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拨付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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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安排和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5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安排和拨付的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3月15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县乡村振兴局联系。
联系电话:0871—67911175 12317
附件:嵩明县财政局 嵩明县乡村振兴关于拨付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荐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嵩财农﹝2023﹞1号)
嵩明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