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000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参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嵩办通〔2019〕28号),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
2.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组织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工作。组织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4.研究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升等机制,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负责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6.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7.负责指导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服务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等各项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10.负责落实艾滋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项目督导、行为干预和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11.负责推进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2.负责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13.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嵩明县中医药管理局、嵩明县防治艾滋病局牌子。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医政与法制监督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公共卫生科(嵩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医改与药政科、中医科、大健康科;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可兼任嵩明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嵩明县防治艾滋病局局长)。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单位共计13个,分别:
1.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属参公管理事业,全额财政拨款,编制7名,并入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预算。
2.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全额财政拨款,编制13名。
3.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制54名。
4.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制41名。
5.嵩明县嵩阳镇卫生院,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制55名。
6.嵩明县杨桥卫生院,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制32名。
7.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制51名。
8.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制61名。
9.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制37名。
10嵩明县小新街卫生院,全额财政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制30名。
11嵩明县人民医院,差额事业单位,编制168名。
12.嵩明县中医医院,差额事业单位,编制34名。
13.嵩明县第二人民医院,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50名。未纳入预算,由县卫生健康局代预算人员补助经费。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严防死守,着力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物同防”,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着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应急能力,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实现患者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和有效救治。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应接尽接。
2.真抓实干,着力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提升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利用“互联网+医疗”技术,搭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市级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或医疗联盟,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3.全力以赴,着力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疾控机构和各级医院联动工作机制,夯实联防联控的基层基础。完成感染性疾病科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继续跟踪督促县人民医院按坚持标准、立足实际的原则及时推进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感染性疾病诊疗管控工作。
4.稳中求进,加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爱国卫生法治化建设。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化治理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持续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5.多措并举,有序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健全防贫预警监测帮扶机制,做好防贫预警工作。继续落实已脱贫建档贫困人口县域内“一站式”服务“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确保县域内人民群众医疗需求。
6.多管齐下,着力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继续开展卫生院“优质基层行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持续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和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保持母婴安全稳中向好态势,继续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贫困儿童营养改善等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7.创新举措,着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县域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推进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和县域内就诊率较2021年提高。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8.规范管理,着力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力度。推进卫生健康监督工作智能化、数字化,探索提高卫生监督人员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综合监管(协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夯实卫生健康三级综合监督体系,做好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县内医疗机构平稳、有序、合法开展诊疗活动。
9.严管厚爱,着力推进“清廉医院”、“满意医院”建设。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加大对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进修、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巩固完善预约诊疗制度,优化就诊流程,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开展个性化诊疗服务,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高患者满意度。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作风建设,警惕微腐败,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营造尊医重医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分别是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含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经费)、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嵩明县人民医院、嵩明县中医医院、嵩明县嵩阳卫生院、嵩明县杨桥卫生院、嵩明县杨林镇卫生院、嵩明县小街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嵩明县小新街卫生院。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0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8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6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747人。在职实有14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5人,财政部分供养404人,非财政供养653人。
离退休人员2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5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6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85.6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5002.3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1.3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26.72万元。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65.96万元,与上年同期的7865.28万元相比,增加5700.68万元,增长72.4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的收入列入预算,而2022年未纳入预算;二是行政单位以前年结转资金纳入预算,列在其他收入;三是部分全额事业单位结转的资金纳入预算,列在上级补助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85.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85.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778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9.64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县医院儿科大楼已完成,2023年未在补助项目贷款贴息)。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565.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78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28.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0.86万元,增长4.7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项目支出657.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0.50万元,下降37.87%,主要原因是卫生事业的基础建设完成。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6.83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机关、综合监督律法局。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04.15万元,主要用于全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社保承担退休工资以外的津贴补贴部分。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9.75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含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综合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以及六个卫生院,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0801遗属生活补助”支出9.6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
5.“2082102其他财政补助人员支出”6.66万元,主要用于疾控中心特困供养人员(原五保户)补助(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6.“2089999失业保险”22.0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机关工勤人员以及卫健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费。
7.“2100101行政运行”支出355.71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机构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对退休人员的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服务的支出的支出。
8.“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12.00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经费和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及健康县城创建工作项目经费,各50.00万元;以及疾控中心用于重性精神病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12.00万元。
9.“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640.77万元,主要用于县人民医院基本支出(人员经费)590.77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用于预防性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补助经费。
10.“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支出350.00万元,主要用于县中医院基本支出236.00万元,项目支出114.00万元,用于县中医医院迁建贷款贴息。
11.“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2038.3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人员经费。
12.“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支出157.9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室乡村医生人员补助经费101.92万元,县第二人民医院人员补助经费56.00万元。
13.“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765.88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工资补助和机构运转。
14.“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63.95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综合执法监督局,其中基本支出143.95万元,用于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局人员工资补助和机构运转;项目支出20.00万元用于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公共场所办公经费。
15.“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支出796.11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人员工资补助和机构运转。
16.“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31.00万元,用于本年度县级配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21.00万元,重性精神病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12.00万元。
17.“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0.00万元,用于我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低保家庭及伤残死亡生活补助、家庭特别扶助金、城乡居民医保等方面补助;其余为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5.95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和县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局人员医疗费补助。
1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45.46万元,主要用于县妇健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和6个卫生院人员医疗费补助。
20.“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2万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及县疾控中心、县妇健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监督局人员工伤生育保险费。
2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55.67万元,主要用于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含嵩明县计划生育协会)、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综合监督执法局、嵩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嵩明县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四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7128.64万元,项目支出657.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6591.37万元(基本支出6591.3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2529.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414.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197.7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1803.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9.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1.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555.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671.91万元(基本支出万156.91元,项目支出515.00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167.28万元(基本支出33.28万元,项目134.0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县中医医院迁建贷款贴息,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卫生等项目;
30205水费2.7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用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30206电费2.7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用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30207邮电费2.7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用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30209物业管理费2.7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用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30211差旅费10.0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用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30213维修(护)费8.1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用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监督局。
30216培训费27.5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外出培训或组织培训等支出;
30218专用材料费381.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补助项目10.00万元,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经费50.00万元,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配套221.00万元,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及健康县城创建工作项目经费50.00万元,基预防性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补助经费50.00万元的支出;
30229福利费23.7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
30239其他交通费用30.6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0.35万元(基本支出380.36万元,项目支出142.00万元),其中:
30304遗属生活补助4.6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30305生活补助517.71万元(基本支出375.71万元,项目支出142.0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我县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助130.00万元和重性精神病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12.0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90.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5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16.67%,减少的原因是政策性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5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万元,下降1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减少的原因是政策性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卫生健康局申报9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657.00万元。经审核确定9个项目,资金657.00万元,其中民生类4个资金475.00万元,专项业务类3个资金120.00万元,事业发展类2个资金62.00万元。与上年的12个相比,减少3个。具体项目如下: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221.00万元。
2.嵩明县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项县级配套经费130.00万元。
3.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及健康县城创建工作项目经费50.00万元。
4.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经费50.00万元。
5.202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补助经费10.00万元。
6.重性精神病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以奖代补”经费12.00万元。
7.预防性从业人员免费健康体检补助经费50.00万元。
8.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公共场所、学校、职业卫生和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等专项经费20.00万元。
9.嵩明县中医医院迁建项目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14.00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家庭医生:现阶段中国的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家庭医生不是私人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以团队服务形式为主,家庭医生团队包括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今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9.23万元,与上年的51.45万元对比减少2.22万元,下降4.31%,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工作人员减少导致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部门资产总额56111.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824.23万元,固定资产21374.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8215.22万元,无形资产1697.8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的58837.61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25.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7.5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36300111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