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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3-67836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08 09:26
名 称: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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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3-03-0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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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的措施办法、细则。

2.负责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的管理,对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引导、劝阻、纠正或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滇中新区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6.对县城规划区内渣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道路、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化粪池清掏、高层房屋清洗的管理。

7.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的绿化和绿化达标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临时用地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图章)的审批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的绿化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维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担职能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1.参与全县涉及国有土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和市政管理科。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

2.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嵩明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站

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职教新城综合执法队

5.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杨林综合执法队

6.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牛栏江综合执法队

7.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杨林经开区综合执法队

)重点工作概述

1.主要指标预测

预测2023年县城市管理局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为1.70亿元。

2.计划实施重点项目

重点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筹备。积极筹备,针对复查要求,根据《嵩明县2022年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方案》(嵩办通〔2022〕29号),高位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按计划分阶段迎接省、国家级考评,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自检自评工作,将复查申请和自评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1月至4月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照复查内容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2023年4月至6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查缺补漏,抓好整改落实;2023年6月至12月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

持续推进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建设。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的建成和运营,将承担嵩明县城区、三镇二街道、三园区以及昆明周围县区的生活垃圾处置,合理且较为经济地解决城镇垃圾污染与资源回收问题,全面实现嵩明县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该项目于2022年10月动工建设,2023年县城市管理局将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争取2023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实施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项目。按照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争创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嵩办通〔2022〕27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测评体系、实地考察标准要求,我局提出2023年拟建设项目为:嵩明县城2023年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兴云路中段、药灵路中段、嵩四路下段博爱—昆曲高速、嵩明县城2023年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西街延长线、秀嵩街、环城西路局部)、县城建成区新建公厕项目、旧城改造绿化美化项目、制作刊播创文灯杆宣传项目等。

3.重要工作

持续推进“两违”整治。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昆明市2021年城镇住宅居住小区违法违规建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昆违建办〔2021〕2号文件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整治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加强执法力度,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重点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一是通过日常管理与重点整治、定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整合资源、动员力量、联合执法,同时按照节假日执法力量不减,执法标准不降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力度、巩固工作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强化投诉处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全域无占道经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划片包段、定人定车巡查、错时执法、无缝对接、分类管控”等工作机制,讲城管执法人员工作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纳入日常管理范畴,确保任何时段市容市貌一样干净整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三是全力克服城市管理工作的顽固性和反复性,通过日常管理与重点整治、定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整合资源、动员力量、联合执法,同时按照节假日执法力量不减,执法标准不降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力度、保持节假期间城管工作高压态势,巩固工作成果,严防死灰复燃。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四是进一步提升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水平,开展“走街串巷查实情、解难题”活动,以走街串巷的方式,深入城区小街小巷调研街容巷貌,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市政设施方面存在的道路不平,排水不畅,照明设施不亮等难点问题,真正实现“地净、灯明、路畅”的城市优美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差额供给单位0、定额补助单位0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参公单位0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事业编制49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4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42.7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7.7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减少黄龙山清理整治经费、户外广告拆除经费、违法违规建筑物强制拆除费、小街垃圾进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而且本年度县城路灯、红绿灯专项经费、城管人员制服及装备购置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642.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42.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42.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7.7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减少黄龙山清理整治经费、户外广告拆除经费、违法违规建筑物强制拆除费、小街垃圾进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而且本年度县城路灯、红绿灯专项经费、城管人员制服及装备购置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预算总支出2642.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4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7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基本支出未预算在职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奖,待年中以实际发放数做人员经费预算调增,同时本年度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较上年度有所减少;项目支出2008.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8.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减少黄龙山清理整治经费、户外广告拆除经费、违法违规建筑物强制拆除费、小街垃圾进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而且本年度县城路灯、红绿灯专项经费、城管人员制服及装备购置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35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33万元。

3.“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10万元。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行政人员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4.02万元。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57万元。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0.92万元。

7.“2120104城管执法”主要用于城管局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377.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00万元,项目支出中的行政执法专项经费200.00万元,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经费100.00万元,城管人员制服购置经费20.00万元,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280.00万元,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经费13.00万元,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城市管理建设经费150.00万元,共计经费支出1219.50万元。

5.“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反映城管局嵩明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项目专项经费100.00万元、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费1125.00万元,共计经费支出1225.00万元。

5.“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58.9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分别为:

1.“30101基本工资”主要反映城管局行政人员基本工资61.04万元,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支出80.83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王生、祖瑞麟、李圆庆、杨家旺基层工作岗位补贴2.40万元,行政人员艰边津贴、回族补贴等津贴补贴98.45万元,事业人员艰边津贴、回族补贴等津补贴支出5.56万元。

3.“30103奖金”主要反映城管局行政人员年中一次性奖金5.09万元,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6.74万元,公务员基础绩效奖24.82万元。

4.“30107绩效工资”主要反映城管局事业人员30%奖励性绩效工资21.26万元,以及在职人员2017年改革性补贴23.04万元,改革性补贴支出48.28万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33万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要反映城管局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5万元,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57万元。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0.92万元,失业保险2.10万元。

8.“30113住房公积金”反映城管局行政人员住房公积缴费24.65万元、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34.28万元。

9.“30201办公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办公经费支出6.70万元,退休人员管理费0.90万元。

10.“30205水费”反映城管局日常办公水费支出1.20万元。

11.“30206电费”主要反映城管局日常办公电费支出1.20万元,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280.00万元。

12.“3020邮电费”主要反映城管局日常办公室座机电话费支出1.20万元。

13.“30209物业管理费”主要反映城管局日常办公物业管理费支出1.20万元,嵩明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项目专项经费100.00万元,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1125.00万元。

14.“30211差旅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日常公务外出差旅费4.40万元。

15.“30213维修(护)费”主要反映城管局日常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3.60万元,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资金100.00万元,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城市管理建设经费150.00万元。

16.“30216培训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职工教育培训及党组织建设经费支出6.08万元。

17.“30217公务接待费”主要反映县城管局公务接待费支出0.50万元。

18.“30229福利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七个节假日、一个生日慰问费支出9.60万元。

19.“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反映城管局四辆执法皮卡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

20.“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主要反映城管局行政人员与机关工勤人员车改补贴13.32万元。

21.“30305生活补助”主要反映城管局退休人员9人的退休经费19.45万元。

22.“30307医疗费补助”主要反映城管局退休人员9人医疗保险缴费2.97万元。

23.“30226劳务费”反映城管局合同制人员工资、社保等支出200.00万元。

24.“30218专用材料费”反映城管人员制服购置经费200.00万元。

25“30214租赁费”反映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经费13.00万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0.50万元,较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12.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50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长的原因是上年度无单独预算公务接待费,从办公经费中列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单独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原因是由于上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为每辆3.00万元,今年为每辆2.5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申报9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共计2008.00万元;2022年审核确定项目9个,涉及金额2008.00万元。

(一)行政执法专项经费2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2023年度合同工、临时工工资,社保、办公费、体检费、加班补贴等相关支出。

二)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资金1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城区路灯、高杆灯、变压器等市政照明设施的管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及亮灯率。

(三)城管人员制服购置经费2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本年度在职人员、协管人员制服购置。

(四)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28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3年度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以每月缴纳电费金额为准。

(五)嵩明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项目专项经费1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3年度国家园林县城复查项目支出。

(六)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经费13.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金。

(七)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1125.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嵩明县城区六个标段以及兰茂大道绿化管护费支出。

(八)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元旦节、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县城区的氛围营造。

(九)城市管理建设经费15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嵩明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费。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4.7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7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基本支出未预算在职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奖,待年中以实际发放数做人员经费预算调增,同时本年度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5410.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0.42万元,固定资产439.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59.53万元,无形资产1.61万元,其他资产4298.7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56.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600100111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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