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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审批标准化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1-05 09:36
名 称: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09:36
字号:[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昆政办〔2022〕49号)精神,做好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县审改办作为全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审改牵头机构。在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乡镇一级不再单独编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入县本级清单即可。

二、 依照清单实施许可

《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三、 全面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的关键因素。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县审改办要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昆政办〔2022〕49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加强有关清单衔接,完善事项实施规范,统一规范事项管理,清理整治变相许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嵩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


嵩政办通〔2022〕28 号嵩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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