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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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的措施办法、细则。
2.负责拟订嵩明县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镇(街道)、园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指导镇(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的管理,对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引导、劝阻、纠正或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滇中新区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负责对全县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指定的环卫实施项目的报建和建设,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卫生配套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按规定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
6.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公厕、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7.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8.对县城规划区内渣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市政道路、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化粪池清掏、高层房屋清洗的管理。
9.负责嵩明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一监督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12319”呼叫业务的受理分解、下达派遣指令、责任认定、跟踪督办及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110”社会联动和县长热线交办的工作。
10.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并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街道的绿化和绿化达标工作;组织编制辖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临时用地占用审批;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绿化图章)的审批和监督验收;负责辖区公园、广场及市政道路的绿化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维护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担职能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13.参与全县涉及国有土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管理科。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
2.嵩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嵩明县市政绿化管护中心
4.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主要经济指标:
(1)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年度目标任务为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完成1.50亿元,截至10月份累计完成1.10亿元,完成率为73.30%,力争2023年12月底完成目标任务1.50亿元。
(2)GDP支撑性指标:我局涉及的为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目标任务为16.00%。1—9月上报数为21.00%,超额完成年初目标。
(3)向上争取资金指标:2023年我局向上争取资金目标任务数为200.00万元。截止目前,我局今年完成向上争取资金300.00万元,完成率为150.00%,超额完成年初目标。
2.昆明市及滇中新区下达任务指标:
(4)建成区新增绿地4.7公顷:截至2023年10月已完成新增城市绿地面积3.6872公顷。结合新增绿地计划,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指标。
(5)临危建筑治理20万㎡:昆明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下达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目标总面积20万㎡,截至10月20日,共计治理完成289宗,面积23.29万㎡,完成率116.45%。
(6)新建强制分类示范小区3个: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下达我县新增不少于3个强制分类小区的任务指标,新增建设信用社小区、七彩佳园小区、中梁东景轩小区3个小区为强制示范分类小区。截止目前,已完成垃圾房主体、广告等安装,正在通水建设及采购垃圾收集设施,预计2023年11月底完成建设。
(7)城市品质提升“七大行动”和城市标准化管理:根据《昆明城市品质提升七大行动方案》工作内容,城市品质提升“七大行动”主要工作任务是针对昆明市主城区,未涉及嵩明县。根据《昆明市2023年城市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嵩明县涉及城市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筑等城市管理事项的考核。
一是城市园林绿化:坚持以巡促改,科学管养,巩固深化整改结果,全面提升嵩明县绿化美化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2023年共计补植乔木2000余株,灌木球2500余个,灌木、地被5万㎡;全面清理绿化带垃圾90万㎡,清理杂草30.69万㎡;修剪灌木50.77万㎡、乔木枯枝5万余株、地被65.20万㎡。扮靓县城街头,为县城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增砖添瓦,2023年重要节日期间,累计更换时令花卉三次,更换时令花卉60余万盆。
二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印发《嵩明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嵩垃分办〔2023〕1号)强化组织保障、职能分工、目标责任。按照“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示范引领的工作思路,新建强制示范分类小区3个,目前我县共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点9个。示范点范围内全面推行“两桶一袋+督导员”分类模式,合理配备分类收运实施,分类准确率不断提高,示范效应基本形成。我县同步启动首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同时,注重习惯养成,多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分类体验馆宣教作用凸显,2023年5月,垃圾分类体验馆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
三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严格执法流程,做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加强事后公开,截至目前,我局共召开案审会8次,审议行政处罚案件15个,2023年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5个、行政处罚决定15个,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于每月月底将本月所有执法决定在嵩明县政府网站上对外公示。
四是临危建筑治理:2023年市级下达我县临违建筑整治拆除任务20万㎡。截止2023年10月20日,共计治理完成289宗,面积23.29万㎡,完成率116.45%。
3.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1)嵩明县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扩建项目:投资3.40亿元,于2023年9月份启动,截至目前,已完成项目整体施工90%,预计2023年底投产运行。
(2)嵩明县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投资3000.00万元,于2023年6月启动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规模为厨余垃圾日处理50吨,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施工,设备安装基本完成,预计2023年11月完工。
(3)嵩明县2023年县城建成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县城市管理局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工作原则,于2023年4月份启动15个“口袋公园”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53.32万元,建设总面积1.16公顷,项目于2023年8月21日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5.00%,计划2023年10月底建成向市民开放。
(4)嵩明县2023年县城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玉明路(河滨南路至丰登路段)人行道新增盲道建设约1500米,县城区主次干道新增或改造提升无障碍坡道约150个,坡道设置主要采用三面坡道形式,对县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重新划线。计划投资项目60.74万元。目前项目以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及招投标前期工作,计划2023年10月下旬动工,2023年12月底建设完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9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财务总收入 818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570.19万元,政府性基金79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0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676.13万元,主要是由于2024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增加了城市数字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及相关配套设备购置经费、县城建成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经费、县城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绿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经费、学海公园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同时,本年度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世行贷款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财政拨款收入7360.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60.1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7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9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51.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2024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建成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经费、县城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绿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经费、学海公园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同时,本年度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世行贷款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预算总支出8185.1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36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0.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38万元,增长31.13%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新增加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1人,人员工资、社保增加;项目支出6309.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1.75万元,增长46.47%主要是由于2024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增加了县城建成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经费、县城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绿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经费、学海公园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同时,本年度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世行贷款专项资金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208050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35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47.79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86万元,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5万元。
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01万元,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失业保险缴费0.55万元。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8.09万元。
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9.68万元,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6.77万元。
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市管理局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支出1.11万元,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支出0.18万元。
8.“2120104城管执法”主要用于城管局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543.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8.32万元,项目支出中的行政执法专项经费200.00万元,嵩明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资金150.00万元,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310.00万元,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资金178.00万元,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26.00万元,城管人员制服购置经费20.00万元,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经费22.00万元,共计经费支出1527.94万元。
9.“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主要反映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2219.00万元、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经费85.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50万元、项目支出中世行贷款本息专项经费205.00万元、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经费1598.00万元、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365.0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138.75万元、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经费18.00万元,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70.00万元。
10.“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反映城管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74.69万元。环卫站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12.56万元。
11.“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主要反映嵩明县2023年县城建成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经费140.00万元,嵩明县2023年县城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50万元,嵩明县2024年绿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60万元,嵩明县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经费100万元,学海公园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240万元 ,共计79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6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6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由于本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标准有所调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度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申报2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共计7135.75万元;2024年审核确定项目21个,涉及金额7135.75万元。
(一)行政执法专项经费2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用于2024年度合同工、临时工工资,社保、办公费、体检费、加班补贴等相关支出。
(二)嵩明县城基础设施管养修复工程专项资金15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度嵩明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养、维护。
(三)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专项经费31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度县城路灯、红绿灯电费,以每月缴纳电费金额为准。
(四)嵩明县城路灯、高杆灯管养专项资金178.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城区路灯、高杆灯、变压器等市政照明设施的管护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及亮灯率。
(五)嵩明县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绿化管护专项经费2219.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嵩明县城区六个标段以及兰茂大道绿化管护费支出。
(六)嵩明县城区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氛围营造专项资金26.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本年度元旦节、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县城区的氛围营造。
(七)城管人员制服购置经费2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本年度在职人员、协管人员制服购置。
(八)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用经费22.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园博园及法界寺公园土地租金。
(九)城市数字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及相关配套设备购置经费25.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城市数字管理网格化监督指挥平台大屏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
(十)嵩明县2023年县城建成区“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经费14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3年新建“口袋公园”15个。
(十一)嵩明县2023年县城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5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县城区主次干道玉明路(县政府-玉泉桥段),黄龙街、兴旺街、新迎路部分十字交岔路口新增或改造提升无障碍坡道及对县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进行重新划线。
(十二)嵩明县2024年绿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6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绿美城市申报,以及新建武侯祠、莲花池、老司法局旁等“口袋公园”10个。
(十三)嵩明县背街小巷整治工程项目经费1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12条背街小巷建设。
(十四)学海公园生态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24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在原嵩阳一小操场及周边新建停车位(约200个)、休闲景观区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十五)世行贷款本息专项资金205.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世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十六)嵩明县城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专项资金1598.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费。
(十七)垃圾填埋场运行专项经费7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出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维护费。
(十八)嵩明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专项经费8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嵩明县环卫服务中心的经营性收入,收取后用于支出海创环境有限公司2024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十九)县城免费公厕管护专项资金18.00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县城区23座直管免费公厕的日常维护费。
(二十)生活垃圾处置专项经费365.00万元
该项目为财政拨款资金,主要用于支出海创环境有限公司2024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十一)生活垃圾分类费用及示范片区建设“第三方”运营经费138.75万元
该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度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氛围营造等,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3个示范小区、1个示范学校、1家党政机关)的硬件投入、宣传、设施设备、人工场地等维护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6.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01万元,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新增加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1人,人员工资、社保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资产总额6950.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5.31万元,固定资产638.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59.53万元,无形资产4.41万元,其他资产5402.79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6.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1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600111
嵩明县城市管理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