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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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 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3. 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旅游、出版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 负责推进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智慧旅游建设工作。承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推荐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文化科、旅游科、市场管理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 嵩明县图书馆。
2. 嵩明县文化馆。
3. 嵩明县文物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负责全县城乡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对文艺人才的辅导、培训工作,以及基层文化站的业务指导工作,全县的文化市场管理及文物管理工作和文物保护环境工作。
2. 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嵩明精品旅游体验线路,创新旅游宣传。扶持引导产业发展,积极做好规模以上涉旅企业和特色小微涉旅企业培育。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3. 全年围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保障我县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和文化站(室)免费提供演出、培训、展览、阅读等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发展,不断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将更多优质服务送到基层和农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文化需求,为他们提供更高质量、更贴民心、更具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推动嵩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进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文化和民目标的实现。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6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2.8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6.25万元,增长9.2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文化和民目标的实现,推进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持续较快发展。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1.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2人,基本工资调增,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2.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2.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6.25万元,增长5.9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5.00万元,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文化和民目标的实现,推进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持续较快发展。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31.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2人,基本工资调增,经费相应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2.8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4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25万元,增长6.2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2人,基本工资调增,经费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1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0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文化和民目标的实现,推进全县旅游标准化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持续较快发展。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 “2070101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共计468.17万元;
2. “2070112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支出,主要反映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的支出,共计10.00万元;
3.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共计38.12万元;
4.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共计45.84万元;
5.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主要反映死亡抚恤的支出,共计1.48万元。
6.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0.15万元。
7.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37.87万元。
8.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主要反映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共计0.55万元。
9.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共计40.66万元。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无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1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1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财政资金紧张,年初预算定额标准减少。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申报9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明细如下:
1. 嵩明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资金安排5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建立健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 文化产业与旅游发展经费,资金安排2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予以扶持,对文艺精品创作予以扶持和奖励;对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县各级展会、节庆演出的文创企业、团体和个人,取得较好效益和反响的,经申报并评审通过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对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包装策划、重点文创企业的技术创新、重点文化市场的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3. 全省旅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补助经费,资金安排5.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旅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补助资金作为游客购物发生退货的先行垫付资金。
4. 嵩明县文旅创意产业发展补助资金,资金安排1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建设予以重点扶持,组织企业参加省、市组织创意云南、创意昆明文化产业博览会,引导企业加大产品开发,拓宽市场。
5. 嵩明县文艺调演经费,资金安排5.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推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发展,进一步丰富老百姓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基层文化建设的品牌活动。
6. 嵩明县兰茂文化活动补助资金,资金安排1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把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医中药”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为全面准确把握“中医中药造福人类”的大健康形势和任务,把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医中药”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中医中药事业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成果。
7.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管保障经费,资金安排1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建立旅游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奠定基础,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
8. 文旅消费券补助资金,资金安排5万元,该项资金用于文旅消费券发放工作,惠及群众10万余人。
9. 单位自有资金,资金安排20.00万元,该项资金用于单位各项目支出工作。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相应的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其他交通费、办公用品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资产总额127.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12万元,固定资产15.6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320010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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