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2021年度省级美丽村庄奖补资金补充公示公告
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2〕40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昆财农〔2022〕51号)文件,昆明市下达嵩明县2021年度省级美丽村庄奖补资金160万元,用于2021年度省级美丽村庄奖补因素测算安排。按照要求,嵩明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4月26日印发了《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美丽村庄奖补资金的通知》(嵩农通(2022)29号)文件,将2021年度省级美丽村庄奖补资金160万元下达给嵩阳街道东村社区、小街镇积德村(2个村为2021年嵩明县省级美丽村庄)。
根据《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嵩明县2021年度省级美丽村庄奖补资金160万元予以补充公示公告。补充公示公告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0日,公示公告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需要反映的事项,请与嵩明县乡村振兴局、嵩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电话:0871—67911175、67911129 12317
附件: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美丽村庄奖补资金的通知(嵩农通(2022)29号)
嵩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8日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美丽村庄奖补资金的通知(嵩农通(202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