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陈**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县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工作的建议》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每个家庭离不开药品,国人的用药习惯都会在家储备一些常用药,但是药品闲置过期后的合理处置是一个尚未引起人们重视的大问题,一方面随意丢弃的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会产生很大的污染,最关键的是部分过期失效药品如得不到有效处理,流入非法渠道,将给社会带来危害。根据职能划分,药品的管理主要属于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级并入市场监管局)在进行监管,但县卫健局依然承担着督促指导卫健系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使用药品、保障用药安全的职责。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 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嵩政办通〔2022〕17号)要求,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县卫健局印发了《嵩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作为责任领导主抓承办,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融入本部门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推动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在每年九月,县卫健局都会组织各医疗机构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通过搭建多种传播交流平台,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在全县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用药主题宣传活动。主要宣传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老年慢性病安全用药科普知识等。
二是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站”,对家庭过期失效药品进行回收,按过期失效药品处置程序进行处置。零售药店、社区服务站等建议请市场监管局进行安排。
三是结合“全国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督促引导群众按需合理用药,减少囤药,避免浪费。建议请市场监管局督促零售药店进行宣传。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结合每年9月的“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确定的活动主题,结合卫健部门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对症施治、合理用药,减少群众因药品结余过期失效造成的不合理开支。
感谢各位委员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各位委员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县卫健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健康至上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群众对就医便利性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智宇 6791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