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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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嵩明县卫生健康局自2023年1月1日起受理诊所备案,原诊所执业登记、变更、延续、注销等业务停止办理。咨询电话:67910061,联系人:杨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