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嵩阳街道两名群众野外违规用火,被依法处罚!
现在正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近期,天气持续晴朗干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违规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后果不堪设想。但仍有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无视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
警示案例一
4月6日16时30分许,嵩冶瑞园附近发生火情,8名社区干部、2名民警,3辆消防车迅速赶往现场。经查,该火情由东北街社区迁移村居民张某违规燃烧田埂,引发周围约0.3亩田地起火。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二
4月7日13时许,龙院社区白鹤山坟地发生火情,50余名街道、社区干部赶往现场,于15时扑灭。经查,起火原因系由龙院社区居民祭祀违规用火引发。现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莫违规野外用火,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者,必将追究到底,依法严肃处理。
森林防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源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野外用火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野外用火引发火灾,轻则受处罚、重则要坐牢。
一、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二、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三、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四、 不准在林区内吸烟打火把照明。
五、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
六、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七、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八、 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九、 不准在林区狩猎防火驱兽。
十、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