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水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嵩明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县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情况,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人负责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县水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了《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审核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明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完善网上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网上公开的信息由局领导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做好业务保障。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抓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进一步深化对《条例》的学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维护与更新等业务技能的学习,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业务保障。
(四)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积极主动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利用新媒体“嵩明水务”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二是通过报刊、简报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对有关水务业务信息进行即时查询。三是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月”等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在现场活动中向群众发放各种普法小册子、海报、宣传单等资料,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提高群众节水及保护水资源意识。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90.809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在明年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县水务局将改进完善,进一步提高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加大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县水务局将继续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六、 其它报告事项
无其它报告事项。
嵩明县水务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