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苏**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如何传承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发展
嵩明——兰茂故里,是滇文化和云南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源远流长,作为明代著名医药学家、音韵学家、诗人兰茂的家乡,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兰茂中医药文化底蕴。为了切实把先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做好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在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牢记职责使命,始终把发展中医事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云南省发展中医条例》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全面振兴全县中医事业为战略目标,以突出中医特色优势为导向,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快中医专科专病特色建设,加大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经过几年来的发展建设,我县的中医药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传承好兰茂中医药文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医工作呈现出蒸蒸日上,与西医工作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从2011年开始,嵩明县卫生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帮助下,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努力开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新局面。我们以创建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突破口,突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夯实基础、切实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实现了2011年创建成“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成功创建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目标。由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成绩显著,县卫生局于2014年被省表彰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嵩明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通过专家组复审并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再次命名。
二、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传播普及和发掘保护力度
(一)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科普教育”
我县从2011年承办 “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云南省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暨兰茂中医药文化节启动仪式后,我们依托深厚的兰茂中医药文化底蕴,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中医文化宣传。每年都在“云南省中医药日”组织县中医院中医专家团队开展“中医科普周”中医药知识宣传、义诊等活动。各级医疗机构还加强中医药文化软环境建设,在门诊大厅、走廊、诊室、中医药服务区等公共区域装裱了富有中医特色的医家名人名言、书法作品和历代名中医画像等,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大力营造中医文化氛围;制作了体现中医特色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宣传资料,向就诊群众免费发放,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率。
(二)建立更加广泛的中医药宣传渠道,拓展中医药文化交流
为进一步打造兰茂中医药品牌、提升兰茂中医药文化的影响力,我们加强与省级中医药学会的交流与合作。2015年县政府承办了“云南省第二届兰茂中医药发展学术论坛暨云南省中医药界学术年会”。
通过举办论坛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搭建学术思想与经验交流平台,促进兰茂学术研究和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我县中医药学术水平,打造兰茂中医药文化品牌,提升我县在中医药界的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为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搭台唱戏”。
(三)开展名师带徒工作
充分发挥名医名师的人才优势作用,县中医医院两名省基层名中医分别于2017、2018年共申报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各1个。依托县中医院名医工作室建设项目,采取跟师学习,以师带徒的方式,经过3年的项目建设周期,为医院、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共培养中药学术传承人18名。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强做好对中医药知识的传承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的整理和梳理总结,做好学术传承人才的培养,提升青年中医生的医疗水平,使名老中医的经验得到广泛的继承和发扬。
(四)注重发掘和保护民间中医中药独特的资源优势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卫规〔2018〕2号)文件要求,分别于2018年、2021年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员完成了民间有中医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通过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相应资格证书,从而加强规范对民间中医人员的执业行为管理,引导民间中医药健康有序发展,让民间中医人员的中医专长得以合法开展,提供安全、疗效确切的中医诊疗服务,医疗技术得到充分发扬。
三、落实执行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严格落实医保政策制度。在执行好国家原有医保政策的基础上,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中医医院住院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药技术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昆卫〔2018〕94号)文件要求,我县公立中医医院对住院患者使用中药饮片和中医药技术的,在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其个人自付费用由原来报销20%提高到50%,并按规定将院内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同时取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使用中医药项目比例限制。针对民间膏方、制剂等要纳入医保支付目录,需要省卫健、省食药监等部门向国家医保局申请通过后,才能纳入医保支付目录。目前市、县级层面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葛俊华 13*******01)