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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3-67575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08 10:12
名 称: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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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600200000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县实际,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县城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主街(路)清扫保洁;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4.负责研究制订城市市容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推广应用。

5.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

6.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社会宣传教育,普及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7.牵头组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设施建设及处置。

8.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全局工作部署,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分工,落实岗位职责,对工作执行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9.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方针、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队伍素质。

10.承办上级部门及局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是环卫站。

所属单位0个。

)重点工作概述

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老地山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新建2座公厕工作任务,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实施要求,不折不扣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一是争资争项。积极主动地向中央、省、市级申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争取社会投资,深挖新的工程项目以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作;三是加强项目进度报送和纳统工作,各项目要及时报送项目进度信息,按照统计部门的纳统要求,加强对接,做到应统尽统,切实做到项目进度与投资统计统一;四是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对在建项目和准备开工建设的项目认真分析,找准困难问题,并出谋划策,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2.严格落实道路巡回保洁制度。严格环卫作业规范、注重环卫保洁质量标准,落实保洁时间,注重人机结合,做到规范标准,营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为健康县城文明县城创建奠定坚实基础,提高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一、二级道路全日16小时巡回保洁、三级道路全日12小时巡回保洁。持续认真做好县区主次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环卫作业督查等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脏、乱、差等问题,使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下属二级单位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嵩明县城区环卫站财务总收入286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66.3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0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79.1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增加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创建文明城市专项资金,以及经营性收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部门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嵩明县城区环卫站财政拨款收入 2466.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66.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66.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9.1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增加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创建文明城市专项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嵩明县城区环卫站预算总支出 2866.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6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年初预算未安排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待年中按实际发放金额做预算调整;项目支出23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0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本年度嵩明县城区环卫站增加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创建文明城市专项资金。

(一)财政拨款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区环卫站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48.00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环卫站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2万元

3.“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缴费0.53万元。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6.35万元。

5.“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支出0.18万元。

6.“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376.79万元,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在职人员经费69.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14万元、项目支出中世行贷款本息专项经费135.00万元、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经费1598.00万元、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365.0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87.00万元、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经费15.00万元,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50.00万元,创建文明城市专项资金50.00万元。

7.“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反映环卫站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2.38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分别为:

1.“30101基本工资”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事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支出32.94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事业人员艰边津贴、回帖等津补贴2.49万元。

3.“30103奖金”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0.22万元、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2.75万元。

4.“30107绩效工资”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退休人员30%奖励性绩效0.53万元,在职人员30%奖励性绩效6.99万元,改革性补贴16.80万元,2017年改革性补贴7.68万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反映县城区环卫站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2万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要反映环卫站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0.52万元。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主要反映环卫站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0.18万元,失业保险0.53万元。

8.“30113住房公积金”主要反映环卫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12.38万元。

9.“30201办公费”主要反映环卫站退休人员管理费2.10万元,在职人员办公经费1.24万元。

10.“30205水费”主要反映环卫站日常水费支出0.24万元。

11.“30206电费”主要反映环卫站日常电费支出0.24万元。

12.“30207邮电费”主要反映环卫站办公室日常座机话费支出0.24万元。

13.“30209物业管理费”主要反映环卫站日常物业管理费支出0.24万元。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专项经费1598.00万元,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50.00万元,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365.0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87.00万元,创建文明城市专项资金50.00万元。

14.“30211差旅费”主要反映环卫站日常公务外出差旅费0.88万元。

15.“30213维修(护)费”主要反映环卫站日常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0.72万元。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15.00万元。

16.“30216培训费”主要反映环卫站职工教育培训及党组织建设经费1.22万元。

17.“30217公务接待费”主要反映环卫站日常公务接待费支出0.20万元。

18.“30229福利费”主要反映环卫站在职人员七个节假日、一个生日慰问费1.92万元。

19.“30305生活补助”主要反映环卫站退休人员日常退休工资支出45.15万元。

20.“30307医疗费补助”主要反映环卫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83万元。

21.“31005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反映2023年度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支付135.00万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0.20万元,较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1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20万元,较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次,共计接待50人次

加的原因是由于上年度未单独预算公务接待费,从办公经费中列支,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单独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无变化的原因是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今年也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申报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共计2700.00万元;2023年审核确定项目8个,涉及金额2700.00万元。

(一)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135.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世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二)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专项资金1598.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

(三)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5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出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费。

(四)嵩明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经费4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嵩明县城区环卫站的经营性收入,收取后用于支出海创环境有限公司2023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15.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区23座直管免费公厕的日常维护费。

(六)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365.00万元

该项目为财政拨款资金,主要用于支出海创环境有限公司2023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七)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87.00万元

该项目该项目主要用于2023年度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氛围营造等,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3个示范小区、1个示范学校、1家党政机关)的硬件投入、宣传、设施设备、人工场地等维护费。

(八)创建文明城市专项资金5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2023年度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关市容环境卫生支出。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嵩明县城区环卫站为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上年度预算公开中此部分数据有误,本年度进行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城区环卫站资产总额1537.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3.04万元,固定资产200.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80万元,其他资产1160.5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8.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600200111

嵩明县城区环卫站2023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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