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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6183-202301-652504 主题分类: 2022年
发布机构:  嵩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11 10:52
名 称: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0:52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城乡建设宣传力度,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在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一如既往,而且在年度工作安排、工作进展情况、科室信息发布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公开发布,对许多党务、政务活动消息及办公例会等信息也进行了实时公告,有效拓宽了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好地服务社会。截至2022年底,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使嵩明县规划编制获得了很多有益的建议,而且由于网民的广泛关注加强了对嵩明县城市建设的有效管理、加深了市民对规划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市民对昆明市住房、建设的支持,最终也强化了网民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工作的监督。2022年上报信息133条,被省市媒体刊播6篇,网络及新媒体刊播2篇,“悦读嵩明”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题信息22期,主题采访宣传5次。四是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处理网络舆情414件,按时完成网络评论及转发工作;依申请公开2个、举报投诉数量0个。总之,信息公开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影响和效果,网民反映强烈,纷纷发表建议,表现了很高的参政议政意识。密切了政府和市民的关系、拉近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202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两种渠道开展:一是“嵩明住建”微信公众号;二是嵩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专栏。2023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及宣传工作:一是把信息工作纳入了年终考核。二是完善审核制度。严格遵守《嵩明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不出现错字、别字、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0871-67911661收集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度,未接到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根据《嵩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属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范围,已及时书面答复当事人。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审核把关力度还需要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还需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培训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严格遵守《嵩明县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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