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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4-68696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4-10 15:56
名 称: 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 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 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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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 要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内容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五)组织管理情况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等级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四、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二)过程情况分析

(三)产出情况分析

(四)效益情况分析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准确性有待提高

(二)租金标准执行时间过长,租户续租意愿不强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有效落实,绩效指标不合理

六、 建议

(一)完善相关减免手续,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二)市场机制发力,双方合作共赢

(三)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预算管理工作

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73号)《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4嵩明县制定并下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嵩政通〔2014〕54号),要求嵩明县荣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深公司”)县级财政全额供养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荣深公司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租赁收入上缴县级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涉支出按照荣深公司履行职能所需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根据《关于拨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成本费用的请示》(嵩城投请〔2021〕5号),县财政局批示下达荣深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698,326.31元,其中房屋出租管理费用558,260.98元、化解企业债务资金140,065.3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荣深公司共支出金额558,260.98元,化解企业债务资金140,065.33元未能使用;截至2022年9月30日,荣深公司共支出金额655,820.98元,结转金额42,505.33元

二、 绩效评价结论

经评价,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5.89分,评价等级为“良”。荣深公司通过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开展租赁管理,一定程度上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同时,通过租金减免减轻了疫情当下承租方的经济压力和负担。但也存在政策落实准确性有待提高;租金标准执行时间过长,租户续租意愿不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有效落实,绩效指标不合理等问题

三、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准确性有待提高

按照《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文件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审批,签订减免协议后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经实地评价发现,荣深公司2020年度的减免工作未严格按文件制度要求对承租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全面完整审核未与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导致承租方权益未得到保障

(二)租金标准执行时间过长,租户续租意愿不强

实地评价中发现部分承租用户反映同地段与其他私人出租的商铺相比,他们承租商铺的租金价格明显高于私人出租商铺的租金价格。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发现,由于租户和原产权单位签订合同时限较长,资金长期维持不变,出租方未根据市场变动因素,进行动态调节租金。2021年荣深公司并未邀请第三方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价格进行评估定价。受疫情影响,各行业冲击都较大,租金持续不变,租户经济负担过重。经过对抽样点45户租户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2.22%的租户还在考虑是否愿意继续续租续租意愿不强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有效落实,绩效指标不合理

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项目主管单位未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也按自评工作程序开展自评工作。荣深公司申报的嵩明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2021年确定了预算年度目标但绩效目标相对局限,未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设置绩效目标,未反映出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效益。项目所设绩效指标不完整,部分指标难以量化考核。如项目申报绩效指标时未考虑可持续影响,从而未能全面、清晰反映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四、 建议

(一)完善相关减免手续,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根据《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文件要求,出租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减免政策办理通道、流程、证明材料清单,通过公告、网络、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承租方,对承租方提出的申请,认真审核审批,补充完善相关减免手续,及时签订减免协议,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

(二)市场机制发力,双方合作共赢

建议主管单位进行市场调研,和承租方相互协调,与原产权单位协商,参照市场价格动态调节房屋租金,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双方合作共赢。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施策,支持相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听遇到困难的承租用户的呼声,因地制宜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争取把疫情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预算管理工作

荣深公司应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梳理并建立统一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

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

债务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22〕15号)和《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22〕17号)的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嵩明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对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73号)、《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2014嵩明县制定并下发《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嵩政通〔2014〕54号),要求嵩明县荣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深公司”)对县级财政全额供养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荣深公司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租赁收入上缴县级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涉支出按照荣深公司履行职能所需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资金下达及使用情况

1. 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关于拨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成本费用的请示》(嵩城投请〔2021〕5号),县财政局批复下达荣深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698,326.31元,其中房屋出租管理费用558,260.98元、化解企业债务资金140,065.33元。

2. 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31日,荣深公司共支出金额558,260.98元,化解企业债务资金140,065.33元未能使用;截2022930,荣深公司共支出金额655,820.98元,结余结转金额42,505.33元,具体明细如下表1

                    表1资金使用明细表           单位:元

抽样点

下达资

到位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支出金额

截止2022年9月30日支出金额

结余/结转资金

人员经费支出

410,619.98

410,619.98

410,619.98

410,619.98

0.00

商铺维修资金

11,081.00

11,081.00

11,081.00

11,081.00

0.00

商铺及烟点评估费

136,560.00

136,560.00

136,560.00

136,560.00

0.00

化解企业债务嵩明县林草局玉明路二期罚款

140,065.33

140,065.33

0.00

97,560.00

42,505.33

合计

698,326.31

698,326.31

558,260.98

655,820.98

42,505.33

(三)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41号)、《嵩明县国资委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文件要求,荣深公司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后收取商铺收入扣除已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后剩余资金,按县财政局要求上缴嵩明县财政局后,再向嵩明县财政局按照65%的比例申请返还公司管理成本费用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涉及减免政策执行内容如下:

1. 实施对象:荣深公司。

2. 减免期限:2020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3. 减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20〕1号)和《昆明市国资委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昆国资联发〔2020〕6号)要求,嵩明县制定并下达发《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41号)、《嵩明县国资委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等。

4. 适用对象:承租嵩明县内由荣深公司统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正常履行租赁合同(协议)约定,不缴清2020年2月1日前房租等相关费用的承租方不在减免范围内。实施期间新承租用户不足一年的不在减免范围内。

5. 减免方式:延长租期、退还租金。

6. 减免程序:荣深公司研究制定减免相关流程实现,并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荣深公司审核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签订减免协议→实施减免政策(于2021年1月31日落实减免工作)→留档备查,并按照要求备案。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 批复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由荣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申报由嵩明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代为编制并填报,编制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如下:

(1)绩效目标: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的通知》(嵩政办通〔2014〕54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共收取荣深公司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收入1,074,348.17元,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数按35%(即:376,021.86元)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民生,剩余65%(即:698,326.31元)用于安排嵩明县荣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

(2)绩效指标:

产出质量指标:物管人员在岗率;

②社会效益指标:设施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次数;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

2. 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主要从产出质量、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产出数量指标缺失、部分指标未细化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不能完整地反应预期产出和效果。再结合荣深公司的充分沟通后,评价组对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后,设置了绩效评价目标及绩效指标:

(1)绩效目标

为贯彻落实《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41号)、《嵩明县国资委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2021年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严格执行减免政策,必须与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签订减免协议,按照上级下达的减免房租指标切实完成,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疫情带来的经营冲击。

(2)绩效指标:

①产出数量指标:减免房租数量完成率;

②产出质量指标:减免房租对象准确性、减免政策执行准确性、租赁房屋管理完成情况、政策知晓率;

③社会效益指标:减少承租对象经营压力;

④可持续影响指标:续租率、长效机制;

⑤满意度指标:受益租户满意度。

具体详见附件2:《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五)组织管理情况

1. 职责分工

(1)根据《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41号)、《嵩明县国资委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文件要求,荣深公司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后收取商铺收入扣除已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后剩余资金,按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催缴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通知》要求上缴县财政局后,再向县财政局按照65%的比例申请返还公司管理成本费用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荣深公司在收到县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后严格按照申请使用范围严格使用资金。该项目应接受嵩明县政府统一领导,建立项目责任制,荣深公司为主管单位负责统筹和管理。

2. 管理制度

按照《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41号)、《嵩明县国资委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内容,完成目标任务,严格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项目提质增效,强化项目支出责任,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2.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评价对象和范围为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评价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等级

1. 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与单位自评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原则。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0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21个三级指标(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绩效自评、减免房租数量完成率、减免房租对象准确性、减免政策执行准确性、租赁房屋管理完成情况、政策知晓率、减少承租对象经营压力、续租率、长效机制、受益租户满意度)。

具体详见附件2.《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分,“过程”分值权重20分,“产出”分值权重35分,“效益”分值权重3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决策: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决策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反映贯彻落实绩效目标设立的充分性、明确性、合理性以及细化程度,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部门履职相一致,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主要考核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立项程序的规范性、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过程:反映项目过程管理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是否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要求组织验收、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设置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执行有效性、绩效自评6个三级指标。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考核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项目是否得到落实,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2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2个二级指标分解为5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减免房租数量完成率、减免房租对象准确性、减免政策执行准确性、租赁房屋管理完成情况、政策知晓率。

效益:反映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效益”指标由“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构成,同时将3个二级指标细化为4个三级指标,主要考核减少承租对象经营压力、续租率、长效机制、受益租户满意度。

3. 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的规定,本着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地测量、分析和评判。评价时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综合评价法、对比分析法、实地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具体方式方法如下:

(1)综合评价法

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出发,结合项目特点与重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权重与评分标准,评价时根据评价标准对每一指标分别打分,最后累计算出总分。

(2)比较分析法

通过对比项目预定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益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益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3)实地调查法

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填报数据、研究案卷、统计服务成果、查验数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考核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调查地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收集项目资料或进行现场随机访谈。

(4)公众评判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及承租嵩明县内由荣深公司统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调查,了解受益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根据有效问卷分析受益群众满意度。问卷设计的问题与项目紧密相关且简单、清晰明了,通过问卷调查采集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本次评价采用线上结合实地访问方式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45份,回收有效问卷45份,问卷有效回收率100%。

4. 绩效评价等级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等级分为: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价阶段和出具成果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至嵩明县财政局参加见面会,了解本次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并与评价实施科室、项目主管部门对接,详细了解评价项目概况。

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评价组进行前期调研,完成资料收集,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交评工作小组征求意见。

2. 组织实施现场评价阶段

2022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财政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各被评价单位准备资料、开展项目自评。评价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到抽查项目点开展现场评价,一是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绩效情况,探讨总结项目亮点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思路;二是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执行的有关文件等资料,核实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四是记录调研工作底稿,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了解到的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并对相关的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备复核。

3. 出具成果阶段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8日,评价工作组汇总各项目现场评价资料,形成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问题汇总表等,对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提交报告初稿。根据工作小组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按要求提交至嵩明县财政局。

三、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该项目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5.89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2: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00

12.00

80.00%

过程

20.00

18.00

90.00%

产出

35.00

29.00

82.86%

效益

30.00

26.89

89.63%

合 计

100.00

85.89

85.89%

荣深公司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开展租赁管理,一定程度上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同时,通过租金减免减轻了疫情当下承租用户的经济压力和负担。但是在绩效评价的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政策落实准确性有待提高;租金标准执行时间过长,租户续租意愿不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有效落实,绩效指标不合理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设置的9个绩效指标中,减免房租数量完成率、租赁房屋管理情况等5个绩效指标完成,减少承租对象经营压力1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减免房租对象准确性、减免政策执行准确性等3个绩效指标未完成,具体详见下表: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

指标值

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

产出数量

减免房租数量完成率

100%

完成

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享受减免房租政策,减免房租数量完成率达到100%。

产出质量

减免房租对象准确性

100%

未完成

经评价,嵩阳镇南街42号铺面在项目实施期间租期不足一年,不在减免范围内。

减免政策执行准确性

100%

未完成

2020年度的减免工作未能对承租方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审批,也未能签订减免协议。

租赁房屋管理完成情况

90%

完成

项目实施单位配备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承租人对资产的管理情况,同时定期对闲置房屋加强维护管理。

政策知晓率

90%

完成

经评价,受益对象对该项目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

效益

社会效益

减少承租对象经营压力

减少

部分完成

部分承租用户反映疫情影响客流量大幅度减少,但是租金不降反增,租金太贵、电费太贵、同路段租金相差悬殊

可持续影响

续租率

≥90%

未完成

经问卷调查统计,共收到承租方调查问卷45份,愿意继续续租的有35份,续租率达77.78%

可持续影响

长效机制

建立

完成

项目单位制定有长期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房屋管理单位经营的影响的保障机制

满意度

受益租户满意度

≥90%

完成

经调查问卷统计,共收到居民调查问卷45份,满意度得分为96分,满意度为96%

四、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总分15.00分,绩效评价得分12.00分,得分率80.00%。具体分析如下:

1. 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项目立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73号)《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嵩明县国资委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等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以及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2)立项程序规范性 :根据《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41号)、《嵩明县国资委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等文件,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程序申请设立,立项程序规范,有相关法律、政策、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依据。

2. 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 :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项目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但是绩效目标设置的绩效目标过于粗略、未细化、未能反映项目的产出效益和效果所设置的绩效指标未能与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由荣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申报由县财政局产业发展科代为编制并填报,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没有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 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经评价,该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经评价,该项目预算编制与项目内容基本匹配,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预算资金分配依据较充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20.00分,绩效评价得分18.00分,得分率90.00%,具体分析如下:

1. 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根据荣深公司提交的《关于拨付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成本费用的请示》(嵩城投请〔2021〕5号),县财政局根据领导批示下达荣深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698,326.31元,其中房屋出租管理费用558,260.98元、化解企业债务资金140,065.33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县财政局根据领导批示下达荣深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698,326.31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荣深公司共支出金额558,260.98元,化解企业债务资金140,065.33元未能使用;截止2022930,荣深公司共支出金额655,820.98元,结余结转金额42,505.33元预算执行率93.91%。

(3)资金使用合规性经评价,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 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经现场评价及查阅资料后发现,荣深公司制定了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完善。

(2)制度执行有效性经现场评价及查阅资料后发现,该项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项目跟踪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

(3)绩效自评经查阅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未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也未按自评工作程序开展自评工作,但是编制了绩效目标表,设置了绩效指标。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5.00分,绩效评价得分29.00分,得分率82.86%,具体分析如下:

1. 产出数量

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享受减免房租政策,减免房租数量完成率达到100%,并未出现遗漏的情况。

2. 产出质量

(1)减免房租对象准确性根据《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41号)、《嵩明县国资委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文件规定,实施期间新承租用户不足一年的不在减免范围内。经实地评价发现,嵩阳镇南街42、44号铺面承租用户不满足减免条件,依旧享受该项政策。

(2)减免政策执行准确性根据《嵩明县国资委 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第六项的办理流程规定:“……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审批,签订减免协议后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经实地评价了解发现,荣深公司2020年度的减免工作未能对承租方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审批,也未能签订减免协议,减免政策执行准确性还有待提高。

(3)租赁房屋管理完成情况经评价,荣深公司配备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承租人对资产的管理情况,同时定期对闲置房屋加强维护管理。

(4)政策知晓率经调查问卷统计,共收到承租用户调查问卷45份,有效问卷45份,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四)效益情况分析

从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价满分为30分,绩效评价得分26.89分,得分率89.63%,具体分析如下:

1. 社会效益

经调查问卷统计,共收到承租用户调查问卷45份,大部分承租用户反映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经营困难、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情况,但部分承租用户反映承租方反映同私人出租房屋相比租金价格高,经营压力大,水真路承租方反映电费价格高达1.5元/度,高于其他路段承租方承担的电费价格。

2. 可持续影响

(1)续租率经调查问卷统计,共收到承租用户调查问卷45份,续租率达到77.78%。77.78%的承租方对现有国有资产维修管理、租金等满意,有继续续租的意愿,但22.22%的承租方反映租金、电费价格较高,不想再继续续租

2)长效机制经评价,荣深公司制定有长期的房租减免政策对房屋管理单位经营的影响的保障机制,如人员经费保障、维护管理经费保障等

3. 满意度

通过对嵩阳镇兴云路、嵩阳镇盟台西路、嵩阳镇通灵街、嵩阳镇西街、嵩阳镇水真路老法院、嵩阳镇南街、盟台东路、嵩明县秀嵩街、嵩明县城黄龙街、嵩明县城香海路抽样点进行现场评价时对 45户租户进行了入户访谈,平均结果是 36 人非常满意、9 人满意,综合满意度为96%。45户租户的问题建议整理、归纳、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 水真路片区承租用户反映同地段相同面积商铺价格差异大,如水真路22号商铺、水真路26号商铺、水真路2号商铺对比水真路32号商铺、水真路34号商铺、水真路36号商铺,相同面积价格相差近5000元左右,承租方已经和荣深公司反映,但是依旧未能解决。

2. 部分地段房租价格不降反升,嵩明县城香海路片区承租用户反映房租价格每年以15%的比例上升,房屋税收多收300多元。如香海路133号铺面去年租金6500元,2022涨到8000多元,租户给荣深公司的写了申请书,但依旧没有降低租金。评价组与荣深公司负责人充分沟通后,荣深公司负责人表示未涨租金,每年都是按照合同收取租金。

3. 不同地段水费价格差异大。实地调查发现同样是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商铺,但不同地段电费价格相差较大,如香海路电费约为0.8元/度,兴云街电费约为1元/度,水真路高达1.5元/度等。荣深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完全按照原单位和租户签订的合同收取相关电费,他们只是代收代缴,收取之后返还原单位,并不是自己持有。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准确性有待提高

未能对承租方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审批,也未能签订减免协议。根据《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第六项的办理流程规定:“……出租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减免政策办理通道、流程、证明材料清单等事项,并通过公告、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方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后审批签订减免协议后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并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机关事业单位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出租方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自行核准并负责解释说明……”经实地评价了解发现,荣深公司2020年度的减免工作未能对承租方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审批,也未能签订减免协议。

(二)租金标准执行时间过长,租户续租意愿不强

实地评价中发现部分承租用户反映同地段与其他私人出租的商铺相比,他们承租商铺的租金价格明显高于私人出租商铺的租金价格。通过实地走访入户调查发现,由于租户和原产权单位签订合同时限较长,资金长期维持不变,出租方未根据市场变动因素,进行动态调节租金。2021年荣深公司并未邀请第三方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价格进行评估定价。受疫情影响,各行业冲击都较大,租金持续不变,租户经济负担过重。经过对抽样点45户租户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2.22%的租户还在考虑是否愿意继续续租续租意愿不强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有效落实,绩效指标不合理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5〕295号文件要求“部门应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部门自评报告……”经查阅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发现,嵩明县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未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也未按自评工作程序开展自评工作。

荣深公司申报的嵩明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费用、减免房租补助及化解企业债务支出专项资金2021年确定了预算年度目标但绩效目标相对局限,未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设置绩效目标,未反映出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效益。项目所设绩效指标不完整,部分指标难以量化考核。如项目申报绩效指标时未考虑可持续影响,从而未能全面、清晰反映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

六、 建议

(一)完善相关减免手续,严格按照政策执行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根据《嵩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商投局<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嵩财产业(2020)144号)文件要求,出租方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减免政策办理通道、流程、证明材料清单,通过公告、网络、电话等方式及时告知承租方,对承租方提出的申请,认真审核审批,签订减免协议后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实施减免,并留存必要档案资料备查。

(二)市场机制发力,双方合作共赢

建议主管单位进行市场调研,和承租方相互协调,与原产权单位协商,参照市场价格动态调节房屋租金,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协同发力,双方合作共赢。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施策,支持相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听遇到困难的承租用户的呼声,因地制宜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忧解难争取把疫情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预算管理工作

荣深公司应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梳理并建立统一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具体、可衡量,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同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考虑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

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2年11月18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