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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3-67574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07 14:52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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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200000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滇中新区党工委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定额管理工作。

4.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节能建筑、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泥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民居工程建设。

6.负责拟订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监督房屋交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等工作,协同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指导房屋拆迁工作。

7.负责拟订城市供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供水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定10个内设机构, 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施工管理科、排水科、燃气科、产权科、住房保障科、房管综合科、村镇建设科。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定4个所属单位:

1.嵩明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站;

2.嵩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

3.嵩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嵩明县城建档案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严格按照“美丽县城建设”、“城市更新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园林城市建设”等指标要求及《嵩明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在完成相关建设指标前提下,切实提升城市品位。

2.加快推进市政道路、排水(污)管网设施、旧城改造等城镇投资项目建设。

3.按照宜居宜业新城、产城融合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4.依法依规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各项工作.一是有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开发,积极研究处理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继续抓好建筑业(消防、质量安全)行业监督管理、服务工作;三是持续规范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水平;四是持续完善城镇住房保障管理体系;五是持续抓好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到位;六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力度,有效提升营商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由于机构改革,编制不在本单位,人员未调动,导致超编4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5辆,实有车辆与上年相同。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37.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81.77万元,政府性基金265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00.43万元,增长64.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玉明路二期(农业园至小小路段)资金700.00万元、旧城片区学海公园改扩建项目资金400.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324.00万元、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费10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837.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37.7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56.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500.43万元,增长64.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玉明路二期(农业园至小小路段)资金700.00万元、旧城片区学海公园改扩建项目资金400.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324.00万元、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费10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37.7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83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4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1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导致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042.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88.83万元,增长95.83%,主要原因是:玉明路二期(农业园至小小路段)资金、旧城片区学海公园改扩建项目资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55.17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6.85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51万元。

4.“2080801死亡抚恤”主要用于死亡职工家属的生活补助支出1.32万元。

5.“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交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1.97万元。

6.“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22.36万元。

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28.94万元。

8.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等支出7.58万元。

9.“21201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538.02万元。

10.“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51.93万元。

11.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及老旧小区改造支出2656.00万元。

12. “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用于示范村建设贷款本金偿还及利息支出34.45万元。

13.“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64.68万。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组,财政拨款支出383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40万元,项目支出3042.37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663.32万元(基本支出663.32

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明细如下:

30101基本工资支出180.6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117.3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41.5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129.7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5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3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5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当年退休职工年金记实缴费,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64.6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70.83万元(基本支出70.8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明细如下:

30201办公费7.3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城乡住户调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支出;

30202印刷费1.0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复印纸等费用;

30205水费1.1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支付日常用水费用;

30206电费1.1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支付日常工作用电费用;

30207邮电费1.1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支付电话费、快递费等费用;

30209物业管理费1.1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维护办公楼正常支出的物业管理费等;

30211差旅费4.2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出差报销的过路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0213维修(护)费3.5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30216培训费6.8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开展、外出参加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30217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接待上级、同级、下级单位来人接洽工作用餐及单位组织开会及培训误餐接待等;

30226劳务费2.2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30229福利费9.3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

30239其他交通费用15.78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过路费、油费、保险费等。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24万元(基本支出61.2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核算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明细如下:

30301离休费16.5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离休干部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30305生活补助44.6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向困难人员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51.93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1.9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明细如下:

30905基础设施建设51.93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嵩明县“美丽县城”2019年河滨公园夜景亮化修改造项目(一期)专项资金、河滨南路建设项目苗圃搬迁补偿专项经费。

5.310--资本性支出2990.45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990.4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明细如下:

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4.4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示范村建设贷款本金偿还用利息补助。

31005基础设施建设2406.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嵩明县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工程、嵩明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质量安全消防检查及县城排水设施维护、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黄龙山公园扩建(一期)、嵩明黄龙山景观改造、玉明路二期(农业园至小小路段)建设、嵩明县城学海路三期(河滨南路至秀嵩街延长线)新建、旧城片区学海公园改扩建。

31006大型修缮550.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采购货物明细:无。采购服务明细: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78万元,较上年减少2.22万元,下降12.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8万元,较上年增加0.78万元,增长1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加的原因:上年无公务接待预算,今年新增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1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的原因:按车辆编制6辆预算,每张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从3.00万元减少为2.50万元,所以6辆车共计减少3.0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嵩明县“美丽县城”2019年河滨公园夜景亮化修改造项目(一期)专项资金41.99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支付“美丽县城”2019年河滨公园夜景亮化修改造项目(一期)工程尾款。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主体工程完成率100.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00%,综合使用率100.00%,安全事故发生率0.00%,受益人群满意度100.00%。

测算依据主要是:河滨公园夜景亮化修改造项目(一期)合同。

(二)嵩明县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工程专项资金46.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支付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工程尾款。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主体工程完成率100.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00%,综合使用率100.00%,安全事故发生率0.00%,受益人群满意度100.00%。

测算依据主要是:嵩明县兰茂广场雕塑文化提升工程合同。

(三)嵩明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专项资金1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嵩明县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做好内外调查,数据录入,上报并通过中央、省、市抽检。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普查数据完整、准确,通过中央、省、市数据质量抽检;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抗灾能力;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精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参考试点县标准及我县任务量测算。

(四)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费1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按住建部、云南省及昆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对辖区自建房开展入户调查、房屋安全鉴定、系统录入,存在隐患房屋进行管控、整改。。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排查自建房栋数不少于72767栋;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安全管控和对应措施,保证生命安全;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已完成自建房排查72767栋,按进行入户调查、房屋安全鉴定及存在隐患房屋进行管控、整改等每栋所需市场价测算。

(五)质量安全消防检查及县城排水设施维护专项资金1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嵩明县质量安全消防检查及县城排水设施维护工作。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安全质量达标率100.00%,排水设施完好、通畅100.00%,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5.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质量安全消防五个标段的技术服务协议,县城排水设施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六)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8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时完工。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城乡建设完成度为优,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主体工程改造项目可研报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研报告。

(七)示范村建设贷款利息补助资金34.45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嵩明县2015年、2016年四个省级示范村800万元贷款利息本金、利息偿还。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省住建厅遴选为省级示范村数量等于4个,竣工率100.00%,基础设施建设后改善村庄环境宜居程度有明显改善,受益村庄人口满意度95.00%。

测算依据主要是:住建厅关于加强示范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八)河滨南路建设项目苗圃搬迁补偿专项经费9.94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河滨南路项目苗圃搬迁补偿费用。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提高受益人群满意度,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00%。

测算依据主要是:河滨南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苗圃征迁问题专题会议纪要、苗圃搬迁补偿协议。

(九)黄龙山公园扩建(一期)资金18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黄龙山公园扩建(一期)建设。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度为优,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黄龙山公园扩建(一期)可研批复。

(十)嵩明黄龙山景观改造项目资金2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黄龙山景观改造项目建设。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黄龙山景观改造完成,城乡建设完成度为优,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黄龙山公园扩建(一期)可研批复。

(十一)玉明路二期(农业园至小小路段)资金7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玉明路二期(农业园至小小路段)工程建设。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完成玉明路二期(农业园至小小路段)工程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度为优,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嵩明县玉明路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十二)嵩明县城学海路三期(河滨南路至秀嵩街延长线)新建工程资金5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嵩明县城学海路三期(河滨南路至秀嵩街延长线)新建工程。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学海路三期建设完成,城乡建设完成度为优,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嵩明县城学海路三期(河滨南路至秀嵩街延长线)规划选址方案。

(十三)旧城片区学海公园改扩建项目资金40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旧城片区学海公园改扩建工程。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完成学海公园建设,城市建设完成度为优,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学海公园概念设计方案。

(十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50.00万元。

该项目主要是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预期实现的项目目标和指标是:完成5个老旧小区改造,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00%以上。

测算依据主要是:老旧小区可研报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情况统计表,2019年(彩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竣工结算报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38.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70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是:目标考核奖本年度未纳入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0,759.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57.05万元,固定资产517.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202.15万元,无形资产187.25万元,其他资产38,296.02万元(为公共基础设施38,296.02万元,其中5个防空洞以名誉价值5.00元入账)。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64.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3300200111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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