210路高清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其中星光级网络高清枪机968路,200万像素人脸抓拍摄像机39路,超低照度摄像机49路,高清卡口抓拍单元52路,智慧监控单元(微卡口)98路,鹰眼摄像机3路、移动监控2路。)。建设村(社区)级监控站、镇(街道)监控分中心、县级指挥中心三级监控平台及建设552路平安嵩明高清视频监控,实现“重点区域全面覆盖、重要资源全网共享、监控数据全时可用、图像信息全程可控”的目标。
(2)调整后的绩效指标:①产出数量指标为:设施设备完好率、重要资源全网共享、重点区域全面覆盖率;②产出质量指标为:摄像机在线率、信息储存达标率、信息安全保障;③产出时效指标为:故障处置及时率;④社会效益指标为: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有效优化交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⑤经济效益指标为:节约办案成本;⑥可持续影响指标为:系统管护及治安环境维护;⑦满意度指标为:综合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
具体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五)组织管理情况
1. 管理制度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函(2014)102 号)、《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意见》(云公科信〔2014〕148号)、《关于加强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5〕105号)、《关于推进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昆综治办〔2015〕48号)、《关于昆明市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办公室的通知》(昆公科信发〔2016〕5号)和《关于嵩明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全县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用工作,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 职能职责
根据《关于昆明市公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运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办公室的通知》(昆公科信发〔2016〕5号),《关于嵩明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规定,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能职责,其中:
县综治办:围绕工作目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督促各有关单位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为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供帮助和支持。
县科信局: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全县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做好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建设各项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做好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备案监管制度和日常管理运用机制,完善有关平台的建设、检测验收、效能评估、运行维护等机制。
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督导和验收。
县规划局:按照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建成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纳入全县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要部位规划审批要件。
县财政局:按照“向上争一点、财政补一点、受益主体出一点”的原则,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县级承担部分纳入预算,并制定具体的以奖代补办法。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及时提出辖区视频监控系统规划布点意见,为辖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供条件。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开展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及时了解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项目提质增效,强化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政策完善,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并为今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改善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
2.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主要为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并对以前年度项目资金的到位及支付情况进行延伸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 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客观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将考核标准与绩效目标进行紧密联系,采取公众评判法、成本分析法等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基础,客观真实评价项目整体效益。
(3)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标准应客观反映被评价单位的履职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应具备明确的收集渠道,绩效指标应具备可考核性,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4)公开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对被评价单位公开,避免评价结论出现误判。
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主要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及和《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22〕17号)以及项目相关资料,考虑项目实施周期、实施进度等因素,结合评价目的与2021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情况,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等要求,确定一级指标4个(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二级指标12个(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三级指标25个。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基于对项目的了解,在广泛征求了项目主管部门与县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次指标分值设置综合判断了各级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关键程度(重要性、紧迫性、相关性等),最终确定出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权重为20%;产出指标权重为30%,效果指标权重为35%,满分10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并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要求设置合理的二级指标,细化三级指标,从而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决策:主要反映绩效目标设置与资金投入的合理性、明确性、科学性,项目申报的规范性等。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决策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设置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6个三级指标。
过程:反映项目过程管理是否健全、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及时等。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设置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6个三级指标。
产出:反映项目是否按质按量实施。根据项目特点,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设施设备完好率、重要资源全网共享、重点区域全面覆盖率、摄像机在线率、信息储存达标率、信息安全保障、故障处置及时率7个三级指标。
效益:反映通过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各方面产生的效益情况。效益指标主要设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4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有效优化交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节约办案成本、系统管护及治安环境维护、综合满意度6个三级指标。
3.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专家组会审、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评价方法。
(1)对比分析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对比项目绩效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果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同时对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对比各地区在实际产出与效益中的差异。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其中:分析内部因素时通过查阅项目相关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总结、项目相关的统计报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料等,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分析外部因素时通过实地抽样,对照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查看,与项目管理制度对比分析,了解专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等。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绩效评价时与财政局负责人、公安局工作人员等开展现场座谈,通过“问卷星”电子二维码发放调查问卷58份,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获取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益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4)实地调查法: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填报数据、研究案卷、统计服务成果、查验数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考核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调查地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收集项目资料或进行现场随机访谈。
4. 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价阶段、汇总分析阶段和出具成果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至县财政局参加见面会,了解本次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并与评价实施科室、项目主管部门对接,详细了解评价项目概况。
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评价组进行前期调研,完成资料收集,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交评工作小组征求意见。
2. 组织实施现场评价阶段
2022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县财政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各被评价单位准备资料、开展项目自评。评价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到抽查项目点开展现场评价,一是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绩效情况,探讨总结项目亮点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思路;二是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执行的有关文件等资料,核实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社会群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四是记录调研工作底稿,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了解到的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并对相关的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备复核。
3. 出具成果阶段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8日,评价工作组汇总各项目现场评价资料,形成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问题汇总表等,对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提交报告初稿。根据工作小组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按要求提交至县财政局。
三、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评价,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9.75分,评价等级为“良”。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下表1: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1.5 | 76.67% |
过程 | 20 | 12.5 | 62.50% |
产出 | 30 | 27.54 | 91.80% |
效果 | 35 | 28.21 | 80.60% |
合 计 | 100 | 79.75 | 79.75% |
通过建设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和租赁平安嵩明监控系统,保障了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满足了公安机关的相关需求,提升了公安办案效率及应急处突能力,优化了城市交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也存在资金筹措溢出,导致项目资金闲置、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存在违约赔偿风险、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指标不科学、不完整,绩效自评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评价情况,设置的13个绩效指标中,重点区域全面覆盖率、信息储存达标率、节约办案成本等4个指标完成,设施设备完好率、摄像机在线率、故障处置及时率、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等9个指标部分完成。具体详见下表:
表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 | 产出数量 | 设施设备完好率 | 100% | 部分完成 | 根据2022年3月监控故障统计表,因城市道路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原因导致的故障数量为17个尚未处理,完好设备数1755-17=1738个,完好率为99.03%。 |
重要资源全网共享 | 100% | 部分完成 | 根据嵩明县公安局提供的平台每月运维报表抽查2022年10月,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为93.28%。 | ||
重点区域全面覆盖率 | 100% | 完成 | 根据建设要求,项目于2018年7月30日竣工项目建设已覆盖辖区重点区域100%。 | ||
产出质量 | 摄像机在线率 | 100% | 部分完成 | 根据嵩明县公安局提供的平台每月运维报表抽查2022年10月,摄像机在线率为93.28% | |
信息储存达标率 | 符合标准 | 完成 | 根据嵩明县公安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系统平台查看相关图像和视频均达到相关保存要求。 | ||
信息安全保障 | 符合标准 | 完成 | 未发生敏感视频图像信息泄露 | ||
产出时效 | 故障处置及时率 | 100% | 部分完成 | 根据嵩明县公安局提供的平台每月视频点故障报表,抽查2022年10月,常规性故障24小时以内完成故障处置率64.41%。 | |
效益
| 社会效益 | 社会治安体系建设 | 有效改善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数据统计: ①项受益对象满意度98%; ②项受益对象满意度91.46%; ③项受益对象满意度83.94%; ④项受益对象满意度77.40%; ⑤项受益对象满意度85.94%。 |
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 | 有效提升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数据统计: 受益对象满意度94.98%。 | ||
有效优化交通管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 有效优化、提升 | 部分完成 | 根据问卷数据统计: 受益对象满意度82.91%。 | ||
经济效益 | 节约办案成本 | 节约 | 完成 | 根据与嵩明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座谈,能减少办案时间、人力、财力。 | |
可持续影响 | 系统管护及治安环境维护 | 有效维护 | 部分完成 | 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建立相关后期管理体系和到期后的设备信息运维工作。 | |
满意度 | 使用对象满意度 | 95% | 部分完成 | 综合满意度=(A.社会群众)得分*60%+(B.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得分*40%=94.98% | |
四、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1.5分,得分率为76.67%,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依据《关于加强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5〕105号)和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昆综治办〔2015〕48号)等文件设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嵩明县公安局的职能职责,且项目的实施为县公安局履职所需。
(2)立项程序规范性:根据《关于加强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5〕105号)和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昆综治办〔2015〕48号)等文件,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项目,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政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有相关法律、政策、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依据。
2. 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在年初申报时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但申报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全面体现项目的产出效益,项目绩效目标未能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进行设置,申报的绩效目标不够完整、明确,项目实施缺乏相应的目标指引。
(2)绩效目标明确性:项目在年初申报时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但申报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未能全面体现项目的产出效益,项目绩效目标未能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进行设置,申报的绩效目标、指标不够完整、明确,项目实施缺乏相应的目标指引。
3. 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县公安局建设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租赁平安嵩明监控系统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但预算额度测算依据不充分,没有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不太相匹配,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应到位项目资金45,911,850.36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48,273,820.00 元,项目资金筹措超结算2,361,969.64元。
(2)资金分配合理性: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不太匹配,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不相适应,预算资金分配依据不充分,因公安局工作人员告知,没有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测算无重要测算依据,致使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可能存在差异,测算资金不太很精准。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2.5分,得分率为62.5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书,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应到位资金45,911,850.36元(县财政及各镇、街道(园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48,273,820.00元(县财政及各镇、街道(园区)),其中:县财政项目资金31,700,000.00元,各镇、街道(园区)项目资金16,573,820.00元,资金到位率105.14%。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应到位资金13,470,000.00元,实际到位资金13,47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实际到位48,273,820.00元,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累计支出40,829,757.55元,预算执行率为84.58%;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实际到位13,470,000.00元,2021年度平安嵩明项目累计支出13,033,644.00元,预算执行率为96.76%,综合预算执行率为87.24%,是因项目资金到位缓慢及项目付款时间较长,需每年按合同付款方式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但实际到位资金超结算2,361,969.64元,导致预算执行率低,预算管理有待提高。
(2)资金使用合规性:实地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项目资金有违规使用的情况,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和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 组织实施
(1)绩效自评开展情况:通过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实施后,单位并没有进行绩效自评,没有相应的自评得分。
(2)管理制度健全性:公安局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5〕105号)和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昆综治办〔2015〕48号)等文件,建立了《嵩明县公安局大额资金决策制度》《嵩明县公安局财务制度》,但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较多,运行维护保修期长(6年),没有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备用电源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3)制度执行有效性:公安局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发〔2015〕105号)和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关于推进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昆综治办〔2015〕48号)及公安局《关于印发嵩明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明市关于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及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执行。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54分,得分率为91.80%,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方面反映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产出情况。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产出数量
(1)设施设备完好率:①村社区视频监控平台联网摄像机完好率≥90%;②重点行业、领域安装的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95%,根据任务目标完成建设摄像机总数1,755个,截止2022年3月份数据报表进行计算,因道路施工,违章建筑等原因已拆除设备17个,综合设备完好率为99.03%,较好地完成了项目规定的任务。
(2)重要资源全网共享:通过2022年10月故障统计数据分析,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及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出现掉线数118个,主要有设备老化,电子设备易损坏,道路施工,摄像机移动等原因,建设摄像机总数1,755个,联网率为93.28%,还应加强对视频监控的电线点位的监管,时时关注视频联网。
(3)重点区域全面覆盖率:根据建设需要在嵩明县辖区范围内的3镇(杨林镇、小街镇、牛栏江镇)、1街道(嵩阳街道)、3园区(职教园区、农业园区、杨林经开区)所涉及的75个村(社区)委会建设约1,210路高清平安城市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其中:星光级网络高清枪机968路,200万像素人脸抓拍摄像机39路,超低照度摄像机49路,高清卡口抓拍单元52路,智慧监控单元(微卡口)98路,鹰眼摄像机3路、移动监控2路)。建设村(社区)级监控站、镇(街道)监控分中心、县级指挥中心三级监控平台;建设2020电信223路平安嵩明高清视频监控,2020年移动二期196路平安嵩明高清视频监控,2019年移动一期133路平安嵩明高清视频监控,已完成社区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行政村视频监控平台建设,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100%。
2. 产出质量
(1)摄像机在线率:根据嵩明县公安局提供的每月故障统计报表及系统平台,除停电等特殊情况外,2022年10月摄像机在线率93.28%,还需加强视频点位的管控,保障摄像机的在线率,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2)信息储存达标率:信息储存情况基本满足嵩明县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2021年度并未发生敏感视频图像信息泄露情况。
3. 产出时效
故障处置及时率:根据嵩明县公安局提供的视频点位故障月统计数据,2022年10月常规故障24小时仍未排除故障的情况分析,故障处置及时率64.41%,故障处置不是很快捷。
(四)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35分,评价得分28.21分,得分率为80.60%,主要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4个方面反映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实施效益。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社会效益
(1)社会治安体系建设:通过对公安局工作人员和视频使用者及社会群众开展问卷调查针对项目的相关问题,在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有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有所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有所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进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有所完善。公安局工作人员和视频使用者及社会群众均认为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通过对公安局工作人员和视频使用者及社会群众开展问卷调查针对项目的相关问题,有效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公安局工作人员和视频使用者及社会群众均认为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升了辖区内群众的安全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有效优化交通管理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对公安局工作人员和视频使用者及社会群众开展问卷调查针对项目的相关问题,有效优化交通管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 经济效益
节约办案成本:通过与公安局工作人员座谈,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民警工作效益,能够在警力无法或者很难到达的地方进行24小时监控,节约了警力、物力和财力,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可持续影响
通过与公安局工作人员座谈,针对视频监控系统尚未建立完善的后期管理体系,如故障管理体系,通过相关问卷分析,并没有对故障有一个完整的统计,且统计以前年度数据不进行归档保存,导致数据丢失,也没有建立相关维护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还需完善后期管理体系建设;对到期后的设备信息运维开展了相关的前期工作,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对维护辖区治安环境具有长期影响。
4. 满意度
综合满意度:本次共计发放问卷58份,收回有效问卷58份,其中:内部工作人员问卷33份,社会群众问卷25份。根据问卷调查分析,综合满意度为94.98%。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及平安嵩明监控系统租用经费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公安办案效率及应急处突能力,有效提升了城市交通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资金筹措溢出,导致项目资金闲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应到位项目资金45,911,850.36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48,273,820.00 元,项目资金筹措超结算2,361,969.64元,资金预算执行不精准、科学性欠缺,过程管理存在漏洞。主要原因是:①过程管理不科学,结算工作不及时。一是工程前期施工中,存在部分道路不具备施工条件、部分设备市局统建以及项目设备未按期全部到货等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导致工程延期,二是项目完工后未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项目于2018年7月竣工,但2019年6月才对项目进行终验,主要是视频监控运行期间出现网络断网、设备掉线,人为破坏等原因;②资金管理不够理想,筹措的项目资金超出应需支付的建设费用,未按照财政资金要求进行,未及时将资金上缴财政,统筹用于其他项目,也未及时将资金结余纳入下年度计划和预算,造成资金长期沉淀。
(二)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存在违约赔偿风险
根据项目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付款具体情况具体如下3:
表3 项目付款情况表
条款序号 | 内容 | 付款时间 | 付款金额 |
5.1 | 第一笔付款:本合同书签署并生效后,如果乙方在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了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安全边界接入平台及视频传输网络建设,实现了1150路视频前端(含本项目建设及整合的视频)接入至本项目视频专网共享平台并上传至昆明市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 | 2017年12月20日前 | 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 |
5.2 | 第二笔付款:本项目建设完成且经甲方终验通过的当年度12月20日前 | 当年度12月20日前 | 项目结算金额减去第一笔付款金额的25% |
5.3 | 第三笔付款:本项目建设完成且经甲方终验通过之日起第二年度12月20日前 | 第二年度12月20日前 | 项目结算金额减去第一笔付款金额的25% |
5.4 | 第四笔付款:本项目建设完成且经甲方终验通过之日起第三年度12月20日前 | 第三年度12月20日前 | 项目结算金额减去第一笔付款金额的20% |
5.5 | 第五笔付款:本项目建设完成且经甲方终验通过之日起第四年度12月20日前 | 第四年度12月20日前 | 项目结算金额减去第一笔付款金额的15% |
5.6 | 第六笔付款:本项目建设完成且经甲方终验通过之日起第五年度12月20日前 | 第五年度12月20日前 | 项目结算金额减去第一笔付款金额的10% |
5.7 | 第七笔付款:本项目建设完成且经甲方终验通过之日起第六年度12月20日前 | 第六年度12月20日前 | 项目结算金额减去第一笔付款金额的5% |
5.8 |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
根据嵩明县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合同书第五条付款方式,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付款方式存在合同约定与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项目资金支付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存在合同违约风险。按合同约定,项目完成在满足付款条件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款逾期支付的,每逾期支付一天甲方按项目中标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主要原因是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延迟付款。
(三)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本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较多,运行维护保修期长(六年),没有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网络管理制度、备用电源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一会导致项目实施没有目标方向,资金管理会产生漏洞,二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后维护欠缺,网络及电源保障不强。从而会影响到城市治安维稳的警力投入和治安隐患,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可视化防控水平和治安环境。
(四)绩效指标不科学、不完整,绩效自评工作不规范
一是绩效指标不够完整,可衡量性待提高。项目在年初申报时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但申报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未能全面体现项目的产出效益,项目绩效目标未能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进行设置,申报的绩效目标、指标不够明确,项目实施缺乏相应的目标指引。根据项目资料显示,项目于2018年7月竣工,2019年6月完成终验,系统建设转入运维阶段,目标设置为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不能体现后续租用资金的使用目的。
二是经现场调查,主管部门并没有进行绩效自评,没有相应的自评得分。
六、 建议
(一)加强资金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应增强管理意识,明确责任,有担当,时时对项目审核审批、操作流程、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对于已完工项目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县公安局要跟踪监督,督促项目按计划按要求推进,资金按进度拨付。同时,要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明确各项资金的用途、执行进度,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及时督办提醒,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对于项目资金筹措超结算的,按照财政资金要求进行,及时交财政,统筹用于其他项目。同时,实行项目执行绩效考评和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对资金闲置过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制度等。强化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主动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建议县公安局加强财政资金按规定用途、限额、预算支出科目、用款时限等方面的支出合规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管机制。
(二)规范资金支付程序
项目监管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整体的统筹管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同时,应严格执行合同要求,满足付款条件时,及时付款,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期限支付。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制度约束人,按制度管理事
制定项目制度保障,确保项目建后管理、维护。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系统管理、维护制度,系统网络管理制度等,加强对实际操作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操作技能,以保证整个系统的顺利运行。
(四)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规范开展绩效自评
一是结合项目实际,完善项目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可衡量,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同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完成绩效自评。项目实施部门应加强绩效自评学习,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工作。
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