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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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存在问题
摘要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1月3日,现场对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13530127MB1M5609XK,机构性质为群众团体;单位负责人:史廷钢;单位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盟台东路509号。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0年11月,嵩明县残联内设办公室、康复服务站、教育就业站、用品用具供应站。县残联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单位基本职能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残联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宜。
(三)人员概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三定方案,有编制人数9人;2021年单位共有在职在编职工9人(含2名工勤人员),退休人员4人。
(四)2021年主要目标绩效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08,393.94元,本年收入合计数6,918,204.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91,101.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7,102.25元;本年支出合计数7,649,384.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22,281.9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7,102.25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22,281.96元,包括:基本支出2,039,265.81元(人员经费1,860,606.88元,占基本支出的91.24%;公用经费178,658.93元,占基本支出的8.76%,全部为残疾人事业-行政运行支出);项目支出4,783,016.15元(残疾人康复支出1,489,698.98元,占项目支出的31.1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1,258,651元,占项目支出的26.32%;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34,666.17元,占项目支出的42.5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7,102.25元,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本年累计结余677,213.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7,213.86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0,000.00元,全部为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结余。
二、 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部门绩效评价,我们认为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在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各项业务活动,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9.22分,评价等次为良好。
三、 存在问题
(一)三公经费执行方面
1. 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情况。
陪餐人数超标准。如:2021年3月32号凭证,支付晋宁区残联至嵩明县残联交流学习接待费600元,实际就餐人数共10人,公务接待函人数为5人,陪餐人数为5人。
2. 公车管理不规范。
根据《中共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嵩残联党组发〔2021〕3号),嵩明县委第四巡察组发现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存在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保障范围外使用情况时有发生的情况。
(二)预算管理方面
1. 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
如:2021年期末部分会计科目结余为负数:其他应付款-个人为-15,583.78元,其他应付款-其他为-132,544.19元,其他应付款公益性岗位工资期末余额为-40,080元;固定资产-通用设备-其他残疾人事业费期末余额为-64,744.50元,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期末余额为-27,615元。
2. 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1)资金支付不规范
如:2021年12月40号凭证,垫支就业招聘会活动费2,150元,个人先行垫付,后转账至个人,未见个人垫支证明,未见活动方案及通知。
(2)超范围使用公用经费
如:2021年8月17号凭证,支付“八一”座谈会及植树节餐费430元。
(三)项目产出方面
残疾人救助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在兑付残疾人临时救助金时,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批决定后,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乡镇街道,未直接发放至受助人,未看到补助到人的相关凭证。
(四)社会效益方面
违规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根据《中共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嵩残联党组发〔2021〕3号),嵩明县委第四巡察组发现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存在未取得残疾人证先领取辅具的情况。
四、 建议
(一)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9〕1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嵩明县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
(三)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按照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对出现负数的科目及时调整账务,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开支公用经费。
(四)完善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定期抽查跟踪,对资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切实把资金发放到每一位受助人手中。
(五)严格按照《嵩明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切实掌握辅具适配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在辅具适配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审核,并主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督促受益人及时办理残疾人证。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1月3日,现场对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13530127MB1M5609XK,机构性质为群众团体;单位负责人:史廷钢;单位地址:嵩明县嵩阳街道盟台东路509号。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90年11月,嵩明县残联内设办公室、康复服务站、教育就业站、用品用具供应站。县残联属全额拨款的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单位基本职能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能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残联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解困、就业培训、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宜。
(三)人员概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三定方案,有编制人数9人;2021年单位共有在职在编职工9人(含2名工勤人员),退休人员4人。
二、 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
嵩明县财政局为确保评价工作按时、按质完成,成立由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绩效工作的局领导、各资金科室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资金科室科长、主要责任科室科长、被评价单位负责人及各资金科室、被评价单位、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保障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10月10日嵩明县财政局召开了项目现场会议,组织被评价单位和事务所有关人员现场见面。
会后,根据评价需求,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评价单位对接,向各单位发放了绩效评价资料清单。2022年10月19日至10月22日,在被评价单位提供资料的基础上,事务所初步设定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报嵩明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定。
为做好评价工作,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到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实地调查了解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部门指标完成情况。
2022年11月3日,对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调查了解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的财务数据、年度重点项目支出情况,查看了相关台账,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现场沟通交流,实施了现金、固定资产盘点,进行了银行存款询证。同时,对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的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从不同类别的受助对象中,选取了10人进行了电话回访,满意度为100%。
2022年11月7日起,事务所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部门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确保各项评分依据充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交了《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对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工作进行了自评,自评分为100分。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建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但存在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2021年主要目标绩效完成情况
1. 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08,393.94元,本年收入合计数6,918,204.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91,101.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7,102.25元;本年支出合计数7,649,384.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22,281.9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7,102.25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22,281.96元,包括:基本支出2,039,265.81元(人员经费1,860,606.88元,占基本支出的91.24%;公用经费178,658.93元,占基本支出的8.76%,全部为残疾人事业-行政运行支出);项目支出4,783,016.15元(残疾人康复支出1,489,698.98元,占项目支出的31.1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1,258,651元,占项目支出的26.32%;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034,666.17元,占项目支出的42.5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27,102.25元,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本年累计结余677,213.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7,213.86元,全部为项目支出-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50,000.00元,全部为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结余。
2. 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1)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嵩明县贫困残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21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自主创业资金、三四级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经费。
(2)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资产总额(账面净值)2,255,081.12元,较上年减少29.06%。负债总额608,107.90元,较上年减少19.59%。净资产1,646,973.22元 ,较上年减少32.02%。流动资产1,365,081.20元,较上年减少39.18%,占资产总额60.53%;固定资产889,999.92元,较上年减少4.77 %,占资产总额39.47%。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00,952.58元,占固定资产的67.52% ,全部为房屋;通用设备211,117.44元,占23.72%,无单价 5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7,929.90元,占8.76% 。
(3)内控制度管理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及嵩明县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内控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单位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3. 信息公开情况
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按时按要求在嵩明县财政局“财政绩效评价信息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四、 绩效评价目的和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嵩明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协同配合,在各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由云南卓尔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评价工作。
(一)评价目的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开展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评价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
6. 《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
7. 《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
8. 《政府会计制度》;
9.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10. 本部门预决算批复。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特点,根据考核内容和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对部门资金构成及使用情况、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对资金的管控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实,对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预决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及控制情况等进行对比,并通过现场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了解部门存在的问题、群众满意程度,收集相关人员对部门工作效率和实现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四)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五)指标体系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部门绩效目标、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4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评价,分解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项目产出、社会效益7个二级指标,结合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情况,设定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预算完成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残疾人办证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情况、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完成情况、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残疾人创业补助、残疾人临时救助、贫困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覆盖情况、受益对象满意度23个三级指标。
结合部门主要职能职责、绩效目标综合判断各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具体为投入指标权重为17%;过程指标权重为36%;产出指标权重为22%;效益指标权重为25%。
五、绩效评价意见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通过对该部门绩效评价,我们认为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在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各项业务活动,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经综合评价分析,项目综合得分89.22分,评价等次为良好。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评分说明 |
投入 (17分) | 目标设定 | 8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4 | 绩效目标设定合理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4 | 4 | 绩效指标明确 | |||
预算配置 | 9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2 | 2 | 未超过核定编制 | |
“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 3 | 1 | “三公经费”无变动;但存在在嵩阳社区、东北街社区等14个村委会内使用公车、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的情况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4 | 4 | 重点支出安排率为95% | |||
过程 (36分) | 预算执行 | 13 | 预算完成率 | 5 | 4.22 | 预算完成率为84.41%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4 | 4 | 公用经费控制率90.56%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2 | 完成预算的51.26%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2 | 完成预算的100.79% | |||
预算管理 | 15 | 管理制度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 7 | 5 | 制度文件齐全,但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4 | 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2 | 预决算信息已公开 | |||
资产管理 | 8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4 | 4 | 资产管理安全,经抽盘,未发现盘亏、损毁的情况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4 | 4 | 经抽盘,未发现闲置的情况 | |||
产出 (22分) | 项目产出 | 22 | 残疾人证办理完成情况 | 3 | 3 | 符合条件的已全部办理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完成率 | 2 | 2 | 符合条件的已全部完成 | |||
全县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补助标准、补助时间、补助方式是否执行到位。 | 3 | 3 | 执行到位 | |||
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完成情况 | 2 | 2 | 经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已全部托养 |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 2 | 2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得到补助,经过审计,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医疗机构 | |||
残疾人创业补助 | 3 | 3 | 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资金发放符合规定标准、符合条件申请人均得到补助 | |||
残疾人临时救助 | 2 | 2 | 残疾人临时救助已全部完成 | |||
2 | 0 | 残联在审批决定后,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乡镇街道,未直接发放至受助人。 | ||||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3 | 3 | 实际改造家庭户数/改造任务指标数=100% | |||
效益 (25分) | 社会效益 | 25 | 残疾人保障服务工作覆盖情况 | 10 | 8 |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的残疾人服务保障体系;采购的辅助器具和假肢已全部适配完成,但存在未取得残疾人证先领取辅具的情况;残疾人对对口帮扶政策了解。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5 | 15 | 经电话问卷调查,残疾人联合会部门抽查人数为10人,满意度100%。 | |||
合计 | 100 | 100 | 89.22 |
(二)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本着操作性强的原则,选择取数相对容易的指标构成指标体系,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指标对绩效目标的反映情况。
(三)项目绩效评价具体情况
1. 有效性
(1)2021年对64户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实施临时救助。同时,开展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2021年,嵩明县34名残疾儿童(包括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孤独症)参加了康复治疗和训练,县残联支付资金421,164.85元,切实改善嵩明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
(2)健全与医保、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为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人,全面精准提供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救助。2021年,补助残疾人医疗保险资金201,500元,保障了困难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发放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补助275,500元,保障了困难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3)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逐步完善资金管理、发放监管等配套制度,落实18名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发放慰问资金7,200元。对未享受过补助且异地就业的残疾人享受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相关补助20人,补助经费10,000元。2021年,共落实130名贫困残疾人进行上门托养(其中5名重度精神残疾人),补助托养资金390,000元,托养工作的开展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2021年嵩明县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7000人,精神病免费服药87人,拨付免费服药经费123,394.31元。
(4)2021年,按照省残联辅具适配补贴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全面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2021年,县残联组织由工作人员、辅具供应商、辅具评估工程师组成的工作队在小街、杨林、杨桥三个镇(街道)开展了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精准适配活动。购买辅具支出271,832.60元,适配发放护理床、轮椅、坐便椅、洗浴椅、助视器、听书机、盲杖、腋拐、生活自助餐具共计20多个品种1070件辅具。
2. 效率性
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服务平台”核换及新发第三代残疾人证。截止2021年10月22日,办理残疾人证1266人,其中新办证320人,变更37人、遗失补办36人、迁出1人、注销292人、残损换新20人,资料更新70人、换发三代证400人,重新划分区划360人。
3. 效益性
(1)县残联投入资金50,000.00元为100户不易走出家门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面向家庭、面向残疾人个人的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赠送体育训练小器材100套200件。
(2)2021年县残联投入特奥活动资金49,497.00元,在各镇(街道)、培智学校,开展特奥相关活动,普及特奥运动知识,提升特奥活动的知晓度,倡导健康生活理念。
(3)嵩明县残联投入资金912,325.47元,分别对157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全县无障碍环境建设。
4. 可持续性
(1)嵩明县残联对参加规范化建设的5家盲人按摩机构发放应对疫情盲人规范化机构稳岗补贴资金共计5,000.00元,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达标的管理和服务,强化了按摩机构的卫生安全意识和经营意识,促进视力残疾人就业。
(2)嵩明县残联和各镇(街道)残联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分别举办了残疾人农村蔬菜栽培、家政服务、种养殖培训等实用技术培训班,共计培训120人次,拨付培训资金60,000元。
(3)嵩明县残联争取上级残联的支持,申报残疾人创业补助,在2021年发放市县两级补助残疾人创业补助资金216,700元。
六、 存在问题
(一)三公经费执行方面
1. 存在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情况。
陪餐人数超标准。如:2021年3月32号凭证,支付晋宁区残联至嵩明县残联交流学习接待费600元,实际就餐人数共10人,公务接待函人数为5人,陪餐人数为5人。
不符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9〕12号)“第十三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的规定。
2. 公车管理不规范。
根据《中共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嵩残联党组发〔2021〕3号),嵩明县委第四巡察组发现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存在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保障范围外使用情况时有发生的情况。
(二)预算管理方面
1. 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的情况。
如:2021年期末部分会计科目结余为负数:其他应付款-个人为-15,583.78元,其他应付款-其他为-132,544.19元,其他应付款公益性岗位工资期末余额为-40,080元;固定资产-通用设备-其他残疾人事业费期末余额为-64,744.50元,固定资产-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期末余额为-27,615元。
2. 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1)资金支付不规范
如:2021年12月40号凭证,垫支就业招聘会活动费2,150元,个人先行垫付,后转账至个人,未见个人垫支证明,未见活动方案及通知。
(2)超范围使用公用经费
如:2021年8月17号凭证,支付“八一”座谈会及植树节餐费430元。
(三)项目产出方面
残疾人救助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在兑付残疾人临时救助金时,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在审批决定后,将救助资金发放到乡镇街道,未直接发放至受助人,未看到补助到人的相关凭证。
(四)社会效益方面
违规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根据《中共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嵩残联党组发〔2021〕3号),嵩明县委第四巡察组发现嵩明县残疾人联合会存在未取得残疾人证先领取辅具的情况。
七、 建议
(一)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9〕1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嵩明县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
(三)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按照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对出现负数的科目及时调整账务,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开支公用经费。
(四)完善项目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完善项目资金定期抽查跟踪,对资金的使用跟踪问效,切实把资金发放到每一位受助人手中。
(五)严格按照《嵩明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切实掌握辅具适配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在辅具适配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申请、审核,并主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督促受益人及时办理残疾人证。
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