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财政局2023年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昆财监〔2020〕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嵩明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嵩明县预决算公开质量,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要求,拟聘请1家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2023年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嵩明县2023年预决算公开检查项目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嵩明县财政局
三、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资金预算
¥3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仠元整)以内,实际付费待检查工作完成后按购买服务合同约定支付,所需经费从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五、 购买内容
计划于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根据《昆明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从政府预算公开(含政府债务)、政府决算公开(含政府债务)、部门预算公开(含财政项目文本)、部门决算公开和预决算公开管理等五个方面,对照132项指标,协助县财政局对全县约140个应公开预算部门及下属单位的2023年预算公开和2022年决算公开情况进行公开前审核及公开后的各级专项检查整改。(含临时的各种对预决算公开的抽查)
六、 承接标准
依法登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 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
七、 购买服务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因此嵩明县财政局2023年预决算公开检查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拟按照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开展好嵩明县财政局2023年预决算公开审核检查服务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嵩明县财政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嵩明县财政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嵩明县财政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购买服务合同中需明确检查内容、工作方式、人员配备、时间计划、付款方式及检查结果的有效性等,若中介机构未能按照《云南省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昆明市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及公开模板认真开展检查,并未能完整在检查底稿及检查报告中反馈,而被县财政局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为存在问题的情况,则适当扣减服务费后,再结算至中介机构。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
嵩明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朱忠莲 联系电话:0871-67919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