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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3-67573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07 14:38
名 称: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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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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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 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 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县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 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 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4、 对县直机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5、 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撤销、换届选举等,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6、 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培训轮训县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

7、 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8、 完成县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机关党建工作扎实推进

1. 抓实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工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召开2022年县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2年机关党建工作。印发《2022年嵩明县直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制定机关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考评清单“三个清单”,明晰党组织及其书记的职责和规定动作。

2. 抓强政治理论学习。一是规定动作学。全面落实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作为支部主题党日的规定动作。二是融入日常学。围绕党的政治建设、理想信念、宗旨性质等主题,督促各县直机关党组织以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为抓手,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党员经常性教育之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内容。三是及时跟进学。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报告,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以讲话精神滋养初心、引领使命、指导实践,为推动嵩明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

3. 抓深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巩固拓展。持续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宣传。推动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力所能及帮助身边群众解决问题,领导班子(党支部)制定重大民生实事计划169个,党员干部制定为民办事清单337件,切实让群众在一件一件的实事中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4. 抓严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共享式”主题党日制度的通知》,推进全覆盖开展联建共享、全周期推进轮换交流、全要素完成规定动作、全员额参加党日活动、全流程强化督导检查,通过线上线下两线并行不断强化常态化督导检查,持续执行每月提醒通报制度,推动从严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基本制度。

5. 抓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基层组织设置,对所属基层组织设置情况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对基层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进行理顺规范,整建制转移党支部1个,新增党支部2个,撤销党支部10个,调整组织设置1个。二是全覆盖开展党支部分析研判和分类定级,对照“五个基本”标准,对所属党支部全部过一次“筛子”,确定先进29个、一般72个、后进12个党支部,扎实推动党组织晋位升级。持续开展整改提升、考核验收等工作,推动党支部晋位升级。三是开展“云岭红旗党支部”创建、“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引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整体提质增效。

6. 抓紧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一是在日常管理下功夫。督促各级党组织健全完善并用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党员信教问题、“挂靠”党员排查清理、组织关系转接专项排查、企业退休党员属地化管理等专项整治。二是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机关党员教育培训质量,抓实“党课开讲啦”、“领导干部上讲堂”、“学习身边榜样”,用好“云岭先锋”夜校,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工作3期。三是在把好入口上下功夫。抓实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储备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并录入系统。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年度发展党员26人(35岁以下的22人、大专以上学历的24人),并对照入党程序,逐一“过筛子”进行排查。四是在畅通出口上下功夫。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结合部门职责,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纪律,做好违纪党员的处理工作。2022年,共配合处理违纪党员16名。五是在关爱关怀上下功夫。在“春节”、“七一”期间走访老党员、老干部、生活困难党员和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庭的走访慰问92人次,送去慰问金4.9万元,帮助解决了实际困难,及时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基层党员和老党员手中。

7. 抓精基础党务工作。一是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和按期换届工作。结合月工作提醒,进行换届工作提醒,要求任期将满的党组织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并按期换届。换届工作结束后,将换届材料汇编成册报机关工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2022年,县直机关下设50个党组织届满按期换届。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年度转接党员组织关系110余人次。二是常态化开展“云岭先锋”党员志愿服务。按照每支部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志愿服务的正面影响,县直机关党组织围绕疫情防控、创民工作、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200余次。三是规范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年初核定党员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每月审核党组织交纳党费数额,每季度末月底前足额将党费汇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及时返还两新及离退休党支部上年度党费66199.94元。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省市县关于开展自检自查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度、2021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进一步规范工委党费专户设置。四是推进“智慧党建”工作。管好用好“智慧党建”系统平台,补充完善网上支部平台基础数据1000余条,在职党员“云岭先锋”APP 安装使用率达到100% 。依托系统平台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开展网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数据统计、党建考核等工作,充分实现“互联网+党建”精准管理。

8. 抓牢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和报到服务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昆组通〔2022〕12号)要求,指导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调整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结合“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大讨论大竞赛活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年内至少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调研2次。抓实“领导干部上讲堂”等活动开展,深入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进行党的二十大、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讲。抓实“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深入基层党组织和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10月19日,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169次,累计服务时长590.73小时;在职党员已完成活动3314人次,累计服务时长9616.54小时。

9. 抓狠主题实践活动。一是深入推进“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将大讨论大竞赛活动列入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督促各级党组织推进工作落实。聚焦县委对标“产业发展、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发展和改革开放、城市建设管理、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激情、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8个方面排头兵的要求,把党建工作嵌入到中心工作各环节、贯穿到发展大局全过程,以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彰显机关党建工作的使命担当。按照县委《嵩明县开展“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大竞赛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参与大竞赛和业务比武、目标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全面推动嵩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印发《县直机关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活动要求,为活动开展提供遵循。结合“模范机关”创建、“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推动在窗口服务单位全面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区”等,组织“送政策解难题、送服务促发展、送温暖强信心”活动,助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0. 抓好党建和业务融合。一是深入推动《关于破解“两张皮”问题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推进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推动“两张皮”拧成“一股绳”,从“围绕式”向“融合式”转型。二是认真落实《关于推行区域党建联盟引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创新“48353”党建工作载体,大力推行区域党建联盟,指导县直机关14家单位党组织牵头组建区域党建联盟,推进“党建引领+”项目包装宣传。三是按照《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开展“链式”组织生活的通知》(昆组通〔2022〕13号)要求,鼓励基层党组织跨区域、跨类型、跨层级开展“链式”组织生活520余次,活动参与党员4100余人次,服务开展等中心工作543次。

(二)党风廉政建设严抓严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两个责任”“1+7”、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等制度,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而行,今年以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10余次会议强调纪律要求。坚持带头讲党课,主要领导讲党课2次,与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开展廉政谈话10余次。严格执行“六个不直接分管”及“末位表态”制,人事、财务等工作由班子成员具体分管。二是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及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基本要求和刚性规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经常性开展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三是构建惩防体系机制。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22人次。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年初排查分析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权责清单,明晰职能任务。在“小金库”问题查纠、津补贴和奖励发放、财务管理事项上,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最大限度防止腐败发生。四是严格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精神,严格执行“七严格”“十严禁”规定,严格经费使用和津补贴发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三)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地

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种”责任。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做到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二是县直机关工委每半年召开专题工委会,专题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形势,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对策措施,加强问题整改,每月开展1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每半年向县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将意识形态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内容及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内容。

(四)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扎实有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二是针对敌对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及非法宗教,建立完善防范、打击、教育转化工作制度,积极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开展2022年国家安全风险排查;三是加大对干部职工“平安建设”宣传,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国家安全知识答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四是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执勤、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控工作,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五是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被命名为嵩明县2022年度平安单位,配合做好全县市域社会治理市级验收督导工作;六是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全年没有社会纠纷矛盾,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安全责任事故。

(五)法治建设积极有力有序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和“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内容;二是实施普法规划,围绕“十四五”规划和部门职能,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计划,确保普法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教育,持续开展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嵩明县党政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实施暂行办法》等学习。四是加强法律监督,及时清理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县委审查备案,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要求,推进规范性文件落实。

(六)深化改革持续发力

根据嵩明县2022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分解目标任务,为大力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巩固和扩大“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成果,县委县直机关工委于5月25日印发了《县直机关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推动县直机关各项工作“全县作表率、系统创一流、全市当标杆、全省争先进、全国有影响、整体上台阶”,确保“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全面落实、全面到位。

(七)疫情防控抓常抓长

一是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主责主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正规有序。二是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工作例会微信群等及时传达学习各级文件精神,督促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云南健康码”扫码登记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三是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对境外输入和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进行排查,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材料。四是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落实对外来办事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和体温监测。五是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和退休人员按时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已全部完成疫苗接种。六是严格落实值班要求,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按要求在岗值班值守制度,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七是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安排人员参加疫情防控专班、健康监测点值守工作。

(八)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落细落小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常态化做好东街责任区的爱国卫生、卫生清理维护,全面消除卫生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三是坚持做好“一日一小扫”和“一周两大扫”制度,加强做好机关办公区域禁烟及卫生维护等工作,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四是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在推进责任卫生区“七个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引导街边业主增强活动参与感、认知度,提高对“七个专项行动”的认识,积极参与行动全过程,杜绝整改过的问题再次出现。五是强化宣传众参与,机关工委利用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等,发送爱国卫生运动“7个专项行动”七步洗手法等相关信息,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组织学习《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并推动落实。六是持续做好控烟限洒工作,办公区域张贴禁烟宣传画,禁止一切吸烟行为,设置专门的吸烟区。

(九)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并驾齐驱

一是持续开展挂钩帮扶干部“遍访贫困户,精准帮就业”行动,开展“送岗上门、送政策进家”活动,100%把就业政策送到贫困劳动力手中。二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将网络精准扶贫通信资费优惠政策、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等扶贫政策进行宣讲,帮助他们进一步熟悉政策、运用政策、享受红利。三是在春节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帮助挂钩贫困户解决困难,有效解决增收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实际问题。

(十)其他工作统筹兼顾

一是抓好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二是做好县党代表提议、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工作。三是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运动。四是扎实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做好档案管理、统一战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做好其他各项相关工作。五是做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2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7.90万元,减少44.49%,主要原因为2022年调出1名行政人员,退休1名行政人员,2023年预算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2.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7.90万元,减少44.49%,主要原因为2022年调出1名行政人员,退休1名行政人员,2023年预算人员经费减少。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2.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9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调出1名行政人员,退休1名行政人员,2023年预算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万元,增加0.00%,主要原因为单位按照2022年经费开支进行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46万元,主要反映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工资、社保及日常办公经费支。

“2080501”退休人员经费11.40万元,主要反映退休人员的经费及医疗保险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万元,主要反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3万元,主要反映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7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4.53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其中:基本支出67.25万元,项目支出5.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 301-工资福利支出50.53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10.9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18.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5.9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4.5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0.81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7.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退休人员慰问;

30216培训费0.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外出培训或组织培训等支出

30229福利费0.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9其他交通费用2.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3、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1万元,其中:

30305退休费10.9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五、 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申报1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5.00万元;审核确定1个项目,涉及金额5.00万元。该项目为加强党员干部素质,全面提高党建工作。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调出1名行政人员,退休1名行政人员,2023年预算人员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资产总额60.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21万元,固定资产2.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28600111

中国共产党嵩明县委员会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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