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雄同志任嵩明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嵩明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嵩明县审计局反馈的苏雄同志任嵩明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嵩审委报〔2022〕7号)文件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县统计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扎实开展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根据《审计调查报告》,我局在经济管理权方面存在公务接待无公函的问题;在经济监督权方面存在大额现金对公支付的问题。此外,还存在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等问题。
二、整改情况
(一)关于经济决策权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重大经济事项无单独记录且未形成《会议纪要》备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统计局已根据《中共嵩明县统计局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支出在5000元金额以上的,均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单独进行详实的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保管。
(二)关于经济管理权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公务接待无公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县统计局在当前和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9〕2号)、《昆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昆办发〔2014〕1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未向我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的,一律不予以公务接待。二是严格报销程序。在费用报销方面,严格审核把关,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不全的,不予签字审批。
2.针对未定期盘点清查固定资产的问题。
整改情况:县统计局于10月24日在职工会上安排部署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因我局固定资产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目前,此项工作仍处在盘点阶段,下一步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和后续处置工作。
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财务知识学习。在党组会和职工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坚持“一事一议”,每次采购都纳入党组会研究,经党组研究通过后,再进行购置。坚持采购信息公开,坚决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将采购意向、结果公告、采购纠纷仲裁等进行公开,接受各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加强财务制度保障。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等最新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嵩明县统计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按照编制预算、编制计划、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签订合同、组织验收、办理支付、记账归档的程序,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
(三)关于经济监督权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存在大额现金对公支付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知识和制度的学习,2022年9月29日,组织党组成员、会计、出纳对《现金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财务知识进行再学习。二是加强资金的核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严格资金往来审批和控制,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出入流程规范。三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对于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业务支出,要求必须以银行转账支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熟悉掌握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保障资金的合法规范使用。
(二)定期清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按照审计建议,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分工,落实岗位任务与责任,全面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按照“逐项核实,逐账核对”的原则,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严格控制,持续规范采购流程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集中采购,对标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量体制作合法、合规、合理的采购文件,并在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标,细化开标流程,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化,确保采购结果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