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目 录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摘 要
一、 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60号)等文件要求,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10月1日起嵩明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行全员参保、县级统筹。由于近几年来机关事业调资增幅大,财政压力大,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精简压缩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结构老化严重,供养比例严重失调,造成养老支出大幅增长,加剧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县财政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安排补助资金,缺口补助及时划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2021年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初结余9,915.36万元,当年收入17,080.4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5,532.50万元,利息收入151.6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267.36万元,其他收入31.96万元(支出户余额转财政专户),转移收入97.05万元。2021年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共支出17,204.5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7,194.46万元,其他支出10.1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791.30万元。
二、 绩效评价结论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1.16分,评价等级为“优”。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整体实施良好,全年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养老金替代率达到63.2%,收支基本实现平衡,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4.36%,但也存在养老保险缴纳不及时、绩效自评不完整,绩效目标、指标科学性不足等问题。
三、 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缴纳不及时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纳不及时。根据嵩明县社保局2021年12月填报的《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情况月报表》,全年累计欠缴额为3,310,857.2元,占收入比例的1.93%,截至年底仍有15,918.72元的欠费。
(二)绩效自评不完整,绩效目标、指标科学性不足
一是绩效自评工作不完整。虽嵩明县社会保险局对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进行了自评,但未制定指标评分表,未对项目进行评分。
二是绩效目标指标的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项目未按“收支两条线”和实际工作内容的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进行目标的设定。所设产出指标只涵盖了“养老金发放”这一方面的工作,效益指标未能反映项目最直接的影响和效果。
六、 建议
(一)加强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建立健全养老金筹资机制
一是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要建立健全养老金筹资机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养老保险资金投入;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细则,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比如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到相对稳定安全的领域(购买国债、参加基础设施建设、参与能源、交通、电信等),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稳定,提高基金投资整体收益,进一步平衡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二)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要建立绩效自评机制,提高自评质量。县社保局应逐步建立起绩效自评机制,根据绩效自评的要求确定自评程序并按自评工作程序开展自评工作;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年度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补充设置个性指标,设计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根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评分,并以此作为依据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是要结合项目实际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县社保局要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与实际工作任务内容高度匹配,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同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
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嵩政发〔2017〕42号)、《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嵩发〔2020〕6号)、《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关于开展2021年度县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嵩财绩〔2022〕15号)和《嵩明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嵩财预〔2022〕17号)的要求,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嵩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对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60号)等文件要求,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10月1日起嵩明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行全员参保、县级统筹。由于近几年来机关事业调资增幅大,财政压力大,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精简压缩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结构老化严重,供养比例严重失调,造成养老支出大幅增长,加剧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县财政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安排补助资金,缺口补助及时划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二)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1.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昆财社基〔2020〕151号),共计下达中央资金1,267.36万元,其中:第一批下达1,051万元,第二批下达216.36万元。
2. 基金收支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其他收入。2021年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初结余9,915.36万元,当年收入17,080.4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5,532.50万元,利息收入151.6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267.36万元,其他收入31.96万元(支出户余额转财政专户),转移收入97.05万元。2021年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共支出17,204.54万元,其中:基本养老金支出17,194.46万元,其他支出10.1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791.3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3.《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60号)文件要求,县社保局对嵩明县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县社保局负责经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对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向参保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负责本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接、接续、中止等业务经办;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对用人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稽核;每年开展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每月及时将社会保险缴费征收数据报送各地税局;清理追缴保险欠费;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保障支付,安全运行。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管理,以保证社保基金的绝对安全。
(四)项目绩效目标
1. 预算申报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表,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如下:
(1)绩效目标:确保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础性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绩效指标: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发放及时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达到98%及以上;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100%。
2. 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评价工作组对项目进行了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发现申报的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存在不足,绩效指标设置不完整且与实际完成情况存在背离之处。评价组从实际出发,重新对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进行梳理,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调整如下:
(1)调整后的绩效目标:
对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人员实现应保尽保,对离退休人员应发尽发;足额缴纳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准确率达到100%;及时完成每个月养老保险的征缴、发放工作;养老金替代率达到55%,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年末基金备付能力达到十二个月及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5%。
(2)调整后的绩效指标:
①产出数量指标为:参保完成情况为应保尽保,发放完成情况为应发尽发;②产出质量指标为:足额发放,足额缴纳,发放准确率达到100%;③产出时效指标为:及时征缴,及时发放;④社会效益指标为:养老金替代率达到55%及以上;⑤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收≥支),基金备付能力达到12个月及以上;⑥满意度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5%及以上。具体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五)组织管理情况
县社保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养老核定、管理、支付等服务工作。县社保局依据《社会保险法》开展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政策。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及时了解县社保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和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项目提质增效,强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政策完善,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并为今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改善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
2.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评价范围为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相关的每一笔资金支出。评价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 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客观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将考核标准与绩效目标进行紧密联系,采取公众评判法、成本分析法等方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基础,客观真实评价项目整体效益。
(3)可行性原则。绩效评价标准应客观反映被评价单位的履职情况,评价的数据来源应具备明确的收集渠道,绩效指标应具备可考核性,保证绩效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4)公开性原则。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应对被评价单位公开,避免评价结论出现误判。
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主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6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项目主管单位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项目相关资料,结合评价目的与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情况,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等要求,确定一级指标4个(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二级指标11个(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三级指标22个,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基于对项目的了解,在广泛征求了项目实施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本次指标分值设置综合判断了各级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关键程度(重要性、紧迫性、相关性等),最终确定出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权重为25%;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25%,满分100分。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并按照针对性、重点性、突出性、效率性要求设置合理的二级指标,细化三级指标,从而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决策:主要反映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资金投入的合理性、科学性,项目申报的规范性等。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决策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设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6个三级指标。
过程:反映项目过程管理是否健全、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规、及时等。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设置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和自评完成情况5个三级指标。
产出:反映项目是否按质按量实施。根据项目特点,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设置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发放任务完成情况、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足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征缴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按时发放7个三级指标。
效益:反映通过项目实施后,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的效益情况。效益指标主要设置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养老金替代率、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基金备付能力和受益对象满意度4个三级指标。
3.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专家组会审、征求被评价部门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主要采用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评价方法。
(1)对比分析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对比项目绩效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果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同时对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对比各地区在实际产出与效益中的差异。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其中:分析内部因素时通过查阅项目相关政策文件、项目申报表、项目管理办法、工作总结、项目相关的统计报表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资料等,了解项目立项背景、依据、目的、过程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分析外部因素时通过实地抽样,对照项目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查看,与项目管理制度对比分析,了解专项资金的到位情况、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等。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益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4)实地调查法: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填报数据、研究案卷、统计服务成果、查验数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考核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调查地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收集项目资料或进行现场随机访谈。
4. 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良(90>得分≥80);中(80>得分≥60);差(得分<6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价阶段和出具成果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至县财政局参加见面会,了解本次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并与评价实施科室、项目主管部门对接,详细了解评价项目概况。
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评价组进行前期调研,完成资料收集,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并提交评工作小组征求意见。
2. 组织实施现场评价阶段
2022年10月23日至11月9日,县财政局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各被评价单位准备资料、开展项目自评。评价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到抽查项目点开展现场评价,一是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绩效情况,探讨总结项目亮点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思路;二是查阅和收集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及执行的有关文件等资料,核实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三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四是记录调研工作底稿,完整、准确地记录所有原始数据和了解到的情况,对重要数据和资料,通过复印、拍照、收集原件或电子版等方式留存,并对相关的重要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备复核。
3. 出具成果阶段
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8日,评价工作组汇总各项目现场评价资料,形成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问题汇总表等,对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提交报告初稿。根据工作小组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按要求提交至县财政局。
三、 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经评价,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1.16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1: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12.8 | 85.33% |
过程 | 25 | 23.5 | 94% |
产出 | 35 | 31.9 | 91.14% |
效果 | 25 | 22.96 | 91.84% |
合 计 | 100 | 91.16 | 91.16% |
嵩明县社会保险局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整体实施良好,全年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养老金替代率达到63.2%,收支基本实现平衡,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94.36%;但也存在但也存在养老保险缴纳不及时、绩效自评不完整,绩效目标、指标科学性不足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设置的11个绩效指标中,参保完成情况、发放完成情况、足额发放、发放及时性和养老金替代率6个指标完成;足额缴纳、发放准确率、征缴及时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和受益对象满意度5个指标未完成。具体情况见下表2:
表2: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保完成情况 | 应保尽保 | 完成 | 2021年完成了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应保尽保的工作任务,全年养老保险收入15,532.50万元。 |
发放完成情况 | 应发尽发 | 完成 | 全年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17,194.45万元,累计30448人次,实现了应发尽发的目标。 | ||
质量指标 | 足额发放 | 足额 | 完成 | 全年实发金额与应发金额一致,实现了足额发放。 | |
足额缴纳 | 足额 | 未完成 | 全年累计欠缴额为331.08万元,但占应缴额的比重十分小。 | ||
发放准确率 | 100% | 未完成 | 2021年5月存在一笔多领取的情况。 | ||
产出时效 | 征缴及时性 | 及时 | 未完成 | 根据嵩明县社保局2021年12月填报的《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情况月报表》,全年12月都有欠费的情况发生。 | |
发放及时性 | 及时 | 完成 | 所有养老金均在当月发放,未出现逾期的情况。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养老金替代率 | ≥55% | 完成 | 经测算,养老金替代率达到了63.2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 收≥支 | 未完成 | 本年基金收入为:17,080.49万元,支出为17,204.54万元,收入<支出; | |
基金备付能力 | ≥6个月 | 完成 | 经测算,基金备付能力为6.83个月,达到指标值。 | ||
满意度指标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5% | 未完成 |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受益对象满意度为94.63%,未达到95%的目标。 | |
四、 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2.8分,得分率为85.33%,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6〕260号)等文件对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进行项目立项。
(2)立项程序规范性:县社保局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由县财政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安排补助资金,缺口补助及时划入同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2. 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设置的绩效目标为“确保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础性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未按“收支两条线”和实际工作内容的要求设立目标,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进行目标的设置,也未对项目效益、满意度等需达到的效果进行表述。
(2)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设定了“足额发放率达到100%;发放及时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达到98%及以上;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100%”4个绩效指标,产出指标只涵盖了“养老金发放”这一方面的工作,效益指标难以反映项目最直接的影响和效果,所设满意度指标的指标值不科学、不合理,100%的满意度较难达到。
3. 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昆财社基〔2020〕151号),共计下达中央资金12,673,600.00元(第一批下达10,510,000.00元,第二批下达2,163,600.00元)。
(2)资金分配合理性:下达资金全部存入基金专户,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3.5分,得分率为94%,主要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2021年嵩明县社保局共收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2,673,600.00元(第一批下达10,510,000.00元,第二批下达2,163,600.00元),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合规性: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资金支出仅用于每月养老金的发放,每笔支出均符合资金管理法规与财务制度的规定,均用于资金批复规定的用途,支出手续完整、程序合规、记账规范。
2. 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县社会保险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项目管理;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2018年版),制定了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制度》《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来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实地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有违背相关制度的情况,制度执行基本有效。
(3)自评完成情况:县社会保险局对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进行了自评,自评报告对全年工作成果及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描述,但未制定指标评分表,未对项目进行评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分值35分,评价得分31.9分,得分率为91.43%,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和产出时效3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产出数量
(1)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县社保局2021年完成了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应保尽保的工作任务,月均在职职工参保人数3,823人,全年养老保险收入15,532.50万元。
(2)发放任务完成情况:县社保局2021年完成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月均发放人数2,441人,全年累计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17,194.45万元。
2. 产出质量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足额发放:县社保局2021年每月对用人单位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稽核,足额发放了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足额缴纳:根据县社保局2021年12月填报的《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情况月报表》,全年累计欠缴额为3,310,857.2元,占收入比例的1.93%。
(3)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评价组在嵩明县社保局提供的“50010104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基本养老金-退休(职)费”明细账中,发现2021年6月28日存在一笔摘要为“收王沛退回多领取5月养老金”的记录,涉及金额5,146.68元,说明5月份存在一笔多发的情况,社保局于6月份已及时发现并追缴。
3. 产出时效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按时发放:社保局每月及时核定了参保人员待遇并反馈至参保单位,编制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明细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汇总表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了用款,在待遇支付资金到账后及时完成了待遇支付工作。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征缴:根据嵩明县社保局2021年12月填报的《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情况月报表》,全年各月均有欠费的情况,截至年底仍有15,918.72元的欠费,征缴及时性有待提高。
(四)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2.96分,得分率为91.84%,主要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 社会效益
(1)养老金替代率:根据昆明市统计局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2021年昆明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情况,2021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7,866.00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460元(统计对象是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21年嵩明县社保局共发放养老待遇171,944,472.30元,平均发放人数为2,441人,由此计算出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年平均养老金为70,440.18元;经测算,养老金替代率达到了63.20%,超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中规定的养老金替代率55%的最低目标。
2. 可持续影响
(1)基金收支平衡情况: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70,804,880.53元,支出为172,045,447.14元,收支平衡比为99.28%,虽然收入小于支出,但差额不大,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
(2)基金备付能力: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年末累计滚存结余为97,912,994.73元,2021年月均养老金支出为14,328,706.02元;经测算滚存结余资金备付能力为6.83个月,备付能力较好。
3. 满意度
(1)受益对象满意度:本次绩效评价共收回有效问卷108份,针对问题“ 9.您对嵩明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服务水平满意度?”的回答中:对项目实施表示“满意”的91份,对项目实施表示“较满意”的14份,对项目实施表示“一般”的3份,对项目实施表示“不满意”的0份。经加权测算,受益对象满意度为94.63%,超过了90%,但未达到95%的目标。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养老保险缴纳不及时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纳不及时。根据嵩明县社保局2021年12月填报的《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情况月报表》,全年累计欠缴额为3,310,857.2元,占收入比例的1.93%,截至年底仍有15,918.72元的欠费。
(二)绩效自评不完整,绩效目标、指标科学性不足
一是绩效自评工作不完整。虽然嵩明县社会保险局对2021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项目进行了自评,自评报告对全年工作成果及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描述,但未制定指标评分表,未对项目进行评分。
二是绩效目标指标的设置不科学、不合理。项目未按“收支两条线”和实际工作内容的要求设置绩效目标,未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进行目标的设定,也未对项目效益、满意度等需达到的效果进行表述。所设产出指标只涵盖了“养老金发放”这一方面的工作,效益指标未能反映项目最直接的影响和效果,所设满意度指标“100%”的指标值不够科学合理。
六、 建议
(一)加强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建立健全养老金筹资机制
一是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要建立健全养老金筹资机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养老保险资金投入;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细则,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比如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到相对稳定安全的领域(购买国债、参加基础设施建设、参与能源、交通、电信等),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稳定,提高基金投资整体收益,进一步平衡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
(二)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要建立绩效自评机制,提高自评质量。县社保局应逐步建立起绩效自评机制,根据绩效自评的要求确定自评程序并按自评工作程序开展自评工作;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结合年初预算批复及年度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补充设置个性指标,设计项目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根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评分,并以此作为依据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二是要结合项目实际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县社保局要认真分析项目年度实施重点内容,梳理项目绩效目标,以“做什么事,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为框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目标进行描述,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强化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的引导、约束作用,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并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和量化,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应与实际工作任务内容高度匹配,充分反映项目目标和特点。同时对设定的绩效指标值开展充分调查研究和合理测算,并参考历史标准水平,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值。
七、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云南明博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