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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6183-202303-67498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3-06 11:47
名 称: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文号: 关键字: 元,支出,预算,万元,经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6 11:47
字号:[ ]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0000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两劳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等工作。

5.指导、管理、监督县公证处和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工作,承担县矛盾纠纷调处 中心办公室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48”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

8.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物资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职代会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人事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调解与基层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政治处和机关党支部。

所属单位7个(未独立核算,并入司法局核算和管理),分别是:

1.县公证处;

2.县法援中心;

3.嵩阳司法所;

4.杨桥司法所;

5.杨林司法所;

6.小街司法所;

7.牛栏江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把握一条主线,助力高质量发展大局。一是进一步深化对标排头兵 勇做赶超者大讨论大竞赛活动,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重温政法系统相关会议精神,把大讨论大竞赛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与科学谋划下一步工作相结合,提升干部职工积极性,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二是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以宪法宣传周”“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法治进社区等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深化《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2.守住一根底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化解征地拆迁、农民工、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防止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民转刑等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三是强化特殊人员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完成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考核,扎实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扶、教育措施。

3.统揽一个总抓手,推进服务提档升级。一是推动依法行政科学规范。贯彻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档升级。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职能设置,拓展服务功能,大力增强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事项的供给力度,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和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6名,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参公管理),全额拨款的事业编3名(公证处编制)。在职实有4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4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3.8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1.52万元增加7.94%主要原因分析增人增资,上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9人本年预算人数为40人,包括基本工资(增加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23.96万元;项目资金预算数较上年增加67.5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3.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3.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3.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收入91.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人增和增加项目资金业务用房建设款。上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9人本年预算人数为40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23.96万元;项目资金预算数较上年增加67.56万元,其中2023增加一个项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00.00万元,但是以奖代补综治维稳资金较上年相应减少32.4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43.8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4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61万元,含:人员经费930.11万元、公用经费133.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6万元增加2.30%,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上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9人本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40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23.96万元;项目支出180.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23年增加一个项目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00.00万元,但是以奖代补资金,综治维稳资金较上年相应减少32.44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2040601行政运行,总金额:665.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退人员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等)。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总金额:181.56万元,主要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分三块人民调解与基层业务,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综治维稳经费(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基层工作指导费、人民调解费、安置帮教费、法律顾问及行政复议经费司法所经费等办公经费)。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总金额:40.2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总金额:58.0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者工资等费用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总金额:34.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人员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总金额:2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总金额:74.8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局缴费支出。

“20808 死亡抚恤支出,总金额:4.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总金额:0.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总金额:56.59万元,主要用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总金额:73.4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总金额:33.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生活补助费,管理费,社会保障局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063.61万元,项目支出180.2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930.11万元(基本支出930.1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

30101基本工资176.5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297.8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和补贴;

30103奖金76.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17.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6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失业、工伤、重特病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险费;

30113住房公积金73.5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9.6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补助61.56万元和社区矫正工作者补助58.08万元支出。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33.50万元(基本支出133.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

30201办公费79.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经费,人民调解人员经费和法制办法律顾问和行政复议经费。

30216培训费8.3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培训及党组织建设经费。

30229福利费9.6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0239其他交通费用36.3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9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

30301离休费14.76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反映单位离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支出;

30305退休费17.43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反映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及医嘱生活补助等支出;

30305生活补助4.7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贴的发放。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采购明细:碎纸机50.40万元,保险柜30.84万元,木骨架沙发类101.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备注: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做预算,以实际支出为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申报5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金额180.20万元;审核确定5个项目,涉及金额180.20万元其中普法与依法治县、法制建设经费30.00万元;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经费20.00万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经费100.0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专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20.00万元;嵩明县文化主题公园建设经费10.20万元

预期实现的效益:主要用于创新普法模式,深入推进七五普法、严格特殊人群管理,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构建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公证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不断扩大、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继续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满足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层基础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通过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黑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预期满意度98.00%以上,达到为县委执政服务、为党建研究服务、为当前工作服务的目标,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嵩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3.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6万元,增加5.17%,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增加预算费用。上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39人,本年预算在职在编人数为40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绿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相应增加6.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嵩明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887.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1.44万元,固定资产104.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50.54万元,无形资产0.6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1

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31500111

嵩明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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