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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3-67568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07 13:25
名 称: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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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0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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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0000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建议,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园区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4、统一领导和管理嵩明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职能转变。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乡规划科、行政审批科、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地质和矿产资源管理科、财务审计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

2.嵩明县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3.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嵩明县土地交易中心。

)重点工作概述

完成年度土地收储、报批、供应目标任务,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胜势。做好管理工作,完成目标任务,足额、及时兑付土地补偿资金及缴纳土地审批规税费工作,积极调控土地市场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其中重要工作有:

    1)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一是结合嵩明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动新一轮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梳理,针对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目前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冲突的问题,开展原控规修编工作。同时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进行编制,提高城镇开发边界内法定控规覆盖率。二是按省市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大村庄规划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全县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工作。三是继续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提升工建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

2)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报批工作。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已落实成片开发方案、征地前期工作、社保资金、耕地占补等前期工作的地块,及时组件完成征转用报批工作;加强征收土地工作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提高土地供应及利用效率。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要求,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盘活存量土地,拓展利用地下空间。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治,减少土地的粗放、低效利用,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使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整合和盘活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引导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我县将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快供地组件报批,按照成熟一宗、报批一宗、审批一宗、供地一宗原则,加大土地收储、基础设施配套、招商引资力度、提高供地效率。对产业项目用地,依法查处到位后,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全面查清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形成低效用地处置清单,并一地一策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对于发现的疑似闲置土地,尽快将问题线索移交进行调查认定。三是积极推进城镇标定地价和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工作,2023年内实现成果报省、市验收备案。四是积极推进渝昆高铁临时用地批次的办理,保障渝昆高铁顺利开展建设。五是继续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工作,加强对镇、园区动态巡查的督促指导,形成良好的监管常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50人。在职实有6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458.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58.16元,政府性基金151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114362.50万元对比减少97904.34万元,减少85.61%,主要原因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为15000.00万元,而2022年度安排112473.00万元,同比减少了9794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458.16元,其中:本年收入16458.1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58.1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1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114362.50万元对比减少97904.34万元,减少85.61%,主要原因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为15000.00万元,而2022年度安排112473.00万元,同比减少了97943.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458.1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458.16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16,含:人员经费1049.37万元、公用经费103.79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1889.50万元对比减少736.34万元,减少38.9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项目支出预算减少导致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5305.00万元,与上年113173.00万元对比减少97868.00万元,减少86.48%,主要原因是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安排的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为15000.00万元,而2022年度安排112473.00万元,同比减少了97943.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要用于: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0.7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职工的生活补助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2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3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089999 其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4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7.“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支出1500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8.“2120802土地开发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工作支出。

9.“2200101行政运行支出860.95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3年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10.“2200150事业运行支出168.1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3年事业运行的基本支出。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5.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2023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组,财政拨款支出16458.16(其中:基本支出1153.16,项目支出15305.0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1010.47万元(基本支出1010.4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244.0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303.5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95.6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支出78.9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4.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95.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408.78万元(基本支出103.78万元,项目支出305.00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12.60万元(基本支出12.60万元,项目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

30205水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日常办公产生的水费;

30206电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日常办公产生的电费;

30207邮电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日常办公产生的邮电费;

30209物业管理费1.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日常办公产生的物业管理费;

30211差旅费6.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职工日常工作产生的差旅费;

30213维修费5.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维修日常办公设备所产生的的费用;

30216培训费10.4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外出培训或组织培训等支出;

30227 委托业务费305.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反映嵩明县嘉丽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30.00万元,土地开发支出工作经费100.00万元,嵩明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经费20.00万元,2023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经费100.00万元,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违法案件司法鉴定专项经费35.00万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建设工作经费20.00万元。

30229福利费14.4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

30239其他交通费用42.12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91万元(基本支出38.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

30305生活补助38.9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及医嘱生活补助等支出;

4310-资本性支出1500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5000.00万元),其中:

31009土地补偿15000.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补助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5.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1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减少16.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的原因2023年度财政资金紧缺,预算定额标准降低,县财政压缩三公经费,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的6.00万元同比减少了1.0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申报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5285.00万元。经审核确定7个项目,资金15285.00万元,具体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征地补偿和拆迁支出专项资金15000.00万元,绩效目标为:完成年度土地收储、报批、供应目标任务,切实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胜势。做好管理工作,完成目标任务,足额、及时兑付土地补偿资金及缴纳土地审批规税费工作,积极调控土地市场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二)嵩明县嘉丽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30.00万元,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嵩明县嘉丽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三)嵩明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经费20.00万元,完成嵩明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

(四)土地开发支出工作经费100.00万元,完成嵩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完成嵩明县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完成嵩明县2023年度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五)2023年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经费100.00万元,完成13个矿山的规划设计编制,取得市级批复后,组织项目实施。

(六)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违法案件司法鉴定专项经费35.00万元,通过做耕地破坏鉴定、矿产非法采矿鉴定,确保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建设工作经费20.00万元,完成存放档案密集架购置,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质量。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79,与上年1189.50万元对比减少1085.71万元,减少91.27%,主要原因嵩明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总计1189.50万元,包含了人员经费1080.42万元和公用经费109.78万元,而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只包含公用经费103.79万元,故实际比去年109.78万元同比减少5.99万元,减少5.46%,减少原因是因为人员减少导致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嵩明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8325.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59.35万元,固定资产63.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0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见减少23683.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1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0111


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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