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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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隶属嵩明县自然资源局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我部门无内设机构。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中心在继续高效做好日常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将着力于加快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不动产登记平台迁移到市级平台,持续不断优化财产登记指标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不断追求更高的登记服务品质,持续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继续加快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监狱、戒毒系统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121号)、《关于下发监狱、戒毒系统昆明地区需办理不动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将嵩明县监狱、戒毒系统不动产纳入昆明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化解工作并加快化解。同时继续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明县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21〕2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配合好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快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力争全面完成化解。
(二)启动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迁移前期工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拟定不动产系统平台统一方案,启动系统平台统一迁移至市主城区不动产平台前期工作,为完善不动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即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9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0.00万元对比增长103.9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未独立核算,并入自然资源局机关核算,2023年实现独立核算,从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中分离出来,所以2022年无财务收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3.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3.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0.00元对比增长103.91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未独立核算,并入自然资源局机关核算,2023年实现独立核算,从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中分离出来,所以2022年无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9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1万元,含:人员经费78.68万元,公用经费5.23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对比增长83.9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未独立核算,并入自然资源局机关核算,2023年实现独立核算,从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中分离出来,所以2022年无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对比增长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未独立核算,并入自然资源局机关核算,2023年实现独立核算,从嵩明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中分离出来,所以2022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3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3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3年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3年度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2200150”事业运行支出79.5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3年事业运行的基本支出。
6.“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8.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2023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分组(其中:基本支出83.91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1、301—工资福利支出78.68万元(基本支出78.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明细如下:
30101—基本工资支出18.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30102—津贴补贴支出1.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
30103—奖金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30107—绩效工资支出33.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发放的绩效;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7.8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0.4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工伤等社会保险;
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8.2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5.23万元(基本支出5.23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明细如下:
30201—办公费支出1.08万元(基本支出1.0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用品、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等支出。
30205—水费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用于日常工作所产生的水费。
30206—电费0.18万元,主要缴纳用于单位职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电费0.18万元。
30207—邮电费0.18万元,主要缴纳用于单位职工用于日常办公产生的邮电费用0.18万元。
30209—物业管理费0.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物业管理费0.18万元;
30211—差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办公出差所产生的的费用。
30213—维修(护)费0.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日常维护维修费用0.54万元。
30216—培训费0.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书报杂志、职工技能培训费等支出;
30227—委托业务费20.00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建设工作经费20.00万元,完成存放档案密集架购置,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质量。
30229—福利费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建设工作经费20.00万元,完成存放档案密集架购置,提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质量。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额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2700142300400111
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